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轉讓合同(2)
七、交接及后續(xù)事宜
1、甲方承諾自“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以學校名義開戶的帳號及公章交付乙方進行管理。
2、甲方承諾自“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退出學校的日常管理和經(jīng)營,不得帶走任何與學校相關的業(yè)務文件資料。
3、在“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甲方以學校名義舉辦的各種學習、培訓等辦學外的拓展業(yè)務,在合同簽訂后由乙方管理經(jīng)營。
4、“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前學校出現(xiàn)的問題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其承擔的任何義務,均構成違約,應依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其承擔的任何義務,超過本合同約定期限60日或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視為根本違約,守約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一方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小寫:¥ )并承擔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接手學校后甲方因出資的財產及出資額權利上的瑕疵導致乙方承擔任何風險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賠償乙方的經(jīng)濟損失并支付轉讓價款30%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經(jīng)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學校留存一份。
2、本合同約定與辦理變更登記時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的資料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3、資產清單、資產證明文件、租地(房)合同、資產取得相關票據(jù)、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甲乙雙方應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學校轉讓合同范文篇三
出讓方(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地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現(xiàn)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規(guī)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原則,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人才住房使用權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為人才住房,不具備上市公開流通、交易、過戶等保障性住房條件,該等現(xiàn)狀甲乙雙方均已明確知曉,并予以接受作為本合同訂立之前提、基礎。
2、甲方將位于 街道 路 住宅小區(qū)共【 】套住房的房屋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定價標準
根據(jù) 會議紀要( ),該小區(qū)住房帶裝修基準價格為每平方米 元,毛坯房基準價格為每平方米 元。各套住房價格依據(jù)基準價格及樓層修正、朝向修正確定本套住房價格。具體價格見龍崗區(qū)與東升學校簽訂的合同附件。
第三條 轉讓款
甲方將上述住房使用權按照本協(xié)議的約定轉讓給乙方,轉讓款核定總價為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元)。
乙方須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到東升學校財務室一次性繳清轉讓款。
第四條 轉讓使用權期限
甲方轉讓上述住房給乙方的使用權年限為 60 年,即自 2014 年 5 月 1日起至 2074 年 4 月 30 日止)。
上述住房使用權年限未滿時,如發(fā)生拆遷、政策變更等情況而導致本合同終止或本合同項下住房無法延續(xù)使用的,由甲方按剩余使用權年限向乙方補償,補償金額與龍崗區(qū)住房保障局向學校補償金額相同。
第五條 使用權限制
1.乙方在按合同約定支付上述住房轉讓款后,取得上述住房的使用權。該住房僅用于居住,不得改變用途,不得轉讓、抵押、贈與,以及其他經(jīng)營等活動。
2.乙方取得上述住房的使用權僅可用于滿足乙方及其直系親屬居住需要。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租賃給除甲方方及其下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才或產業(yè)員工以外的第三人。
3.乙方不得擅自改拆或加建室內建筑。若因生活居住需要改拆或加建者,須報經(jīng)甲方同意后,由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房屋室內裝修由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
4.使用期間,乙方應按住宅區(qū)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房屋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水、電、氣、通信、電視、物業(yè)服務費用和本體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
5.乙方取得上述房屋的使用權后,應將本人的身份信息、無房證明相關材料并報甲方備案。
6.乙方將房屋租給甲方及其下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才或產業(yè)員工使用的價格不得高于同片區(qū)人才住房占用費價格。
第六條 不可抗力
上述住房自甲方向乙方開具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人為因素而毀損的,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七條 回購
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的,由甲方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進行回購:
1.乙方離職離開東升學校;
2.通過弄虛作假、故意隱瞞等行為騙購住房的;
3.利用住房從事非法活動的;
4.擅自轉讓、抵押住房的;
5.擅自改建或改變住房用途使用功能的;
6.擅自轉租給除乙方及其下屬單位人才及產業(yè)員工以外的第三方的;
7.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住房嚴重損毀的;
8.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需要退回的。
第八條 回購價
上述住房使用權若需回購的,按照以下價格進行回購:
住房回購價格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年內(含10年)為本協(xié)議項下使用權受讓價;超過10年的,回購價格=本協(xié)議項下使用權受讓價×〔1-1.4%×(購房協(xié)議簽訂之日至申請回購之日的年限-10年)〕。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項義務,乙方無故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按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補償甲方。
第十條 轉讓期限屆滿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自行在10個工作日內騰空該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驗房。甲方應在收到預約驗房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共同驗房。甲方經(jīng)檢查發(fā)現(xiàn)住房及設施有損壞或丟失,其維修費用或損害賠償費用由乙方承擔。特殊情況暫時無法退房的,經(jīng)甲方批準,可給予不超過60日的過渡期,過渡期間乙方應按屆時市場租賃指導價向甲方繳納占用費。乙方應在驗房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結清有關費用和辦理銷戶手續(xù),攜本合同、水電燃氣管理費等結清單、銷戶單、退房交驗單等到雙方約定的地點辦理退房手續(xù)。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約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該批房屋/該房屋的,乙方在此授權甲方有權選擇采用停水、斷電等方式或/和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措施以及下述方法之全部或部分收回該房屋,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1.甲方自行開啟門鎖收回該房屋。如該房屋內尚存有乙方物品的,甲方可視情形決定是否同意代為保管。甲方同意代為保管的,乙方可在90日內要求對該等物品取回,該等取回須是一次性的全部取回。自甲方保管日至乙方取回日期間,乙方應依照每日人民幣300元之標準向甲方繳納違約金;乙方未在90日內取回的,甲方有權委托拍賣機構將保管之乙方物品拍賣,并以拍賣所得價款清償乙方應付之違約金。清償后余額部分,甲方應乙方書面要求予以無息返還;不足清償部分,乙方應繼續(xù)承擔給付義務。甲方不同意對乙方物品代為保管的,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可將所涉物品放臵于物業(yè)服務單位提供的放臵場所內。乙方應自行取回,并承擔該等物品毀損、滅失的風險。
2.甲方自行開啟門鎖收回該房屋。如此時該房屋裝修形成的添附物仍附著于房屋的,視為乙方的遺棄物,由甲方占有取得所有權,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同時,甲方有權按政府相關部門發(fā)布的市場指導租金標準計收其逾期不退回房屋期間的占用費,乙方拒不執(zhí)行的,甲方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轉讓期內,如國家及地方各級政府相關政策發(fā)生變化,影響本合同執(zhí)行的,甲乙雙方有權根據(jù)政策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
乙方已清楚受讓房屋現(xiàn)狀,除因房屋主體結構出現(xiàn)問題由甲方負責外,其余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轉讓期內甲方若變更法人,甲方不得收回住房并與新的法人簽訂相關協(xié)議,保障乙方居住權益不受侵害。若甲方停止辦學,不得收回住房,保障乙方居住權益不受侵害。
轉讓期內甲方被乙方辭退或甲方主動離職、退休,甲方不得收回乙方住房;乙方離開東升學校后不得將住房轉租別人,否則學校將收回房屋,回收價格=本協(xié)議項下使用權受讓價×〔1-1.4%×(購房協(xié)議簽訂之日至申請回購之日的年限〕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的,應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有法律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無法律規(guī)定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三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深圳市龍崗區(qū)東升學校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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