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設備運輸合同范本3篇
運輸合同是有償?shù)?、雙務的合同;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大型設備運輸合同范本3篇,歡迎參考閱讀!
大型設備運輸合同范本一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合同編號: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使用說明
1.本合同范本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各單位電力工程大型設備運輸合同。
2.當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時無約定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注明“無”。
3.對本合同范本的修改或補充,可由當事人于“專用條件”中進行約定,不得直接對合同通用條件進行變動。
4.合同范本有關其他填寫說明見合同條款注釋。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鑒于甲方擬委托乙方運輸 輸電工程大型設備,且
乙方同意接受委托。為明確設備運輸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協(xié)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
1.3 運輸路線:
1.4 運輸時間:
第2條 承運設備情況
2.1 設備名稱:
2.2 設備數(shù)量:
2.3 設備重量:
2.4 運輸尺寸:
2.5 運輸安全技術條件詳見附件3。
第3條 合同價格
3.1 本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 )(含稅),詳見附件1;
3.2 支付方式為:
第4條 合同組成部分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1 本協(xié)議書;
4.2 專用條件;
4.3 通用條件;
4.4 合同附件;
4.5 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變更、紀要、協(xié)議。
第5條 保證
5.1 考慮到甲方將按本合同約定付款給乙方,乙方在此立約,保證全面按合同規(guī)定完成甲方托運設備的運輸工作。
5.2 考慮到乙方將進行本合同約定的大型設備運輸工作,甲方在此立約,保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付款給乙方。
第6條 術語
本協(xié)議書中所用術語的含義與上文提到的合同專用條件及通用條件中相應術語的含義相同。
第7條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條件見專用合同條件。
第8條 份數(shù)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簽 署 頁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地址: 郵編: 聯(lián)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地址: 郵編: 聯(lián)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第1條 定義
1.1 合同:是指協(xié)議書、本合同通用條件、專用條件及協(xié)議書明確列為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2 合同價格:是指按合同規(guī)定,乙方實施并完成本合同運輸項目后,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的金額。
1.3 大型設備:也稱“設備”或“貨物”,是指本合同項下需要運輸?shù)?以及其所有附件。
1.4 運輸時間:是指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運輸大型設備的起止期間。
1.5 工作現(xiàn)場:指 現(xiàn)場。
1.6 書面形式:是指根據合同發(fā)生的手寫、打印、復印、印刷的各種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傳真等。
1.7 就位:是指大型設備運抵現(xiàn)場后,乙方須按照甲方操作要求,將設備移送至甲方指定的位置(設備本體須移送至設備基礎上)。
1.8 賠償金:是指責任方彌補對方損失所支付的金額。
1.9 規(guī)范:是指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
1.10 年、月、日:指公歷的年、月、日。
1.11 周:7天
1.12 圖紙:與合同有關的經批準的任何圖紙。
第2條 設備運輸
2.1 在大型設備開始運輸前,乙方應當按雙方約定完成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應完成運輸工具的制造或改造工
作,確保運輸工具適用于運輸工作,并完成設備運輸路徑中的路橋改造工作,以使其能夠滿足設備運輸要求。
2.2 甲方應在大型設備啟運前 日,向乙方發(fā)出通知并提供有關手續(xù)和必要的資料,以使乙方做好運輸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2.3 收到甲方按第2.2款發(fā)出的通知后,乙方應所承運的貨物的基本概況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并記錄備案。并按照待運貨物數(shù)量備好足夠容量的車輛(火車或汽車,由乙方根據自身經驗決定),并按指定時間抵達設備制造廠(或港口)。
2.3.1 自大型設備在設備制造廠(或港口)車板交貨之時起,至運抵并卸至交貨地點止的所有與運輸相關的工作均屬于乙方的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地方關系協(xié)調和路橋修建改造、運輸工具的設計制造或改造、鐵路清障、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港口作業(yè)、裝卸作業(yè)、工作現(xiàn)場卸車就位等。
2.3.2 乙方負責運輸線路的實地勘察,做好運輸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實地模擬試運輸?shù)牟僮鬟\行及模擬物的制作和調遣)以及運輸工具的準備、運輸途中路橋修建、清障、改造工作。
2.3.3 乙方負責辦理運輸?shù)娜渴掷m(xù)(包括鐵路、公路主管部門的運輸通行證、地方關系的協(xié)調及約請當?shù)亟痪刃蚓S護),負責落實有關運輸工具的全部事項,并做好運輸各路段的協(xié)調疏通工作,全過程由 監(jiān)裝監(jiān)運。
2.3.4 根據運輸貨物的特性,做好貨物運輸過程中的保管、保養(yǎng)工作。
2.3.5 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確保行車、運輸設備及輔助機具、貨物及人身安全。
2.3.6 及時向甲方通報運輸(試運輸)進展情況。
2.3.7 當發(fā)生運輸事故時,負責提供索賠資料并協(xié)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2.3.8 因運輸造成的貨物損壞、缺陷等,應按貨物價值賠償甲方損失。
2.4交貨地點:
設備交貨地點為 工作現(xiàn)場指定地點,設備本體須就位于設備基礎上。
2.5 裝運方案
2.5.1 乙方按照鐵路/公路運輸?shù)挠嘘P規(guī)定、并根據自身運輸條件和運輸經驗、運輸全路線的地理條件和甲方提供的設備技術參數(shù)、包裝草圖或其他資料做出裝運方案和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報甲方審核批準實施。
2.5.2 乙方須在每個運輸交接環(huán)節(jié)操作前 日提供具體裝運方案和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和必要的設備運輸圖紙。報甲方審核,待甲方批準后實施。
2.5.3 甲方對各環(huán)節(jié)的裝運方案和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的審核批準并不能免除或減輕乙方的責任,但是因甲方改變乙方的裝運方案和安全技術組織措施造成損失的除外。
2.6 乙方應于每批設備從設備制造廠(或港口)裝運出發(fā) 日前(含本數(shù)),用傳真通知甲方:
(1)每批設備從裝運地出發(fā)的日期和時間;
(2)貨物的編碼及所對應的運輸車輛牌號、駕駛員的
相關資料;
(3)預計到達工作現(xiàn)場的日期。
乙方不得在運輸車(船)中夾帶第三方的貨物。
2.7 乙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承運的貨物安全可靠、完好無損地運達交貨地點。
2.8 乙方應根據大件運輸對沿途公路、橋梁及碼頭的要求、對沿途的道路、橋梁、碼頭進行整修、加固或重新建造,并按照當?shù)赜嘘P部門要求對所加固整修的道路、橋梁在運輸任務完成后,進行恢復或補償。
2.9 在貨物到達現(xiàn)場 日前(含本數(shù)),乙方應當向甲方通知預計到達時間,以便甲方協(xié)調相關單位組織接貨。
2.10 在第一批設備起運前 日,乙方應當按照與甲方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做模擬運輸以論證裝運方案的可操作性,并負責提前準備好按實際最大設備重量120%及體積1:1的比例制作的模擬物。
2.11 乙方所使用的運輸工具(包括公路、鐵路運輸)應滿足安全可靠的要求,并經甲方認可。
2.12 有關運輸工具的落實、運輸沿線的清障加固、有關部門的協(xié)調等工作全部由乙方負責,并應在第一批設備正式啟運前30日完成。
2.13 乙方應按照“大型設備運輸安全技術條件(見附件
3)”的時間安排運輸,保證將設備按時運抵交貨地點。
2.14 乙方的每次運輸安排(包括所運的設備臺數(shù))必須符合甲方要求。
2.15 乙方應按照運輸標志進行起吊、拖拽。如未按標
識操作,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2.16 乙方應保證在運輸過程中,設備縱向和橫向沖撞加速度不能超過3g,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2.17 乙方不得對設備的管道、閥門、線纜等附件進行擠壓、拆卸等損害行為,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失。
2.18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設備及其附件進行拆卸、移動或改裝,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失。
第3條 包裝和裝運標志1
3.1 乙方應根據不同的技術要求在原包裝受損時對所承運的貨物做出相應的再包裝,并應根據貨物的不同形狀和特點采取防潮、防雨、防銹、防腐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設備安全無損地運抵現(xiàn)場。
3.2 對已包裝貨物,乙方除根據需要采取包裝、加固等安全措施外,運抵現(xiàn)場后,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將包裝物退還或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3.3 乙方應在所承運的大型設備上掛上標記,標明名稱、尺寸、重量、編號、合同號等。
第4條 船前/車前協(xié)調會
4.1 乙方應就重大件的運輸和裝卸召開有設計、水陸運輸、監(jiān)理、保險公司、公路及水路管理部門等有關單位參加的船前及車前協(xié)調會,討論轉駁、裝卸、鐵路和公路運輸過程中的重要問題,甲方提供協(xié)助進行協(xié)調組織工作。
4.2 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等有關單位參加船1 有附件隨大型設備一起運輸?shù)?選擇此條。
前及車前協(xié)調會,并通知甲方、保險公司等赴碼頭及現(xiàn)場監(jiān)督乙方接運、裝卸設備。
4.3 船前及車前協(xié)調會并不能免除或減輕乙方的責任。
4.4 乙方應在貨物運輸期間,積極與甲方及工程相關單位取得密切聯(lián)系,主動獲得有關貨物的一切情況。
第5條 接貨
5.1 甲方應將貨物預計到達設備制造廠(或港口)的時間提前 日通報乙方,然后由乙方密切聯(lián)系甲方及有關單位,充分協(xié)調合作,及時了解到港信息、制定運輸計劃、組織船只、車輛接貨以及一切相關準備工作。
5.2 甲方應提前做好現(xiàn)場卸貨場地的清理排障工作;周邊環(huán)境、夜間照明應滿足乙方作業(yè)的要求。
5.3 自乙方接貨之時起,至貨物運抵并卸至工作現(xiàn)場指定地點時止,乙方應承擔包括運輸費和存儲費在內的所有相關費用。由于乙方接運工作準備不充分而未能及時接貨所產生的一切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貨。
5.4 接貨時,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裝箱單清點貨物,發(fā)現(xiàn)貨物數(shù)量短少或者與裝箱清單不符、貨物損壞等問題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組織處理,并及時取得有效的合法證據,提供給甲方,以便甲方向有關責任方進行索賠。乙方未書面通知接貨存在問題而予以接運的,發(fā)生貨物數(shù)量短少或者與裝箱清單不符、貨物損壞等問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5 對運達的貨物,甲方應及時安排清點、驗收工作。
清點驗收無誤后,雙方及其它各參加單位簽署驗收證明(格式見附件4)。
第6條 風險與責任
6.1 對于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設備損失或損害以及人身傷亡等責任,由責任方承擔,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6.2 盡管有上述約定,乙方承諾,凡是由于因大件運輸工作造成的對第三方的損害賠償或訴訟請求、道路損失、橋梁損壞、民事糾紛均由乙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7條 轉讓與分包
7.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同規(guī)定其應履行的責任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或分包。
7.2 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運輸項目進行分包。乙方應將該分包合同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該通知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乙方應對任何因分包商、代理商、雇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行為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向甲方負全部責任。
7.3 乙方應自行協(xié)調所有分包商的工作,并且要確保由不同分包商承運工作的連續(xù)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7.4 不允許分包商再分包運輸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