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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的個人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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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校外實習是高校與社會溝通的一種途徑,是高校人才培養(yǎng)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大學生接觸社會、服務社會的載體。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實習生的個人總結,希望大家喜歡。

實習生的個人總結篇一

珍貴的兩年半的大專生活已接近尾聲,感覺非常有必要總結一下大專兩年半的得失,從中繼承做得好的方面改進不足的地方,使自己回顧走過的路,也更是為了看清將來要走的路。

學習成績不是非常好,但我卻在學習的過程中收獲了很多。隨著學習的進步,我不止是學到了公共基礎學科知識和很多專業(yè)知識,我的心智也有了一個質(zhì)的飛躍,能較快速的掌握一種新的技術知識,我認為這對于將來很重要。在學習知識這段時間里,我更與老師建立了濃厚的師生情誼。老師們的諄諄教導,使我體會了學習的樂趣。我與身邊許多同學,也建立了良好的學習關系,互幫互助,克服難關?,F(xiàn)在我已經(jīng)接近畢業(yè),正在做畢業(yè)設計,更鍛煉了自我的動手和分析問題能力,受益匪淺。

通過兩年半的大專生活,學到了很多知識,更重要的是有了較快掌握一種新事物的能力。思想變成熟了許多,性格更堅毅了。認識了許多同學和老師,建立起友誼,并在與他們的交往中提升了自身素質(zhì),認清了自身的一些短處并盡力改正?;仡檭赡臧?,本人在思想覺悟上始終對自己有較高的要求,能用科學發(fā)展觀來認識世界認識社會,能清醒的意識到自己所擔負的社會責任,對個人的人生理想和發(fā)展目標,有了相對成熟的認識和定位。 在專業(yè)課程的學習上,根據(jù)自身專業(yè)方向的要求,有針對性的認真研讀了有關核心課程,為自己的學習工作打下扎實基礎;并涉獵了一部分其他課程,開闊視野,對本專業(yè)方向的應用背景以及整個學科的結構有了宏觀的認識。在學習工作上,根據(jù)導師的指導,研讀了大量論著,逐步明確了發(fā)展方向,通過自身不斷的努力,以及與師長同學間的探討交流,取得了一些比較滿意的成果。在這期間,綜合分析等基本素質(zhì)不斷提高,書面表達的能力也得到了錘煉,尤其是獨立思考判斷和研究的能力,有了很大進步,這些對于未來的工作也都是大有裨益的。 平時生活中,為人處世和善熱情,和同學關系融洽。根據(jù)自身愛好和能力,業(yè)余參與了一些活動,為個人綜合素質(zhì)的全面發(fā)展打下基礎。 畢業(yè)在即,在工作實踐中,除了提升適應工作要求的具體業(yè)務能力,還提高了和同學溝通交流的能力,團隊協(xié)作的素質(zhì)也得以培養(yǎng),為走出校園融入社會做好了準備。 本人在大專階段所獲頗豐,從學業(yè)、生活工作,到個人素質(zhì),都得到了充分的培養(yǎng)和鍛煉,是充實且有意義的兩年半。相信這些經(jīng)歷和積累都將成為我人生道路上的寶貴財富社會實踐能力也有很大提高,為將來走向社會奠定基礎。

兩年半的大專生活是我人生這條線上的一小段,是閃閃發(fā)光的一段,它包含了汗水和收獲,為我劃平人生的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以上便是這幾年來的感悟、總結,希望對自己起到提醒、激勵的作用,未來的路還很長 !

實習生的個人總結篇二

一、實習目的

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無疑在其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因此為了加深對稅收政策的領悟,了解稅務機關——稅務代理機構——企業(yè)三者之間的關系,我來到了____稅務師事務所,進行了為期一個月(7月——8月)的掛職實習。

二、實習成果

代理部主要業(yè)務是為企業(yè)做稅務代理,其中主要包括:1、稅務登記;2、稅款計算和納稅審核;3、申報和繳納稅款并依法退稅;4、申請減、免稅;5、代理企業(yè)稅收復議,提供涉稅訴訟稅法依據(jù);6、制作涉稅文書。

一個月的實習期間我獲取了不少新知識也鞏固了許多老知識。

首先,剛進公司的幾天我就體會到了公司制度的嚴明,還有從事稅務工作的同事的敬業(yè)與熱情,他們具備專業(yè)素質(zhì),不懼日曬雨淋,

對客戶體貼備至,只要客戶有要求,不管再辛苦同事們也馬上行動,最大限度為客戶著想,例如:有一次我和同事到春熙賓館拿報表,結果客戶的稅控專用發(fā)票快用完了,需要馬上補充,并且由于稅控收款機的限制,必須當天下午之前買到,同事對這額外的工作并沒不悅,并承諾17點前一定送到。面對某些客戶的故意刁難,同事不僅不惱,而且笑面相對耐心的解開他們的疑惑。例如:成都市政府就安置殘疾人員下達了一號政令,這本一項是造福殘疾人同志的很好政策,體現(xiàn)了社會主義國家的優(yōu)越性。但是,當同事們把文件和相關資料送達企業(yè)手中時,企業(yè)卻認為,是政府有意借此增中國報告網(wǎng)加他們的稅賦,十分不理解,同事們面對企業(yè)的刁難,并不是一問三不知,也不是有意推卸,而是耐心的向企業(yè)解釋,對企業(yè)做工作,使很多企業(yè)最終明白了政府的用心良苦。

其次,納稅的申報期決定了代理部業(yè)務期的特點。每月的1號到10號是企業(yè)納稅申報期,因此這段時間的代理部的業(yè)務也是最繁忙的,此后的一段時期,時間就相對寬松些,同事們就可以利用這段時間來為自己“充電”,在所訂的資料中,我能學到很多知識,尤其是《成都稅務公報》這份雜志是由成都市地方稅務局主辦的,其中,“在稅法公告”欄中,我能了解到最新的稅務政策,例如,《成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落實下崗職工再就業(yè)稅收優(yōu)惠政策檢查的通知》“依法治稅”欄中我能了解到不法企業(yè)為了偷逃納稅所采用的各式花招,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恢恢法網(wǎng),總是能將其一網(wǎng)打盡;“征管天地”欄是我最喜歡的,它通過一些具體實例,來告訴我們一個稅種的征管,并且對一些特例也有說明。比如,我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原來就只知道工資,薪金所得,稅法規(guī)定以每月收入額除去費用800 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實際上考慮到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zhì)的補貼,津貼收入,不征稅,要從個人所得稅扣除,為便于計算,對不征稅的項目從總的所得中扣除200元,加上稅法規(guī)定扣除標準800元,故在實際操作中按1000元/月的定額標準進行扣除,所以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月收入額-1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三、評價小結

在短短一月的實習時間中,我體會最深的莫不是稅收的廣泛性和復雜性,面對如此種.種形形色色的大中小企業(yè),諸多的稅種加各種優(yōu)惠政策,對我們的稅務工作也提出了嚴峻的考驗,企業(yè)——稅務代理機構——稅務機關,三者之間如何溝通以致達成默契,并傳遞出準確而有效的信息,我想尋求一種好的制度,把稅務工作化繁為簡,并采用科學的管理,才能創(chuàng)造出質(zhì)量和效率.稅控收款機的出現(xiàn)我想也是正是這種內(nèi)在矛盾的產(chǎn)物,利用它稅務部門就可以方便地取得納稅產(chǎn)每月的銷售資料,并記錄在稅務部門的電腦中,供稅務部門實施征收,統(tǒng)計,分析,稽查,為稅務部門的征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準確和科學的第一手資料,同時它又能如實記錄每一筆收入,業(yè)主不必親自守在前臺,既減輕了業(yè)主的管理負擔,又擔負起在前臺監(jiān)督經(jīng)營的作用,幫助納稅人加強了企業(yè)管理,這樣也有效的避免了偷逃稅現(xiàn)象的發(fā)生.

這次實習是有益的,為我以后踏入社會工作準備了很多良好的知識與經(jīng)驗。 感觸有很多,體會也有很多,收獲更是不少,對于陌生的東西,不再陌生了,下次要是有什么東西壞了,完全可以靠自己的去發(fā)現(xiàn)問題,去修理它。做人做事也有了一定的認識。要膽大心細。敢于去實踐,有困難的時候選也要向別人取取經(jīng)驗。畢竟團隊的力量是很大的,是可以去依靠的。

實習生的個人總結篇三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嘆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為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臺;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于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xiàn)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里,我學到了許多學校里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于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diào)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diào)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xié)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代理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chǎn)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執(zhí)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系、交通事故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jīng)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jīng)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一、社會關系方面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zhì)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系,往往大于純法律關系。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系、同事關系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說,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說,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系。一支超強戰(zhàn)斗力的作戰(zhàn)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后勤保障,一個要叱咤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系和穩(wěn)定的親友關系。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yè),長期奔波于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jīng)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托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系,不僅會節(jié)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chǎn)生了一個穩(wěn)定的案源??芍^一箭雙雕,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系。世上沒有永恒的敵人,也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級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系,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系之一。律師在我們這里作為從業(yè)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yè),同事也就不應該限于自己所在事務所里的人,而是本區(qū)域內(nèi)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guī)定:同一事務所里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代理。但根據(jù)現(xiàn)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xiàn)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系更加復雜化。在所里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里表現(xiàn)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么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系。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于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于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系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xiàn)出律師的執(zhí)業(yè)水平和綜合素質(zhì)。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里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1)端正態(tài)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xiàn)的最壞結果并設計好解決方案。(2)注意觀察社會環(huán)境與生活細節(jié),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價值的線索。(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系。從工作性質(zhì)上來說,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盡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沖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lián)系在了一起。對于一個案件來說,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zhí)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fā)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說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xiàn)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guī)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qū)分輕重緩急,最好先禮后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系。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xù)的,如果那樣后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后遺癥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二、法律運用問題

由于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并不太扎實,因此在法律規(guī)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于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1、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審理規(guī)則問題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于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fā)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么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里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庭根據(jù)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shù)量和經(jīng)濟發(fā)展狀況等情況設置,不受行政區(qū)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jù)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nèi)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系呢?就麥積區(qū)人民法院對周邊區(qū)域的管轄而言,開發(fā)區(qū)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qū)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fā)生管轄權沖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么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說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屬于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nèi)部自己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后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于法庭秩序問題。根據(jù)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fā)現(xiàn)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為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為其它不規(guī)范行為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jù)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說還審理什么呀?內(nèi)外隨時保持聯(lián)系,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xiàn)象。出現(xiàn)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15條規(guī)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2、執(zhí)行難問題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于一些案件的執(zhí)行情況,“執(zhí)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shù)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zhí)行的,而從我在所里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zhí)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咨詢:他因故借給村小學一筆款,后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zhí)行庭已經(jīng)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復是村小學沒有帳戶,也沒有其他可執(zhí)行的財產(chǎn),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說該怎么辦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guī)定(試行)》的相關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執(zhí)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yè)務的單位查詢被執(zhí)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zhí)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zhí)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zhí)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zhí)行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zhí)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chǎn)。但應當保留被執(zhí)行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執(zhí)行措施后,被執(zhí)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xù)履行義務。債權人發(fā)現(xiàn)被執(zhí)行人有其他財產(chǎn)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zhí)行?!蹦敲?,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么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序上正義是實現(xiàn)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3、頻發(fā)的離婚案件

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xiàn)代人快速的生活節(jié)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里都有離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說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系?!痘橐龇ā返?條關于結婚登記的規(guī)定,是強制性規(guī)范而不是任意性規(guī)范。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guī)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現(xiàn)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shù)都是1994年后的情況。)對于解除同居關系,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chǎn)。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系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于財產(chǎn),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shù)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chǎn),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chǎn)的規(guī)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jù)《婚姻法》第8條的規(guī)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系的唯一的標志和法律程序。登記后,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系的確立。一經(jīng)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后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guī)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3)夫妻生活多年。這種離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義上的離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法律規(guī)定的比較詳細。最明確的規(guī)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然還有其他法條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

4、法律文書的寫作

(1)寫作態(tài)度問題。

在學校里雖然我認真學習過一學期的法律文書寫作課程,也練習過許多文書的寫作,但對我今天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幾乎沒多少幫助。原因有二:其一,學校講授和練習的法律文書寫作集中于公、檢、法各職能部門的文書類型,雖然對律師所用文書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帶過而已,似乎沒怎么重視這塊,而且所講內(nèi)容均跟刑事訴訟有關。也許我們老師認為我們最多只能進入國家職能部門,當不了律師吧!第二,法律風險的要求不同。在學校里看著案例寫文書,當然寫的好了得的分數(shù)自然高,可幾乎沒怎么考慮法律風險問題,寫錯了大不了少得點分數(shù)而已,不會有什么責任問題。而在所里寫東西就大不一樣了,無論是格式上還是內(nèi)容上都需要慎重下筆。格式體現(xiàn)一位律師的基本素質(zhì)和技能,出現(xiàn)瑕疵將會導致當事人、法官對律師產(chǎn)生不稱職的影響;內(nèi)容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發(fā)生紕漏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那就不僅僅是律師的聲譽問題,而是當事人會不會追究你法律責任的問題。

到事務所后,李老師和楊律師為我提供了大量書寫各種法律文書的機會,使我很快學會了許多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技巧。就寫作這一點,使我既愛又恨。給我寫作的機會是鍛煉我的能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務都不是那么容易完成,甚至我從未見過或是聽過的文書也要試著寫。我總不能說我不會寫吧,畢竟還在大學里呆了兩年,不會寫就不該到這地方來。既然來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這種“不會寫”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結果總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實踐中我也是這么做的,李老師和楊律師在大體肯定的前提下不忘對細節(jié)進行指導、對技巧進行點撥,對我寫作能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寫作技能問題。

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yè)素質(zhì)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占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xiàn)實中發(fā)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fā)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創(chuàng)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么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布過關于法律文書格式的規(guī)范,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xié)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chuàng)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涂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nèi)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jù),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系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nèi)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jīng)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5、其他問題:

鑒于理解程度和其他原因,還有對許多問題的看法或感觸等下次我再總結了,但提綱我大致列一下:

(1)關于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咨詢;

(2)公安機關經(jīng)常成為咨詢者意圖起訴對象的原因;

(3)犯罪低齡化的原因及與社會環(huán)境的關系;

(4)當前基層司法機關是如何保證程序合法的。

三、后記

在學校,我是一名勤于思考、善于學習的學生。

在家里,我是一個尊敬長輩、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里,我是一個怎樣的人呢?該成為怎樣的人?我思索過,但無法回答。

人生充滿了酸甜苦辣,成功與失敗,歡樂與痛苦。即便如此,每個人也都應該在不同的舞臺上去盡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論是否有觀眾在喝彩或詛咒。因此,我也強迫自己登上舞臺,但我并不擅長歌舞,我努力模仿著,是否是在耍猴戲也不一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觀眾看得最清楚。我不奢望能給觀眾留下美好的回憶,但我期盼自己沒給大家?guī)硗纯嗯c不便。

最后,向你們各位獻上我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滴水之恩自當涌泉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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