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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申請書文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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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申請書文案8篇最新

提起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或本院院長。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再審申請書文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與借鑒。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再審申請書文案8篇

再審申請書文案篇1

1、請求撤銷(2014)魯商終字第__x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再審申請人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再審訴訟費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和理由

一、再審被申請人濱州__x擔保有限公司(下稱__x公司)是本案《借款合同》的實際出借人,規(guī)避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違法放貸,《借款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1、關于“代__”的身份。

“代__”是再審被申請人__x公司的法人股東(濱州__投資有限公司)中的一名普通員工。在借款人謝__與再審被申請人的商談借款的過程中,代__的身份是受再審被申請人的安排的職員。況且,代__本人沒有巨額資金,假如代__有巨額閑散資金,完全可以與謝__自行聯(lián)系借款事宜,沒有必要經(jīng)過再審被申請人這一中介環(huán)節(jié)。

其實,涉案爭議焦點之一就是要查明代__的資金來源,即可確定實際借款人是再審被申請人,代__只不過是再審被申請人的關聯(lián)企業(yè)的一個職工。無能力進行民間借貸。

2、關于“代__”資金賬戶。

一審中,謝__、再審申請人均提交了需法院調取代__資金來源的申請,并提供了詳細賬戶信息,遺憾的是一審法院拒絕調取。

二審中,再審申請人再次提交需法院調取代__資金來源的申請,同樣提供了詳細賬戶信息,闡明了該證據(jù)為查明出借借款事實的'關鍵證據(jù)。再次遺憾的是,二審法院拒絕調取。

關鍵證據(jù)“代__”資金賬戶問題,一、二審均未查清。

3、關于新證據(jù)。

因案情復雜,再審申請人再次調查后,獲取以下新信息證據(jù):再審被申請人__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__。__又是濱州__投資有限公司股東之一。濱州__投資有限公司是再審被申請人__x公司的法人股東。并迅速遞交二審法院,二審法院沒有開庭質證,武斷作出不予采信的決定,致事實不清。

二、借款人謝__與再審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解除房產(chǎn)抵押的事實,惡意串通、欺詐再審申請人,再審申請人依法不承擔反擔保責任。

1、借款人謝__在一、二審庭審中,明確認可與再審被申請人一起,欺詐再審申請人作反擔保人的事實,并提交了書面證據(jù)材料。一、二審法院無視該重要的證據(jù)存在,避而不提。

2、“代__”與借款人謝__、韓__以公證方式,在2012年10月31日簽訂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一年(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10與月30日止),借款人謝__、韓__以其自有四套房產(chǎn)作抵押。但,以上當事人又與2012年11月13日簽訂了第二份借款合同(未公證),借款期限變更為1個月的時間即:2012年11月13日至2012年12月12日止。

以未公證的后借款合同變更公證的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法律效力值得商榷,一、二審判決也未作法律效力的認定。

3、2013年3月19日,借款人謝__、韓__借款逾期。再審被申請人突然與謝__、韓__簽訂《承諾書》和《委托保證合同》,從實際借款人的身份變更又為保證人。明知謝__、韓__的借款逾期、四套房產(chǎn)被解除抵押以及山東濱州市__汽貿有限公司、濱州市__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經(jīng)營狀況惡化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保證,這一行為的本身就存在主觀上的欺詐。

4、再審被申請人在提供格式反擔保合同時,要求再審申請人等人進行提供反擔保。但是在,簽訂反擔保合同時后當日下午,借款人謝__、韓__按照與再審被申請人已商定的意見,將四套房產(chǎn)進行解除抵押,再次印證了再審被申請人、代__、謝__、韓__惡意串通的事實。

原因是,在提供反擔保時,借款人謝__、韓__告知再審申請人已有房產(chǎn)抵押,房產(chǎn)價值遠遠大于借款數(shù)額,反擔保無風險?;谛湃?,再審申請人才決定提供反擔保。謝__、韓__借款數(shù)額巨大,如果知道房產(chǎn)隨即將被解除抵押,再審申請人根本不會為其提供反擔保。

再審被申請人與謝__、韓__損害了再審申請人的權益。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反擔保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依法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反擔保合同第3.2、3.3條款,因違反擔保法的規(guī)定,屬于無效條款。

1、擔保法及物權法對于債務人以自有財產(chǎn)設定抵押和有保證人保證并存時,明確規(guī)定了實現(xiàn)權益的法定順位。法律依據(jù)為:《物權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xié)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shù)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jīng)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chǎn)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chǎn)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2、本案中,代__、再審被申請人均放棄了對借款人謝__房產(chǎn)抵押,依據(jù)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作為反擔保人在再審被申請人喪失抵押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3、再審申請人及其他反擔保人均沒有書面承諾繼續(xù)提供擔保。

四、二審對上訴費的處理不妥,再審申請人上訴時,二審法院是按照兩個案件立案的,收取訴訟費也是按照兩個案件收取訴訟費的,而二審判決卻只判決了一份訴訟費。

綜上所述,請最高人民法院查清事實,依法改判再審申請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此 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濱州市____有限責任公司

再審申請書文案篇2

經(jīng)辦律師按:根據(jù)案件基本事實、理由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原告在一審勝訴、二審被判敗訴的實際情況下,我接受原告方委托,向原告充分釋明此案申請再審存在被裁定駁回的風險,并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措施。(向省高院提起民事再審申請,如被裁定駁回,則可以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求被告限期返還房屋為訴請另訴。)此民事再審申請書就是在此等背景下形成。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我當事人三月梅的再審申請,案號:(2015)粵高法民二申字第15__號,立案審查,于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日作出裁定,以三月梅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反駁袁某紅持有的合同原件及購房款收條原件“直接證據(jù)的證明力一般大于間接證據(jù)”的規(guī)定,未采納申請人三月梅的主張,駁回被申請人三月梅的再審申請。

一件民事案件所體現(xiàn)出來的公平正義和司法為民,以及律師在民事代理過程中所表現(xiàn)出來的能力和作用,并非判決的本身,而是最終的結果是否為當事人認可或者接受。

再審申請書文案篇3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 職業(yè) 詳細住址 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格式同上

申請再審人 與被申請人 因 糾紛一案,不服 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號民事判決,現(xià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guī)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二、申請事由: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 款第 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第 款 第 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 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 款第 項,具體理由依據(jù)如下:

2、 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 款第 項,具體理由依據(jù)如下: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再審申請書文案篇4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

再審事由

再審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因與再審被申請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 糾紛一案,不服 ?,F(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之規(guī)定,特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 ;

2、依法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將本案予以立案再審;

3、判令被申請人 ;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事實不清

二、證據(jù)不足

三、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四、違反法律程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本案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

此 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再審申請書文案篇5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作出的業(yè)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20__)__字第__號民事判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第X項規(guī)定的 、及 等“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一、撤銷__人民法院(20__)__字第__號民事判決書;

二、本案產(chǎn)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

__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未經(jīng)質證的;”應當再審。

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jīng)質證,不應采納。

三、《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應當再審。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guī)定“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

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__中院的二審判決。

五、《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guī)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

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p>

__中院在審理該案時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

綜上所述,請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申請日期:二0__年__月__

再審申請書文案篇6

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山東省__市__區(qū)__路x號__大廈

負責人:__,職務: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__,山東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地址:__省__市__區(qū)__路__號,聯(lián)系電話:__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__,女,1968年10月出生,漢族,小學文化,住__省__縣__家園x號樓x單元__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__,女,1928年10月29日出生,漢族,住__省__縣__家園x號樓x單元__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__,男,1993年6月8日出生,住__省__縣__家園x號樓x單元__室。

法定代理人:__,女,1968年10月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系__母親,住__省__縣__家園x號樓x單元__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山東省__縣__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職務:經(jīng)理。

原審被告:__化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職務:總經(jīng)理。

原審被告:__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__,職務:總經(jīng)理。

原審被告:__方政運輸隊

法定代表人:__,職務:經(jīng)理。

原審被告:中國__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支公司__營銷服務部

負責人:__,職務:經(jīng)理。

原審被告:__,女1973年2月10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教師,住__省__市__路x號樓x單元x層__號。

原審被告:__市__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職務:經(jīng)理。

原審被告:__運輸隊

法定代表人:__,職務,經(jīng)理。

原審被告:__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__,職務:總經(jīng)理。

原審被告:__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支公司

負責人:__,職務,經(jīng)理。

再審申請人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中心支公司因與被申請人__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滄民終字第__號判決,向__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滄民終字第

__號民事判決;

2.依法判決駁回__等三再審被申請人對再審申請人要求賠償商業(yè)車上人員責任險、車損險的訴訟請求;

3.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規(guī)定,特申請再審。

三、申請理由:

(一)申請事由一: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guī)定的情形,具體理由據(jù)依據(jù)如下:

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簽訂的商業(yè)車上人員責任險、機動車車損險保險合同已經(jīng)成立并生效,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以約履行,法院也應當予以尊重并作為審理本案的依據(jù)。原審法院應當適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條款作為審理本案商業(yè)險法律關系、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jù)。但是,原審法院應當適用保險合同條款第四條的約定而未適用,系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因在投保人__省__縣__運輸有限公司(本案再審被申請人之一,下稱__公司)在再審申請人處投保交強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等的重型牽引半掛車魯__/魯C掛于20__年3月22日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引發(fā)。通過一審、二審的庭審活動均已查明,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車駕駛人__持C1證不具備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的資質卻違法駕駛依法持A2以上駕駛證方能駕駛的重型牽引半掛車。事故發(fā)生后,交警部門認定,__因違章駕駛引發(fā)本次交通事故對本次事故負主要責任。再審被申請人__、__、__(系事故發(fā)生時死亡的駕駛員__的親屬)等三人因賠償問題訴諸__省__市人民法院,__省__市人民法院未認真審查案件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作出(20__)黃民初字第__號民事判決,判決再審申請人在商業(yè)車上人員責任險、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范圍內賠償__等三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77 868.38元。一審判決后,再審申請人不服一審判決,依法向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同樣未認真審查案件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作出(20__)滄民終字第__號民事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根據(jù)保險合同條款第四條的約定,本案不屬于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和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再審申請人對被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賠償義務,當然對被申請人__等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根據(jù)再審申請人與投保人__運輸有限公司(下稱__公司)簽訂的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險、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合同的一般條款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按照本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首要前提是: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的。此處強調,被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的駕駛人必須為合法駕駛人。按照通常的理解,此處不可能發(fā)生歧義。本條款的約定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的強制性規(guī)定:“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薄榜{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备鞣疆斒氯藢κ鹿拾l(fā)生時被保險車輛的駕駛人__持C1證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證駕不符的事實均無異議。__作為一名受過理論和專業(yè)技能培訓、持有正規(guī)駕駛證的駕駛人員,理應明知其所持有的C1駕駛證不能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

__持C1駕駛證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無證駕駛”。申請人的這一主張與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答復完全相符。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于20__年12月5日“對《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法律條文的理解適用問題的函》的答復”中釋明:“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申請駕駛證,經(jīng)考試合格,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性質上應當屬于無證駕駛;在適用處罰上,依據(jù)過罰相當?shù)脑瓌t,可以按照未取得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guī)定適當從輕罰”。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應定性為無證駕駛。

因此,根據(jù)合同約定,無證駕駛機動車導致的交通事故不屬于商業(yè)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商業(yè)險保險責任。原審法院判決再審申請人承擔車上人員責任險和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的賠償責任系適用法律錯誤。

(二)申請事由二:符合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情形,具體理由據(jù)依據(jù)如下:

1.原審法院適用保險合同條款作為判案的依據(jù)判決保險人承擔商業(yè)險賠償責任,首要前提就應當是本案屬于商業(yè)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即事故發(fā)生時的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駕駛人__屬于合法的駕駛人員。但是,原審法院已經(jīng)查清的事實表明事故發(fā)生時,駕駛人__系持C1駕駛證駕駛本應持A2以上駕駛證方有資格駕駛的重型牽引拖掛車,系嚴重的違法行為,駕駛人__不屬于“合法的駕駛人員”。原審判決缺乏證據(jù)證明駕駛人__系合法駕駛人的基本事實。

2. 原審法院判決再審申請人承擔商業(yè)險賠償責任的理由為保險人未履行免責條款的告知義務。根據(jù)再審申請人在一二審過程中提交的證據(jù),充分證明再審申請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已經(jī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嚴格履行了對投保人的明示告知義務,并且再審申請人的告知行為符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__年) 第十一 條的規(guī)定“保險人對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保險人在投保單、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上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有顯著標志(如字體加粗、加大或者顏色相異等),或者對全部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及說明內容單獨印刷,并對此附有“投保人聲明”或單獨制作的“投保人聲明書”,投保人已簽字確認表示對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經(jīng)明了的,一般應認定保險人已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但投保人有證據(jù)證明保險人未實際進行提示或明確說明的除外?!?文件附后)。再審申請人的明示告知行為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四方面:

(1)在交給投保人留存的保單正面的“明示告知”欄作出了六項明確告知,告知內容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注意。其中明示告知的'第二項為“收到本保險單請即核對,保單內容如與投保事實不符,請立即通知本保險人采取批注或批單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無效。超過48小時未通知的,視為投保人無異議”;第三項為:“請仔細閱讀承保險種對應的保險條款,特別是責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凡未在附加險條款中約定(包括責任免除以其他事項),均以投保的基本險相應條款為準”。保險合同簽訂后,48小時之內及涉案交通事故發(fā)生前投保人均未以任何形式向上訴人提出過任何異議。

(2)再審申請人已經(jīng)將保險條款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吉順公司在收到保險條款的回執(zhí)上簽章的行為足以說明其已經(jīng)收到了相應的保險合同條款。

(3)再審申請人在交給的投保人的保險條款文本上,對責任免除部分的字體刻意作出了加粗、加黑、加下劃線的重點提示以區(qū)別于其他一般條款,該提示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注意。

(4)投保人在簽署投保單時,再審申請人除已經(jīng)交付給投保人保險條款文本之外又刻意在投保單上附帶加上了保險條款,并且該投保單的首頁即為《投保單填寫須知》,須知的第一條即為:“請詳細閱讀《機動車保險投保提示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及我公司的機動車商業(yè)保險條款,在閱讀條款時,請您特別注意加下劃線標注部分的條款內容,此部分重點強調了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內容,有任何不明確的地方,均可以要求保險人或其代理人進行解釋。在您完全理解后,您需要進行簽字/簽章確認,以示您對保險條款內容理解,保險人告知事項的認可。”此處,上訴人刻意對“加下劃線標注部分的條款內容”部分文字的字體進行了加粗、加黑,足以引起投保人的充分注意。

同時,在投保單的投保人簽字/簽章欄,再審申請人對投保人聲明部分的字體又作了加黑、加粗的處理,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在該部分,投保人聲明:“本人已收到保險條款并仔細閱讀,尤其是加下劃線部分的條款內容,并對保險公司就保險條款內容的說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沒有異議,申請投保。本投保單所填寫的內容均屬事實?!痹谠賹徤暾埲颂峤坏淖C據(jù)《投保單》上,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在投保人聲明欄進行了簽章確認。

再審申請人在一二審過程中提供的證據(jù)保險合同保單、投保單、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條款的回執(zhí)單、保險合同條款證據(jù)等充分證明再審申請人與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真實自愿并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并且再審申請人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了對投保人的明示告知義務。在再審申請人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已經(jīng)履行了告知義務、再審被申請人未有任何證據(jù)提交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卻片面認定再審申請人有未能履行告知義務的行為,系典型的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

申請人還需要特別指出,對于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的嚴重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免責條款,如無證駕駛、酒后駕車、肇事后逃逸等,有學者稱之為法定免責條款,是法律對保險合同當事人所直接提出的行為規(guī)范,具有普遍約束力。法定免責條款,不僅體現(xiàn)保險合同締約方的合意,實際上融入了國家意志,即違法行為不能得到保險保障。原審判決將無證駕駛、酒后駕車、肇事后逃逸等免責保險條款視同于普通格式條款,顯然是非常錯誤的。

綜上所述,再審申請人認為: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本案應當再審。本案不屬于商業(yè)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且保險合同中“無證駕駛”“肇事逃逸”“酒后駕駛”等免責條款無需保險人的明確說明就能推定投保人明確知曉,從而產(chǎn)生法律效力;若在駕駛人證駕不符違法駕駛被保險機動車引發(fā)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仍然支持被保險人(受害人)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金,有悖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立法宗旨,也不利于引導駕駛者遵守交通法規(guī)謹慎駕駛機動車和維護保險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保護更多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我們更可以看出,保險的作用不僅在于彌補損失,它更從責任承擔的角度引導公眾真正養(yǎng)成安全行車的意識。保險并不能帶來實際意義上的安全,交通安全依靠的還是每一位駕車者的謹慎和負責。因此無論是從個案公平還是從社會正義的角度,請求貴院依法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重新審理本案,公正判決,維護社會正義和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__中心支公司

__年二月十三日

再審申請書文案篇7

申請人:__,男,生于1947年__月25日,個體工商戶,住__區(qū)分x鎮(zhèn)__路158號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__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__年6月29日作出的(20__)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20__)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

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__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陳天軍”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__與駕駛員__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__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jīng)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__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jīng)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天軍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__與__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于__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__的財產(chǎn)利益。

__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jīng)將__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呈

__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文案篇8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生物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原__生物技術研究所)。住所地:__省__市__區(qū)__街__號。

法定代表人:__×,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__×,該公司工作人員。

委托代理人: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李__,女,漢族,__年__月__日出生,個體工商戶,住北京市__區(qū)__路__號(李×之女,李×于__年__月__日死亡)。

委托代理人:__×,__×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王__,男,漢族,__年__月__日出生,個體工商戶,住北京市__區(qū)__路__號,系李__之夫。

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__×市城市管理局。住所地:__省__市__路__號。

法定代表人:__×,該局局長。

再審請求: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再審申請人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x項、第x項之規(guī)定或依據(jù)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x項、第x項之規(guī)定申請再審。事實與理由如下:

(以下寫明申請再審的具體事實與理由):________

最后寫明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并由再審申請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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