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術服務合同(2)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委托方的違約責任
1、委托方不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及工作條件,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給服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由委托方按損失予以補償給服務方。
2、委托方不支付報酬或支付報酬不足的,服務方有權要求委托方限日支付。
二、服務方的違約責任
1、服務方不履行技術服務合同或延遲交付服務成果并由此給委托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由服務方按實際經(jīng)濟損失賠償給委托方。
2、服務方交付的服務成果有缺陷,給委托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由服務方承擔損失。
3、服務方對委托方交付的技術資料造成損失或損壞的,由服務方負責承擔損失。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執(zhí)行工程中如果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經(jīng)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其他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甲方:乙方:日期:
北京市技術服務合同范文三
合同編號: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簽訂日期 :
簽訂地點:
1 此處的簽訂日期應與簽署頁中的最遲簽訂日期保持一致。
使用說明
1. 本合同文本適用于我方作為委托方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
2. 合同文本中需當事人填寫之處,如當事人約定無需填寫的,應注明“無”或劃“/”。
3. 對合同文本不得直接修改,如需修改,當事人應在“特別約定”條款中約定修改或補充的內容。
4. 其他使用說明見正文腳注。
5. 合同承辦人員應按照使用說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內部審核或提交對方前應將使用說明和腳注刪除。
技術服務合同
鑒于甲方擬委托乙方就 項目提供專業(yè)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報酬,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服務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1)技術服務的目標: ;
(2)技術服務的內容: ;
(3)技術服務的方式: 。
第2條 服務要求 2.1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
(2)技術服務期限: ;
(3)技術服務進度: ;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
(5)技術服務期限要求: 。
2.2 乙方保證為履行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不侵犯或妨礙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3條 甲方義務
3.1為保證乙方順利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xié)作事項: 3.1.1提供技術資料:
3.1.3其他: 。
3.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xié)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
第4條 報酬及支付
4.1技術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 )(含稅)。
4.2技術服務費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技術服務工作,經(jīng)甲方驗收合格并書面確認后,乙方提供合同金額100%的技術服務發(fā)票,甲方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項2。
第5條 保密約定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或按雙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xié)議):
(1)保密內容(包括經(jīng)營信息和技術信息):雙方洽談、合作、履行合同過程中接觸到的對方的商業(yè)秘密、技術資料等。
(2)涉密人員范圍: 雙方參與洽談、簽訂、履行合同的有關人員。
(3)保密期限:自接觸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信息公開之日止。
(4)泄密責任: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第6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第7條 驗收
雙方確定以下列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
(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 ;
(3)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 ; 2 采用其他支付方式的,應當在第18條特別約定中約定。
(4)驗收的時間和地點: 。
第8條 權利歸屬
8.1除特殊情況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外,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和技術服務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技術秘密所有權、使用收益權、轉讓權、申請獎勵權、成果發(fā)布權等)歸甲方所有。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歸雙方所有。
第9條 違約責任
9.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和/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9.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遲延提供技術服務的,每遲延一周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遲延交貨違約金,不滿1周的按比例計算。
9.3如乙方為甲方的項目實施提供技術服務的,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實施的項目出現(xiàn)質量問題、現(xiàn)場設備損壞或項目進度遲延等,甲方業(yè)主對甲方追究的賠償責任應當由乙方全部承擔。
9.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9.5甲方逾期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10條 項目聯(lián)系人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lián)系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lián)系人。項目聯(lián)系人承擔以下責任:
一方變更項目聯(lián)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11條 合同解除
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還甲方已支付的3 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在第(1)、(2)、(4)種情況下甲方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1)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服務內容和要求;
(2)乙方明確表示無法提供技術服務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認為乙方無法提供技術服務;
(3)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價格的20%;
(4)乙方出現(xiàn)違約行為,經(jīng)甲方通知后在限定時間內仍不改正的。
甲方終止合同的,有權以依其認為適當?shù)臈l件和方式委托其他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技術服務,由此發(fā)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2條 爭議解決
12.1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
12.2 若爭議經(jīng)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3條 名詞解釋
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第14條 合同附件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jīng)雙方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
(2)可行性論證報告: ;
(3)技術評價報告: ;
(4)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 ;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
(6)其他: 。
第15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4簽署并加蓋雙方公章或4 如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則由其負責人或負責人的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
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16條 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署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日期為準。
第17條 份數(shù)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
第18條 特別約定5
本特別約定是對合同其他條款的修改或補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別約定為準。 。 (以下無正文) 5 對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在本條(第18條 特別約定)中約定。修改時應明確被修改的具體條款,示例:“將第12.2款修改為:……”;如需補充時,應約定補充條款,示例:“增加以下條款:……”。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地址:
郵編:
聯(lián)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簽訂日期: 地址: 郵編: 聯(lián)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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