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工作會議領導講話稿
講話的使用廣,范圍大,使用正確的寫作思路書寫演講稿會更加事半功倍。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演講稿,你寫演講稿時總是沒有新意?以下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娜嗣裾{解工作會議領導講話稿,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人民調解工作會議領導講話稿篇1
各位人民調解主任(骨干):
大家上午好!在座的各位都是我市戰(zhàn)斗在基層一線的人民調解員,常年為維護基層社會穩(wěn)定辛勤努力、默默奉獻。首先,我代表市委市政府致以親切的問候和衷心的感謝!今天的培訓班是經市委政法委研究,并報市委政府同意的。雖然只有2天的培訓時間,但是內容豐富,針對性和操作性強,希望參加培訓的同志們學以致用,解決好新常態(tài)下矛盾調解中遇到的問題,為維護全市社會和諧穩(wěn)定做出新的貢獻。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既重要也很有必要,要明確目標、找準方向
長期以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各類調解相互孤立,“各彈各的調,各吹各的號”,未能顧全向前、向后、向外的延伸工作,由此影響調解功能的全面發(fā)揮,妨礙了矛盾糾紛的及時有效化解。新時代賦予了人民調解新使命和新方向,人民調解員隊伍及其糾紛解決能力也必須適應新時代的需要。
(一)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是適應新形勢的需要。_將人民調解納入全面依法治國總體部署之中,提出要“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xié)調的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首次提出要發(fā)展人民調解員隊伍。_指出,要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在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要深入貫徹_;要按照我市“__”戰(zhàn)略,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要優(yōu)化調解隊伍結構,著力提高素質,完善管理制度;要強化工作保障,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合格、熟悉業(yè)務、熱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調解員隊伍,為平安__、法治__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是順應政法工作的必然。當前,現實性社會沖突與非現實性社會沖突相互交織,多元價值訴求和利益失衡導致群體性糾紛多發(fā),這些糾紛僅僅依靠法院判決難以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而通過人民調解則可使“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人民調解制度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解決民間糾紛的法律制度,通過加強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yè)務素質,在緩解司法機關壓力、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資源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從我市情況來看,__市公安局交管中心成立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聘請的四名專職人民調解員,每年化解糾紛約__余件;__派出所設立的人民調解室平均每月處理矛盾糾紛__件,“警調銜接”為公安機關非警務民事糾紛調解緩解了壓力。如今,人民法院的案件呈現爆發(fā)式增長趨勢,人少案件多嚴重困擾法院。對此,全市符合條件的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都可以接受法院、行政機關的委托對矛盾糾紛進行調解,減輕司法機關的辦案壓力。
(三)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是維護群眾利益的渠道。目前,我們正處于社會矛盾的突顯期,各種體制、觀念和利益的碰撞,極易引起社會矛盾糾紛的增多。許多民間糾紛如果得不到及時化解,就有可能升級為上訪、越級訪甚至發(fā)展為群體性事件,還有可能激化為刑事犯罪案件。在具體調解糾紛時,生活在熟人社會的人民調解員由于對雙方均有一定親和力,與矛盾糾紛雙方比較熟悉,加之對矛盾糾紛的來龍去脈比較了解,或者說容易調查掌握,這就使化解矛盾糾紛有了極大的便利條件,這也是人民調解員的一大優(yōu)勢。一般民間糾紛在我們人民調解的工作范圍之內,它可以通過人民調解的方式處理,也可以通過司法審判的方式解決,這兩條不同的途徑在對問題解決的結果上可能差別不大,但是過程卻是天壤之別,人民調解具有簡捷、及時和經濟的特點,成本低、方便群眾,群眾滿意度高。因此,很有必要完善人民調解委員會及組成人員的配置,夯實村社區(qū)人民調解陣地,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要建立健全預研預警預判機制,嚴格落實市級每月一次、鄉(xiāng)鎮(zhèn)每半月一次、村(社區(qū))每周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要開展“四查四防化糾紛、千鄉(xiāng)萬村創(chuàng)四無”專項調解活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攻堅活動,及時穩(wěn)妥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服務于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
二、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既是責任也是擔當,要提升能力、發(fā)揮作用
當前,社會矛盾糾紛將日趨多元化、多樣化和復雜化,要求人民調解工作要主動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通過這次培訓,旨在明確大家在人民調解工作中的職責,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業(yè)務水平。對此,作為人民調解員要鍛煉“加、減、乘、除”四種本領。
(一)“加”就是要自身加壓,勤奮學習。在新的形勢下,社會矛盾涉及面廣,重大的突發(fā)性事件多,決定了人民調解對上、對下、縱橫協(xié)調的工作特色,要求保持暢通的工作渠道和良好的個人關系,這對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有著關鍵性的作用。對此,人民調解員要加強學習,能夠運用各類學科知識,通過收集、篩選、分析、綜合的方法,總結調解工作的實踐經驗,熟練地運用專業(yè)素質,及時提出有效的措施與對策。
(二)“減”就是要勤于工作,化爭議于萌芽。人民調解員調處矛盾糾紛,是在聽取當事人陳述后,根據所掌握的證據材料,幫助當事人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在這過程中,根據當事人的特點和糾紛的性質、難易程度、發(fā)展變化等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向當事人宣傳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進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同時開展耐心細致的說服導工作,幫助他們統(tǒng)一思想、提高覺悟、端正態(tài)度,消除對立情緒、達成共識,化爭議于萌芽狀態(tài)。
(三)“乘”就是要創(chuàng)新思維,發(fā)揮乘數效應。調解是一種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的機制,雖不是解決爭議的唯一方式,但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調解工作開展得好,就能化干戈為玉帛,這是調解員工作的升華。點滴的積累,努力的工作,是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創(chuàng)新思維,不懈工作,是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的關鍵;積極請示匯報、及時總結探索,是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的途徑。要牢記“勿以善小而不為”的古訓,心系“群眾利益無小事”情結,當好化解糾紛的“行家里手”。
(四)“除”就是要消除私心,以公正的心境處事。嚴格衡量尺度,才能樹立威信,提高調解質量。因此公平、公正,是調解員開展工作的根本,是與群眾溝通的源泉。調解員調解矛盾糾紛,要“對事不對人”,沒有私心,居中調解,不摻雜個人的情緒。在事實清楚、道理講清、法律釋明的前提下,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提出合理的調解方案。因此,人民調解員要保持公正立場,心境寬闊;要善于換位思考,調解案件有立場、有觀點,對于不同的人、不同的事,要有不同的調解方法,擯棄調解就是“無原則地和稀泥”的思想。
三、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既要務實也很現實,要抓住重點、有的放矢
今年下半年,人民調解工作要按照市委政府的統(tǒng)一安排部署,進一步深入貫徹_和全國、全省人民調解工作會議及__市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工作視頻會精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組織開展好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集中攻堅專項行動和“四查四防化糾紛、千鄉(xiāng)萬村創(chuàng)四無”專項調解活動。
(一)人民調解員的職責要清晰化。人民調解員要積極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認真開展矛盾糾紛調解;要主動向所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報告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情況,自覺接受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和基層人民法院業(yè)務指導;要認真開展矛盾糾紛調解,促進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發(fā)現違法犯罪以及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治安秩序的苗頭隱患,及時報告轄區(qū)公安機關;要通過對民間糾紛的調解,使糾紛當事人互諒互讓、消除隔閡,防止矛盾激化,促進安定團結,維護社會穩(wěn)定,真正筑牢社會和諧維穩(wěn)的“第一道防線”。鄉(xiāng)鎮(zhèn)要堅持每月排查兩次,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形成會議記錄或紀要;村、社區(qū)堅持每月排查四次,做到每次排查有記錄,糾紛有人調解處置,有分析研判記錄。
(二)人民調解工作要逐步走向規(guī)范化。一是過程要規(guī)范。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室要規(guī)范統(tǒng)一,有矛盾糾紛調解案件登記表,有統(tǒng)一規(guī)范的人民調解口頭協(xié)議書或書面協(xié)議書,有規(guī)范的人民調解卷宗。二是人員要精干。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鄉(xiāng)、村、組三級人民調解網絡名冊,特別是要將組里的組長或婦女組長納入糾紛信息員,在名冊上完善聯系方式。糾紛信息員最貼近群眾,要讓糾紛信息員成為我們的“眼睛”,做到發(fā)現糾紛及時報告。三是排查要到位。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要服從鄉(xiāng)鎮(zhèn)的統(tǒng)一安排和部署,發(fā)動黨員、身邊的人、組長等深入村、組、戶開展矛盾糾紛排查摸底工作,對排查出來的隱患糾紛要建立檔案,明確專人負責并及時予以調處。力爭我市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無因矛盾糾紛排查調解不及時或調處不當而引發(fā)“民轉刑”、無非正常死亡、無群體性械斗和無群體性上訪事件(簡稱“四無”)。
(三)法律宣講教育要做到全民化。從調解實踐來看,大多數的矛盾糾紛都與群眾缺乏相關法律知識有直接或者間接的關系,我們在調解過程中要注重普法教育,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把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與調處平息糾紛有機地結合起來,既鞏固和發(fā)展人民調解工作,又促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同志們,基層人民調解工作任務艱巨,使命光榮。希望各位人民調解主任(骨干)以更加扎實的工作作風、更加忘我的精神,開拓創(chuàng)新,砥礪奮進,不斷開創(chuàng)人民調解工作新局面,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__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人民調解工作會議領導講話稿篇2
同志們:
這次會議是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召開的一次重要的會議。剛才,會議全面總結了全縣20_年度人民調解工作,安排部署了20_年度重點工作,我完全同意。會上對20_年度涌現出的34個先進調委會和30名優(yōu)秀調解員進行了表彰獎勵。在此,我謹代表縣委、縣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示熱烈的祝賀!向辛勤工作在人民調解第一線并為之付出辛勤努力的全縣廣大人民調解員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希望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再創(chuàng)佳績;各級各部門要相互學習借鑒,發(fā)揚成績,鞏固成果,不斷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向縱深發(fā)展。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是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有效途徑,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近年來,我縣的人民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提高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能力為主線,健全完善排查調處工作機制為核心,加強排查調處基層組織網絡建設為載體,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努力把矛盾糾紛及時化解在基層、內部和萌芽狀態(tài),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我們應該看到,隨著全縣社會經濟的加快發(fā)展,糾紛調解領域不斷擴大,房屋拆遷、土地征用、安置補償、企業(yè)改制、勞動糾紛等社會難點、熱點問題不斷涌現,各類矛盾糾紛呈現出主體多元化、成因復雜化、表現多樣化等新特點。許多看似普通的矛盾糾紛如果不能及時疏導化解,有可能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甚至激化為刑事案件,影響社會的穩(wěn)定和經濟發(fā)展。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更好地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已成為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因此,各鄉(xiāng)鎮(zhèn)、各單位、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正確把握當前面臨的形勢和任務,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積極適應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發(fā)展變化的新情況、新特點,進一步創(chuàng)新調解方法,完善調解手段,提高調解水平,有效地預防和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為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促進經濟健康發(fā)展提供堅強的保障。
二、進一步加強各方聯動配合,齊抓共管,積極構建“大調解”工作機制
全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要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工作大局,按照人民調解工作的要求,突出重點,切實抓好人民調解工作的落實。
(一)加強組織建設。一要下力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要針對當前社會矛盾的成因復雜化、多樣化的特點,認真分析形勢,準確掌握規(guī)律,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把人民調解工作延伸到經濟社會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既要一如既往地抓好傳統(tǒng)的鄰里、家庭類矛盾糾紛的化解,又要高度重視和切實抓好非傳統(tǒng)的土地承包、勞動爭議、醫(yī)患醫(yī)療、征地拆遷、物業(yè)管理等社會熱點、難點糾紛的調解,鞏固規(guī)范提高村(社區(qū))調解組織建設的同時,大力建設行業(yè)性、專業(yè)性調解組織,逐步在人口密集場所、矛盾糾紛易發(fā)、多發(fā)的行業(yè)及領域建立調解組織,進一步擴大調解工作覆蓋面,努力消除調解工作的死角和盲區(qū),真正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調解組織,哪里有糾紛哪里就有調解工作。二要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要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規(guī)定,堅持人民調解員的選任條件,把懂法律、懂政策、有經驗、辦事公道且熱愛人民調解工作的同志選聘到人民調解工作崗位上來,聘請德高望重、公道正派、善做群眾工作的老黨員、老干部、老勞模擔任義務調解員。要制定培訓計劃,加大培訓力度,經常性地對調解員進行專業(yè)知識和調解技能培訓,不時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制意識、政策水平和業(yè)務水平。三要加強調解組織規(guī)范化建設。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工作規(guī)范化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提高糾紛調解率、成功率、協(xié)議履行率和社會公信力。要健全完善人民調解工作流程,明確受理、調解、回訪等環(huán)節(jié)的具體工作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人民調解工作程序。
(二)加大法制宣傳。當前,在我縣農村中一些農民缺乏用法律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很少將法律與自己的切身生活、經濟利益聯系起來,出現矛盾糾紛時,不是通過正常、合法的法律程序解決問題,而是到黨委政府非正常上訪,惡意纏訪、鬧訪,甚至有的抱著“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觀念,使用極端行為訴求利益,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影響了社會穩(wěn)定,“信訪不信法”的現象普遍存在。因此,在這樣一種形勢下,各鄉(xiāng)鎮(zhèn)、村社人民調解組織要把提高農民法律素質作為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切實加大新形勢下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扎實有效的普法宣傳,讓更多的農民兄弟了解法律,知道法律,依法信訪,理性維權,引導他們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內容上,要針對農村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宣傳,深入普及與農民生活、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宣傳法律援助制度和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等法律知識,不求系統(tǒng)性,但求針對性,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性。在方式上,要采取群眾喜樂見聞的宣傳方式,制作圖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宣傳資料,充分發(fā)揮廣播、電視、報刊等陣地,大張旗鼓地宣傳《信訪條例》和依法信訪工作要求,引導群眾依法有序上訪,最大限度減少或杜絕重復訪、越級訪和異常訪。
(三)深化工作機制。一要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認真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制度、調處制度、回訪制度、統(tǒng)計分析制度、預警預防五項制度,努力將矛盾糾紛解決在初始階段、萌芽狀態(tài),解決在當時當地,實現糾紛不激化、矛盾不上交。二要堅持矛盾糾紛形勢分析研判機制,加強對矛盾糾紛特點規(guī)律的研判和預警,努力把人民調解工作做在前面,從而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要堅持每半月召開一次調委會主任會議,分析研判矛盾糾紛形勢,并將分析研判情況報分管領導;司法行政部門每月要對全縣矛盾糾紛進行一次分析,提出預警預防建議,為縣委、縣政府決策維穩(wěn)工作提供參考。三要堅持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在做好日常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同時,突出重點時段、重點部位、重點領域、重要環(huán)節(jié)適時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努力維護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要部位的社會穩(wěn)定。四要堅持矛盾糾紛信息報送制度。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在堅持按時上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報表的同時,要隨時掌握和上報涉及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糾紛信息和重大突發(fā)事件。五要深化建立“三調聯動”工作機制,堅持把調解、和解的理念和方法運用到司法審判、處置治安案件和行政裁決的各環(huán)節(jié),貫穿于解決各類矛盾糾紛的全過程,最大限度減少對抗、增進和諧,最大限度減少涉法涉訴信訪,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建立和完善“三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三)夯實工作責任。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認真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建立健全鄉(xiāng)村兩級干部包村聯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責任制和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定期排查矛盾糾紛責任制,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包聯干部是直接責任人。對情況復雜、易激化、后果嚴重的重點矛盾,要落實包案領導,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人馬、一抓到底。要重視矛盾糾紛調解后的回訪工作,防止因履約不到位、處置不完全而導致矛盾激化。要嚴格責任追究,對鄉(xiāng)鎮(zhèn)、部門因未按要求排查到位或因未及時調處而引發(fā)上訪或激化成刑事案件的實行責任倒查,嚴格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包聯干部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強領導,為人民調解工作提供堅強保障
人民調解工作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第一道防線,事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穩(wěn)定大局,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務必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形成合力,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要堅持把人民調解工作放在創(chuàng)建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位置來抓,把人民調解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疇,作為綜治維穩(wěn)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責任真正落實到人,定期分析研究,協(xié)助解決工作中遇到實際困難,保證人民調解工作健康發(fā)展。
二要強化部門聯動。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司法行政部門管理、相關部門協(xié)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是信訪、公安、人社等部門要樹立“大調解”意識,加強與人民調解的銜接配合,運用人民調解化解行政糾紛。二是各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和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領導,配齊配強人民調解員,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化、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建設。三是縣調委會要切實履行職責,指導、協(xié)調、督促抓好人民調解各項工作。要建立完善人民調解各項工作制度,確保工作措施落到實處,使人民調解工作始終堅持強勁發(fā)展和高效運行的良好態(tài)勢。四是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導。工作中,要側重防范和化解矛盾糾紛的發(fā)生,防止矛盾激化。要加強對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地位、作用和先進人物事跡的宣傳,堅持每年對在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民調解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獎勵,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影響面。
同志們,開展新時期的人民調解工作,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事關全縣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和諧社會建設,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意義深遠。我們要以這次會議為契機,進一步堅定信心、開拓進取,不斷開創(chuàng)我縣人民調解工作的新局面,為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平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謝謝大家!
人民調解工作會議領導講話稿篇3
同志們:
經過縣司法局的精心籌備和努力,人民調解培訓班今天正式開班。在這里,我首先向來自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常年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而辛勤努力、默默奉獻的各位同志表示親切的問候!人民調解是一項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是化解民間糾紛的有效手段,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近幾年來,全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做了大量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使許多矛盾化解在基層,消化在萌芽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了為黨委政府分憂、為人民群眾解難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抓好人民調解工作是黨委、政府的重要職責。隨著形勢的不斷變化,對人民調解員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舉辦這次人民調解培訓,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時。借這個機會,我講三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常態(tài)下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需要。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地結合起來。人民調解正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生動體現,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具體體現,是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調解解決矛盾糾紛,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有效形式。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對我們新時期、新階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意義重大。
二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鞏固基層基礎工作的需要。維護社會穩(wěn)定是各級黨委政府的重大責任。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中確實發(fā)揮了很大作用,已成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第一道防線”。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對人民調解工作都十分重視。抓住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我們的工作才能在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占有地位,我們的職能和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發(fā)揮和加強。就我縣而言,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相當的成績,但各鄉(xiāng)鎮(zhèn)、各行業(yè)的人民調解工作參差不齊,調解員的素質不高、調解組織不健全、調解協(xié)議不完善而造成的法律效力不夠等情況不容樂觀。通過此次培訓,希望同志們充分認識人民調解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增強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榮譽感、使命感、責任感。
三是適應新常態(tài)形勢發(fā)展的需要。目前,我國正步入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處于經濟發(fā)展增長速度換檔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特殊階段,社會矛盾多發(fā)易發(fā)的階段性特征尤其明顯。人民調解作為社會自治性糾紛化解機制和手段,源于群眾、扎根基層,具有平等協(xié)商、互諒互讓、不傷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等優(yōu)勢;做好人民調解工作,能夠第一時間發(fā)現矛盾糾紛,依靠廣大人民群眾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初始階段,不僅避免了矛盾糾紛進入行政、司法渠道,而且可以從源頭上減少不和諧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升級,有利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因此,希望同志們積極把握各類矛盾的新特征,研究調處矛盾的新方法,學習調處矛盾的新技能,主動適應新常態(tài)形勢發(fā)展的需要。
二、強化措施推動人民調解工作更上新臺階
(一)要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組織網絡建設。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納入每年度黨政議事日程,專題研究部署人民調解工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縣、鄉(xiāng)、村(居)以及專業(yè)性、行業(yè)性調解網絡,領導掛帥,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真正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要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好人民調解工作。當前,民間糾紛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新趨勢,預防和調解的難度不斷增大,對此,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加大調處工作力度,提高調解工作水平,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減少到最低限度。要根據當事人的特點和糾紛性質、難易程度、發(fā)展變化的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開展耐心、細致的說服疏導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消除隔閡,引導、幫助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糾紛。各地、各行業(yè)人民調解組織不僅要搞好傳統(tǒng)的婚姻、家庭、鄰里、賠償等常見性、多發(fā)性民間糾紛的調解,而且要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實際,針對突出的難點、熱點糾紛開展調解工作,化解改革進程中的利益沖突,做到哪里有民間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及時有效化解民間糾紛,保證改革和發(fā)展順利進行。要把預防矛盾糾紛作為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重點,積極介入影響轄區(qū)穩(wěn)定的重大社會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科學地把握民間糾紛產生演變發(fā)展的規(guī)律,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維護本地、本部門、本行業(yè)大局和諧、政治穩(wěn)定。要深入到人民群眾之中,及時發(fā)現可能導致矛盾糾紛的潛在因素,防止矛盾糾紛的發(fā)生。要發(fā)揮人民調解工作的網絡優(yōu)勢,積極向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為及時處理矛盾糾紛、防止矛盾激化提供信息。要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嚴防民間糾紛激化引起自殺、兇殺、群體性事件。要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貼近基層、聯系群眾的特點,大力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生動的法治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道德,不斷提高公民的法治觀念和道德水平,努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chuàng)造長期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人民調解工作會議領導講話稿篇4
區(qū)綜治辦與區(qū)司法局聯合在這里舉辦為期三天的綜治、調解、治保干部培訓班,在授課內容上安排了《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的規(guī)范制作》、《民事案件代理權幾個實務問題》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授課內容具有針對性。我認為這個培訓班辦的很有必要,而且也比較適應江北的實際情況。本世紀頭二十年是我們的“重要戰(zhàn)略機遇期”,同時也是“矛盾凸顯期”,傳統(tǒng)觀念正在發(fā)生深刻的變化,發(fā)展中面臨的制約因素更多,改革的阻力越大,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任務就越重。因此,必須從構建和諧社會的戰(zhàn)略高度,堅持科學的發(fā)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憂患意識,落實新機制,提高工作能力,全力推進“平安江北”、“和諧江北”建設工作。
1、目前制約社會穩(wěn)定、和諧江北建設的有關問題
多年來,通過深入開展“平安創(chuàng)建”活動,江北的安全系數明顯提高,打造“平安和諧江北”已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是,仍然有些問題,影響著社會穩(wěn)定,制約著和諧江北建設。具有獨特的區(qū)位優(yōu)勢、完善的基礎設施、豐富的土地資源是我區(qū)的重大發(fā)展優(yōu)勢;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快速推進,與此同時,各類問題也不斷顯現,特別是今年灣頭半島開發(fā)、北高教園區(qū)啟動、農村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大引發(fā)的矛盾將可能更多。同時我轄區(qū)內軍事禁地多,歷來是敵對勢力滲透破壞的重點地區(qū)?!胺判墓こ獭苯ㄔO壓力加重,與“_”邪教組織的斗爭仍然尖銳復雜,對社會的安全和穩(wěn)定構成潛在的危險。同時,就全市來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社會保障政策、道路交通安全、企業(yè)安全生產、城鎮(zhèn)環(huán)境綜合治理、基層尤其是農村干部廉政勤政!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隱患,影響著社會穩(wěn)定。對預防化解處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提高認識,深化平安江北、和諧江北,切實維護社會穩(wěn)定我區(qū)要加快發(fā)展,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就必須深化機制、體制的創(chuàng)新,加大開放的力度,實施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戰(zhàn)略,但這也會引起原有利益格局的調整,流動人口的大量增加,社會矛盾的增多和社會治安工作難度的增大。因此,在解放思想、加快發(fā)展的進程中,能不能正確處理好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關系,妥善解決、處理社會治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創(chuàng)造一個有利于發(fā)展的安全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是對我們領導水平、執(zhí)政能力的嚴峻考驗。環(huán)境是加快發(fā)展最大的品牌,治安環(huán)境是加快發(fā)展的第一環(huán)境。穩(wěn)定是第一位的,沒有穩(wěn)定的環(huán)境什么事也干不成。我們堅持在戰(zhàn)略上,以發(fā)展為目標,以改革促發(fā)展,以發(fā)展保穩(wěn)定;在實際操作上,始終把穩(wěn)定放在首位,在社會穩(wěn)定中推進改革發(fā)展,在改革發(fā)展中維護社會穩(wěn)定。
三、注重協(xié)調、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形成齊抓共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工作的合力一要建立健全公正公平的矛盾調處機制。社會利益占有和獲取的不均衡以及由此造成的矛盾是客觀存在的。我們要通過建立和完善恰當的機制來對社會利益進行有效的協(xié)調,特別是要積極將利益協(xié)調納入法制的軌道。根據群眾民主法制意識增強的實際,探索切實有效的矛盾調處機制。人民調解作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已經成為我國訴訟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紛爭、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手段。人民調解形成了平等協(xié)商、互諒互讓、不傷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工作特色。成為提高公民法制觀念和道德水平、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途徑。努力把人民調解工作與基層各項民主法制建設工作結合起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和諧穩(wěn)定的農村社會環(huán)境。要重視和發(fā)揮好人民調解在預防、化解農村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維護農村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為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服務,為農村民主法制建設服務,為廣大農民群眾服務。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繼續(xù)完善大調解網絡格局。進一步調整、充實、鞏固鎮(zhèn)(街道)、村(居)委會調解組織,大力發(fā)展區(qū)域性、行業(yè)性的人民調解組織,規(guī)范和加強企事業(yè)單位人民調解組織,積極在集貿市場、經濟開發(fā)區(qū)等建立調解組織,探索建立面向社會服務的專業(yè)化、職業(yè)化調解機構。要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水平。加強人民調解組織的規(guī)范化建設,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二要建立健全聯創(chuàng)聯治聯防工作機制。就是要深入開展“平安創(chuàng)建基層基礎年”系列活動,通過工作前移,重心下沉,加強基層平安建設,發(fā)動、鼓勵、引導更多的單位和群眾參與平安創(chuàng)建活動,筑牢第一道防線。完善各街道、鎮(zhèn)綜治工作中心建設,充分發(fā)揮其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作用。要堅持打防控全面推進,強化以懲處黑勢力為突破口的嚴打整治斗爭,強化以流動人口管理為著力點的治安處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創(chuàng)新管理模式,改進管理方法,堅持管理與服務結合、教育與維權并重,拓展服務內容、方法,不斷探索外來人口自我教育、自我
管理、自我服務、自我保護的新經驗。繼續(xù)做好對勞教刑滿歸正人員、青少年犯罪等“五類人員”的幫教轉化工作,在積極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時,盡可能為其提供生活上的援助,以促使其轉化,形成全方位、全時空、多層次的聯防工作體系。
三要建立健全依法順暢的群眾利益表達機制?,F在,一方面是正常的信訪、司法渠道比較順暢,但群眾不愿意走這條
路;另一方面是大量的違規(guī)甚至違法的利益表達方式不斷出現,有些群眾認為只有這樣,問題才能解決。要減少這些現象,除對群眾進行必要的教育引導外,關鍵的問題是要求我們能及時解決群眾思想問題和實際問題。為此我們各級干部都要切實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懷著對群眾深厚感情去協(xié)調、去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要認真實施新修訂的《信訪條例》,積極做好宣傳工作。以治安防范宣傳、普法宣傳、《條例》宣傳等內容為宣傳重點,運用多種形式,積極提升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法律意識。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依法維護人民利益,教育群眾通過合法的途徑,以理性的形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訴求。對極少數打著“上訪”旗號,或者以“維權”名義提出不合理要求,甚至無理取鬧、乘機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要態(tài)度堅決,依法嚴肅處理。
四要進一步完善預警機制和有效的應急機制。一是積極做好事前防范和預警機制建設。健全條塊結合的排查機制,圍繞重點問題、重點人口、重點時段,進行多層次、多觸角、全方位的情報信息網絡,及時準確掌握動態(tài)變化趨勢,逐步形成規(guī)范的排查機制。綜合調度信訪、司法、派出所、綜治辦、矛盾調解中心等職能部門,暢通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健全多管齊下的聯調機制。二是要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切實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fā)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協(xié)調解決重大矛盾糾紛的責任制、接訪制,處置突發(fā)性人民內部矛盾重大群體糾紛工作預案。建立民情民意分析制度,重大疑難糾紛報告制度、專項治理制度、糾紛調解督辦制度,推行信訪事項全程代理制。
同志們,今年是“十一五”規(guī)劃的開局之年,是深入貫徹落實_、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平安的基層基礎年,我們一定要開好局,全面貫徹_,開拓進取,扎實工作,抓住機遇,深化平安建設工作,為開創(chuàng)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新局面而努力奮斗。
人民調解工作會議領導講話稿篇5
民間糾紛的化解是保穩(wěn)定、促和諧的最重要、最基礎性工作,人民調解員扮演了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角色,正發(fā)揮著定紛止爭、構建和諧的重要作用。然而,從近幾年人民法院收案情況來看,案件數卻逐年飆升,人民法院正面臨著十分繁重的工作任務。而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糾紛案件,許多又是以調解和撤訴的方式結案的。這就說明,有的案件并不一定要以裁判的方式結案,調解同樣可以定紛止爭,而效果往往又還比裁判的效果好得多。那么,人民調解員如果才能充分發(fā)揮好定紛止爭的作用,如何才能將糾紛盡可能調解好,這就是各調解委員會最關心的現實問題。有人也提出過疑問,同樣一起糾紛,有的調解員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就是沒能讓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有的調解員卻毫不費力就將案件調解成功,這實際上就是反映出調解技能高低的問題?!度嗣裾{解工作若干規(guī)定》第十八條就提到人民調解員要“不斷提高法律、道德素養(yǎng)和調解技能。”為此,我想就人民調解工作技能提出一些見解,供人民調解員參考。一是要做到信息渠道暢通,一旦發(fā)生糾紛就要控制糾紛向深度發(fā)展,避免矛盾激化。無論是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社區(qū)>居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的調解委員會,還是企事業(yè)單位根據需要設立的調解委員會,亦或是根據需要設立的區(qū)域性、行業(yè)性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都有就近了解糾紛苗頭的便利,當我們得到這些信息,就應該在第一時間進行制止,不致于
并告知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有的人平時就不太講理,生性好強,不太聽組織的話,不熱心公益事業(yè),人際關系處理得差。對于這些人參與的糾紛,我們不能因此而不管不問,而應該主動上門做思想工作,讓他體味到組織的關心。如果我們放任不管,而恰恰這些人大多又性格孤僻,行為粗魯,就很容易鬧出大問題來。民轉刑案件大多也是在無人制止糾紛、化解糾紛或放任矛盾激化而導致的,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
需要強調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糾紛我們調解員都應及時主動介入,而是要視糾紛的性質而定。如果是在干旱季節(jié)爭水,那必須要及時主動介入調處;如果是雙方發(fā)生斗毆,一方或雙方住進了醫(yī)院,雖然治愈出院究竟需要多少醫(yī)療費用還不得而知,當事人一方也還不知道該向對方提出賠償多少醫(y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才算合理,對方也還不知道自己該賠償多少損失才算公平,調解員當然更無從把握,這段時間做調解工作就不太合適。但是,我們不能等到一方或雙方出院時再做他們的思想工作,而是在做好雙方的思想穩(wěn)定工作的同時,還要做好雙方家庭成員甚至親友的工作,讓雙方面的人的情緒先穩(wěn)定下來,避免引起新的矛盾沖突。當然,人身損害糾紛暫時不能調解,我們就得去考慮引發(fā)糾紛的根源,要設法將根本問題解決,消除隱患;如果是夫妻之間發(fā)生的糾紛,如發(fā)生口角或相互扭打造成輕微皮肉損傷,或者一方因其他原因生氣而回了娘家,這時,我們的調解員即使有調解意向,也不能以調解員的身份出面,更不能擺出一幅認真的調解架勢介入,只能以無意的姿態(tài)去促成你有意的效果產生。比如暗示一方向另一方認錯,動員一方提些禮物去另一方娘家接人,這樣一來,往往生氣的一方能夠消氣,夫妻之間也能盡釋前嫌。如果我們的調解員不分糾紛性質和矛盾大小而事事介入調解,一些本來不大的矛盾反而還會變得難以解決,因為有些人會順勢而得理不
饒人。這類糾紛大多包括婚姻、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等問題。當然,并不是所有的小矛盾和所有的家事糾紛我們都采用這種旁敲側擊的方法去解決,而是要把握糾紛的性質和對糾紛是否會引發(fā)新矛盾要進行前瞻性把握,進而決定采用不同的方法解決糾紛。
二是要善于選擇調解場所和營造調解氛圍。《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一般在專門設置的調解場所進行,根據需要可以在便于當事人的其他場所進行。這就是說,調解的場所由調解員進行選擇。一般而言,如果是相鄰糾紛,最好到雙方都信賴或德高望重的人家里進行調解,因為誰都不想讓人說自已小肚雞腸;如果是因田間地角界線或用水發(fā)生糾紛,那調解地點最好選擇在現場,做到有的放矢,避免紙上談兵;如果遇到夫妻不睦而一方回了娘家長時間不回來的情況時,最好到其娘家進行調解,這樣一方便于借坡下驢向對方及其父母認錯,對方家人也爭了面子,雙方和好的可能性也將大大增加。
調解氛圍之所以說可以營造和有必要營造,這主要是因為民間糾紛是發(fā)生在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又往往是糾紛雙方都認為自己有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選擇一個能讓雙方心情能平靜的地方坐下來,各自進行陳述和辯解,再由調解員進行評判。試想,如果將調解場所選擇在糾紛雙方的一方家里,一旦發(fā)生事實方面的爭論,對方就極有可能拍屁股走人,因為他認為在別人家里他占不了優(yōu)勢。為什么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因為沒能營造出讓人沒有壓抑感的氛圍,如果再出現這家的主人給其他人都敬煙獻茶而唯獨沒給這一方當事人敬煙獻茶這類情況,那氛圍就還會更差,調解協(xié)議就更難達成。試著反過來想一想,如果這家主人同樣給一方當事人敬煙獻茶,并且態(tài)度謙恭,語言和順,我想這糾紛不調解成功都難。但這么大度的人又不是很多。
調解氛圍能營造嗎?回答是肯定的。比如一方向糾紛對方或其親友敬支煙、抽把椅子、倒杯水,都是一種營造氛圍的方法,這些方法對于化解糾紛矛盾、促使雙方達成協(xié)議十分管用。作為人民調解員,有時我們應當暗示或明確告訴糾紛一方要營造這種氛圍,對明顯無理的一方更應該提醒,因為這樣既顯示了自己的大度,又能取得他人的諒解,調解工作也必將事半功倍。
其實,營造調解氛圍的方法很多,比如邀請糾紛雙方的一位朋友或雙方都尊重的人參與調解,在調解場所選擇性地播放一場鄰里和睦、尊老愛幼、夫妻相愛等相關題材的電視劇,亦或一句溫暖的話、一個不經意的動作,有時也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第三,要善于運用面對面和背對背調解的方法化解矛盾。我一向不主張人民調解員不分糾紛性質和當事人的脾性而一味學法官庭審案件的做法進行調解。這主要原因是法官審理案件要嚴格依照訴訟程序法規(guī)定進行,庭審案件主要就是為了質證和查明案件基本事實,分清十非。調解員調解糾紛既沒有程序性的規(guī)定,實際上也不必要件件糾紛都必須查清事實,比如家事糾紛的事實就屬于不必要徹底查明或由雙方徹底辯明的一類,只要掌握了引發(fā)糾紛的原因即可。掌握了雙方引發(fā)糾紛的原因,調解員便可以開始做調解工作。實際上法官主持的庭前調解也是在沒有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情況下進行的,一方陳述后,對方認可的事實,也就是法官掌握的基本事實,人民調解員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糾紛,也可以采用這種調解方式進行,這也是面對面進行調解的優(yōu)勢所在。
特別應該注意的是,有的糾紛不適合采用面對面的方式進行而采用了,不僅調解難以達成協(xié)議,還極有可能在調解現場引發(fā)更大的沖突而難以收拾。這就要求調解員不但要有智慧,而且還要有調解現場的駕馭能力,當然在調解前還要對調解現場秩序要進行基本的評估。如果估計調解時一方來的家人及親友人數比較多,亦或其中有脾氣十分火暴的人,那最好不進行面對面調解,避免矛盾升級。如果我們對雙方參加的人員數量和脾性估計不足而雙方又已經到了調解現場,這時我們仍要開展調解工作。但是,調解員就必須想法營造現場氛圍,力求不讓雙方劍拔駑張,比如調解員的開場白可以這么說:“今天在這里對某某與某某發(fā)生的什么糾紛進行調解,我注意到雙方的一些親友都來了,說明大家對解決這起糾紛都十分關注,希望我們大家共同努力,更希望大家做好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爭取讓雙方達成一個既體現互諒互讓,又基本上公平合理的調解協(xié)議,讓雙方盡早擺脫因糾紛所產生的沉重的思想負擔?!蹦氵@么一說,再不曉事理的人都知道,人一旦遇到糾紛,無論是哪一方,都會背上沉重的思想負擔,作為親人和朋友,難道不為愿糾紛化解嗎?難道不希望親人或朋友盡快放下思想包袱嗎?難道想讓自己在調解現場的一次起哄而讓親人或朋友喪失有可能達成協(xié)議的機會嗎?理智的人肯定是希望雙方能達成一個協(xié)議而將矛盾徹底化解。這么一來,人們的情緒將逐步趨于平穩(wěn),接著將把握調解工作進程。當然,我們也不要對這種自己營造的氛圍過于自信,因為社會生活中各種脾性的人都有,往往是一句話不合意,火暴脾氣就上來了,攪得雙方情緒激動,調解現場失控。這時,調解員就得把握火喉,絕不能給雙方容易引起沖突的機會和時間,如果確實出現調解現場失控的情況,應果斷宣布擇期調解,先將雙方勸返。擇期調解時就不要再采用面對面的調解方法了,應該采用背對背的調解方法,這樣的調解方式或許會收到你預想不到的效果。
大多數的糾紛應當是采用面對面的調解方式的,背對背的調解方式究竟適用于哪類糾紛,還需要人民調解員根據具體糾紛去把握,不能生搬硬套。
第四,人民調解員要善于借助他人的力量做好調解工作。人民調解員在調解糾紛時,往往是演獨角戲,對于普通糾紛的調解是可以的,但一旦遇到棘手的糾紛仍采用單打獨斗的這套方法,顯然是不行的。比如一些新類型糾紛,如專業(yè)性、行業(yè)性糾紛,讓調解員一人去調解,肯定束手無策。遇到這類糾紛時,調解員就必須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社會經驗的人參加,如國土管理員、農業(yè)技術員、退休的法官、退休的檢察官及調解過類似糾紛的有豐富調解工作經驗的老同志參加,也可邀請與雙方當事人有特定關系的人、德高望重的人參加,這對于做好調解工作都十分有益。
作為一名調解員,在調解工作遇到阻力時,不能簡單地認為這起糾紛不可能調解成功即放棄調解或放棄第二次調解,而應該去想用什么方法、采用什么方式再一次去嘗試化解這一矛盾糾紛。
第四,尊重當事人是對人民調解員最本質的要求。在調解民間糾紛時,要讓他們能體會得到他們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他們的人格是受到尊重的。特別是在對糾紛進行面對面調解時,人民調解員千萬不能出現對一方熱情、對另一方卻冷淡的語言或行為,對雙方應一視同仁,避免不經意間的言行失范而讓另一方當事人對人民調解員的公正性產生合理懷疑。比如,在雙方當事人到了調解現場還未正式進行調解之前,一方當事人向調解員敬支煙,如果調解員不抽煙、不接煙則罷,如果你本身就抽煙,你接了這支煙,對方當事人心里肯定會產生那
么一點說不出的滋味,遇到這種情況時,調解員最好不接煙,而是反過來給對方敬煙,并同時也向另一方當事人敬煙,即使你知道他平時不抽煙,你動作一定要做到位,避免一方或雙方對你產生誤會。再比如,我們在召集雙方進行面對面進行調解時,最好不要當著雙方的面公開你的調查材料和你收集到的其他信息,這種對事實確認先入為主的方式不利于調解。那么我們了解到的事實何時公開最恰當呢?我想應該是在單獨給一方做工作或采取背對背的調解方式時公開最恰當。公開并不是要你將你取得的所有材料給他過目,而是要將他在這起糾紛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對在什么地方、錯在哪些方面、對引發(fā)糾紛起了什么作用講清楚、說明白即可。背對背做調解工作時,你指出他的錯誤他不但不會生多大的氣,而且還會認為有的話你沒當著對方的面說,就是尊重他,就是給他留了面子。又由于其本身對引發(fā)糾紛存在一定的過錯,他也知道了調解員掌握到了關鍵證據,在這種情況下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可能性將大大增加。
尊重當事人雙方應體現在調解工作的始終。比如調解員不能對年齡比自己大得多的人特別是老年人直呼其名,這與法官庭審案件有區(qū)別,更不能直接叫他人帶有戲謔性的綽號。即使在發(fā)生糾紛過程中確實出現過侮辱人格的語言和行為,調解員也要隱諱,點到為止即可。第五,要善于引導、幫助當事人達成解決糾紛的調解協(xié)議?!度嗣裾{解工作若干規(guī)定》要求: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的特點和糾紛性質、難易程度、發(fā)展變化的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開展耐心、細致的說服疏導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消除隔閡,引導、幫助當事人達成解決糾紛的調解協(xié)議。對于調解工作而言,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才是我們的最終目標,沒有目標,那就成了盲人騎瞎馬,你對調解工作所做的一切努力將毫無意義。那么,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的調解員該如何操作呢?我認為調解員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數,這“數” 應該包括糾紛的基本事實、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大小、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相關規(guī)定,還包括社會主義道德要求和當地的民風民俗。把握了這個“數”,我們先不要提出協(xié)議框架,這個框架要在聽取了雙方對權利的要求和對義務的承擔的表態(tài)之后,再看差距有多大,針對性地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有時可以提出不顯失公平的協(xié)議框架,但要看時機,如果時機不成熟而提出了協(xié)議框架,一方服從在你提出的框架內協(xié)商,而另一方卻不同意,調解工作就可能會陷入被動。
引導和幫助當事人達成解決糾紛的調解協(xié)議也是調解員工作能力和調解技能強弱的體現。一些資深法官對于調解民事糾紛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獨到的調解技能,即使十分復雜的糾紛,他們也會在短時間內,引導、幫助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因此,人民調解員在實際工作中不但要善于總結工作經驗、提高調解技能,還要善于向調解工作經驗豐富的同志如資深法官學習,以不斷提高自己的調解工作能力和水平。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調解工作不可能有一成不變的方法和經驗,這就有待于調解員在實際工作中去不斷探索和積累,只要是有利于化解糾紛矛盾的方法都是好方法、好經驗,只要是能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好方法、好經驗,都値得借鑒和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