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采購合同
定向是使轉(zhuǎn)向指定的方向,那么定向采購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定向采購合同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定向采購合同范文1
出賣人(供方):
買受人(需方):
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經(jīng)友好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貨物、數(shù)量及價款:
第二條 質(zhì)量標準:
雙方當事人對貨物的質(zhì)量標準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
(一)按國家標準 \ 執(zhí)行。
(二)按行業(yè)標準 \ 執(zhí)行。
(三)按 \ 出廠標準執(zhí)行。
(四)雙方認可的其他標準: 。
第三條 交(提)貨事項:
(一)出賣人保證上述貨物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完整處置權的財產(chǎn)。
(二)交貨時間:本合同簽訂的當日內(nèi) 。
(二)交貨地點: (寫明所在城市、市區(qū)和倉庫具體名稱)。
(三)貨物交付過程中產(chǎn)生的各項費用均由出賣人承擔。
第四條 驗收及異議處置:
(一)驗收:
1、驗收時間:買受人應當在接收貨物后 60 日內(nèi),對貨物的數(shù)量進行驗收。
2、驗收標準:數(shù)量驗收以 倉庫對該批貨物出具的入庫單為準;質(zhì)量驗收以生產(chǎn)廠家出具的材質(zhì)單為準。
(二)異議處置:
1、數(shù)量異議:買受人對貨物數(shù)量有異議的,應當在貨物交付后 60 日內(nèi)向出賣人提出異議,由出賣人負責解決。
2、質(zhì)量異議:買受人對貨物質(zhì)量有異議由出賣人負責解決;買受人對質(zhì)量異議不予認可的,應當由雙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對貨物質(zhì)量進行最終認定。與檢驗相關的費用 - 1 -
由出賣人先行墊付,檢驗結果認定買受人異議成立的,由出賣人承擔相關費用;異議不成立的,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第五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一)雙方以買受人實際取得的貨物數(shù)量,按照合同單價進行價款結算。
(二)出賣人應將上述貨物于合同簽訂的當日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憑交貨地點的倉庫出具的入庫(點收)單(或倉單、貨權證明)向出賣人支付相應貨款。
(三)出賣人收到貨款后7日內(nèi)向買受人開具全部增值稅發(fā)票。(或者約定,出賣人交付貨物后,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85%的貨款,待出賣人向買受人開具全額增值稅發(fā)票后,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剩余貨款,二者任選其一)。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明確拒絕或接到買受人通知后未向買受人交付貨物,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其項下的補充、變更協(xié)議、合同等,下同),出賣人應當按照拒付部分的貨物價值的15%向買受人賠償違約金,并賠償買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貨款及利息、買受人預期利益、因合同解除處置貨物的損失、律師費、鑒定費、調(diào)查費、登記費等。
(二)出賣人延遲向買受人交貨,出賣人應按延遲交付部分的貨物價值的萬分之六/日向買受人交納違約金;超過30日仍不能交貨的,視為出賣人拒絕向買受人交付貨物,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延付部分的貨物價值的15%向買受人賠償違約金,并賠償買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貨款及利息、買受人預期利益、因合同解除處置貨物的損失、律師費、鑒定費、調(diào)查費、登記費等。
(三)買受人向第三人銷售本合同的貨物時,因出賣人的原因致買受人被第三人追索而遭受損失的,出賣人應當賠償買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貨款及利息、買受人預期利益、因合同解除處置貨物的損失、律師費、鑒定費、調(diào)查費、登記費),并賠償買受人損失金額部分的15%的違約金。
(四)出賣人多交貨物或交付不符合同約定貨物,買受人不同意變更合同的,買受人有權拒收多交或不符合約定的貨物。出賣人應當自行承擔貨物到達后的倉儲、裝卸及其他在到達地發(fā)生的費用,以及退貨的各種費用。給買受人造成其他損失的,出賣人應當賠償。
(五)出賣人逾期向買受人開具真實有效增值稅發(fā)票的,應當按每日萬分之 六 向買受人支付逾期開具增值稅金額部分的滯納金,并且仍須向買受人履行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義務。若逾期超過30日或者出賣人明確拒絕向買受人開具真實有效增值稅發(fā)票的,出賣人應當按照買受人支付貨款總額的27%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即便出賣人事后向 - 2 -
買受人開具真實有效增值稅發(fā)票,買受人仍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貨款總額的10%的違約責任;不足部分買受人有權繼續(xù)向出賣人追償。
第七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合同有效期內(nèi),雙方應當如約履行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書面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向?qū)Ψ酵▓螅谌〉孟嚓P證明以后,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并且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重大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出賣人委派 ,(手機號 ,電子郵箱 ),買受人委派 ,(手機號 ,電子郵箱 )作為本合同履行及文件接收人,對指派以外的人員,無書面授權的,對方有權拒絕配合。
(二)雙方應以本合同記載的方式(包括書面簽收、手機短信、電子郵箱、傳真)履行通知事項,并保證該記載的方式有效性,以記載的方式履行通知義務后,視為完成通知義務。拒絕通知或未收到通知的應自行承擔責任。
(三)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另行簽訂的各筆具體補充、變更合同、協(xié)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互相補充,抵觸之處以具體合同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原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向采購合同范文2
需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植物造型需要,需采購植物造型制作專用苗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jīng)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甲方向乙方訂購苗木品種、規(guī)格、數(shù)量及單價清單如下:苗木定向培育清單
1、 以上清單為甲方向乙方訂購的苗木清單,其他苗木的訂購以甲方蓋章的補充清單為準(傳真件有效),雙方約定甲方傳真號為0571-XXXXXXXX,乙方傳真號為 。
2、以上苗木運輸由乙方負責提供植物檢疫證、出運證,并提供苗木發(fā)票。
3、合同價格包含土地地租、苗木、種子、機械設備、培育、管理、起苗、裝車等發(fā)生的一切費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其它任何費用。
二、甲、乙雙方責任義務:
1、甲方的責任義務:
(1)交貨期限期滿,乙方苗木達到合同約定質(zhì)量標準,甲方必須按約定的品種、數(shù)量、規(guī)格、單價予以收購。
(2)乙方培育苗木按規(guī)格要求在甲方指定地點驗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苗款。
(3)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預付款或借款(墊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