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借款合同范本(2)
股權質押借款合同范本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 在不違反 6.7 款規(guī)定的前提下, 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 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 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xiàn)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xiàn)價值低于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6.8 雙方一致確認: 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jù)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 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fā)生的利息和綜合費, 不發(fā)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 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jù)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fā)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fā)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續(xù)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xù)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xù)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 甲方可向乙 方申請續(xù)當, 經(jīng)乙方同意續(xù)當?shù)模?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xù)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 方墊付的費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xù)當手續(xù), 包括但不限于對續(xù)當之前發(fā)生的債權進行 對賬。
7.2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xù)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jīng)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余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fā)生或乙方?jīng)Q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shù)模?應結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已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并按 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jīng)Q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
9.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jīng)Q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的, 乙方有權單 方委托資產(chǎn)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并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 但乙方以變賣方 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于評估價的 70%。
9.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后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后,甲方應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xù)。
9.4 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xù)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
9.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zhí)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zhí)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jīng)上述 9.1/9.2/9.3 款規(guī)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 處置當物。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jīng)上述 的價格不得低于估價金額的 70%。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期違約金。
10.2 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jù)逾期天數(shù)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布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并依法處置當 物:
11.1 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 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 或擅自 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典當、贈予、再質 押、 托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 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chǎn)經(jīng)營發(fā)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jīng)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chǎn)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chǎn)、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 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 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xù), 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xù),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xiàn)后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xù)的除外; 4 9.1/9.2/9.3 款規(guī)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 但乙方變賣當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jīng)辦人對質押財產(chǎn)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 檢查和監(jiān)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jiān)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xiàn)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十二條 甲方的聲明及保障
12.1 甲方已經(jīng)根據(jù)中國有效法律法規(guī)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 其對本協(xié)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 它權益、權利,并保證在質權存續(xù)期間,甲方持續(xù)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 在簽署本協(xié)議之前, 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jīng)]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jīng)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 并不再在質押 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xiàn)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后,質物出現(xiàn)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 未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托管、以股權進行聯(lián)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 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并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xiàn)虧損情況;
12.9 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xiàn)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chǎn)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chǎn)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zhí)行費、財產(chǎn)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1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fā)生配股的, 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并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xiàn)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 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作為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為:
12.13 準許乙方及其經(jīng)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
12.14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 5 日 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guī)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布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fā)放當金,否則,應根據(jù)違約金額和天數(shù),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 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 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 并列的, 乙方可以選擇優(yōu)先實現(xiàn)保證債權, 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 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 (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 、 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 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chǎn)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xié)議、續(xù)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fā)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 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全數(shù)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 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xù)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lián)系人和代理人, 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xù)、收款、還款、續(xù)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 方產(chǎn)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lián)系人, 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lián)絡,乙方代表 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聯(lián)系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 。 箱 乙方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任何一方變更聯(lián)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 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fā)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xié)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jù)協(xié)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 本協(xié)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 而設,不應影響本協(xié)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 ,首先進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18.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保證人各執(zhí) 份。
第十九 補充約定 19.1 19.2 19.3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股權質押借款合同范文三
出質人: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簽訂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xié)議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據(jù)_______號《貸款合同》(下簡稱“貸款合同”)向甲方發(fā)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協(xié)議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協(xié)議質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并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xù),并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并從所得款項中優(yōu)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chǎn)申請的。
第五條 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優(yōu)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本協(xié)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xié)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七條 甲方未能在本協(xié)議第三條規(guī)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協(xié)議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或提前回收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
失)。
第八條 本協(xié)議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jīng)協(xié)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并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出質人: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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