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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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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租賃合同

  住所是公民生活和進行民事活動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場所。那么簽訂住所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住所租賃合同范文,感謝您的欣賞。

  住所租賃合同范文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地址:

  廈門市同安區(qū) ,建筑面積為 m²。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第三條 月租金為

  第四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wèi)生費、物業(yè)管理費,并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guī)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手續(xù)齊全,屬于合法建筑;且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yè)場所;

  2、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wèi)生費、物業(yè)管理費);

  第六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3、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經營活動;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及其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押金 元整。一方違約,支付另一方押金等額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住所租賃合同范文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本單位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其他約定: 。

  第五條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

  第六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wèi)生費、物業(yè)管理費,并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guī)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稅、出租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表立戶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xù)齊全,屬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yè)場所;

  4、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發(fā)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guī)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

  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wèi)生費、物業(yè)管理費);

  9、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10、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其他約定: 。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為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yè)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yè);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xié)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xù)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xié)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xù)租合同而乙方繼續(xù)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wèi)生費、物業(yè)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yè)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yè)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yè)場所)變更登記手續(xù);

  11、其它約定: 。

  第九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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