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買合同范本(2)
汽車購買合同范本
第六條 售后服務
(一)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務
(二)當汽車生產(chǎn)廠家不履行售后服務義務時,乙方可選擇要求甲方履行相應義務。
(三)當汽車出現(xiàn)故障時,如甲方、生產(chǎn)廠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擔維修義務的第三方距發(fā)生故障地點超過 公里時,乙方有權就近選擇其他具有資質的維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憑發(fā)票要求甲方報銷。
第七條 無效條款
甲方或生產(chǎn)廠家提供給乙方的說明書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權利、免除或減輕甲方責任的條款無效,無論該條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條 關于修理、退貨或更換的特別約定
(一)關于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zhí)行生產(chǎn)廠保修條款的規(guī)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xiàn)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yǎng),乙方應在生產(chǎn)廠公布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yǎng)。但發(fā)生第六、(三)條事項時除外。
(三)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jù)和發(fā)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四)在車輛使用 1 年或行駛 2 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于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五)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fā)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chǎn)生的合理折舊。
(六)非車輛質量問題發(fā)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fā)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guī)定的甲方責任。
(七)由于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yǎng)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布、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八)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chǎn)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guī)定,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九)生產(chǎn)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于乙方的,雙方按生產(chǎn)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車或遲延支付車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車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十五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遲延方賠償本合同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
(二)在 年 月 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乙方也可以選擇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約定權利時,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三)經(jīng)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據(jù)國家關于召回的法律法規(guī)協(xié)助汽車制造商主動召回有問題的車輛;由車輛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chǎn)損害,乙方可向汽車制造商要求賠償,也可向甲方要求賠償。如乙方選擇向汽車制造商賠償,甲方有積極協(xié)助的義務。若該車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時,甲方應該明示告知,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務義務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雙倍賠償乙方為維修汽車而花費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維修費、購買汽車配件費、交通費等。
(五)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并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
(六)甲方有其他違約情形時,每有一次,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或發(fā)生不可抗力后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和通知義務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3 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含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10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fā)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時約定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雙方特別約定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甲方為乙方:
(一)代辦保險□ (二)代辦按揭□ (三)代辦上牌服務□
第十三條 其他
(一)雙方地址、電話若有改變,應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四)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為進行仲裁/訴訟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仲裁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
(五)其他約定條款: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照種類及號碼: 證照種類及號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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