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合同范本
在民事訴訟中,未成年人通常被認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無法親自參加訴訟,只能通過訴訟代理人代其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簽訂訴訟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訴訟代理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訴訟代理合同范文1
廣東明典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xié)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參與訴訟活動。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絕對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fā)現甲方捏造事實、有意弄虛作假或所提要求不合法的,有權中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因乙方的原因終止代理的,所收費用退回給甲方。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權限:□一般代理;□代為起訴及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簽收法律文書;□其它 。
五、根據律師服務收費有關規(guī)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 元,此款在付清。甲方超期未付費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代理合同,有權拒絕參與開庭等訴訟活動,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簽訂協(xié)議。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時止(終結形式可以是判決、調解、庭外和解及撤銷訴訟等)。
八、乙方已向甲方解釋上述條款的含義,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對上述條款無異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訴訟代理合同范文2
委 托 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 托 人:(以下簡稱乙方)
委托人XX公司訴XX股權轉讓糾紛一案,委托XX律師事務所擔任委托人的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XX律師事務所受XX的委托,指派 XX 律師擔任委托人的一審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
二、 委托事項:整理并提交相關證據(含調查取證)、代理委托人參加法院主持的聽證會或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簽收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
三、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收到一審民事調解書、民事判決書或者民事裁定書之日止。
四、 依據《XX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標準》的規(guī)定,委托人向律師事務所支付一審民事訴訟代理費人民幣XXXX元,于委托人簽訂合同之日起七日內支付。
五、本協(xié)議簽訂后,非因承辦律師過錯委托人提出終止委托的,上述約定的一審民事訴訟代理費不予退還;因律師過錯委托人提出終止委托的,退還已收取的一審民事訴訟代理費。
六、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委托人、受托人各執(zhí)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訴訟代理合同范文3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企業(yè)法律顧問姓名:
身份證號碼:
律師執(zhí)業(yè)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甲方因 賠償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guī)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及與訴訟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xié)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師姓名: ;律師執(zhí)業(yè)證號: 。律師姓名: ;律師執(zhí)業(yè)證號: 。
第二條 資料提供
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與訴訟有關的全部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訴訟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zhí)行,代為接收執(zhí)行回來的錢物等。
第四條 報酬支付
根據有關規(guī)定并經雙方協(xié)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人民幣,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于訴訟開始之日起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余款于訴訟結束之日起 日內付至乙方帳戶 。
第五條 乙方律師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yè)知識,按照法律規(guī)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3.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師不得泄露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7.乙方律師依照訴訟法律的規(guī)定,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會見和通信,出席法庭,參與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其辯論的權利應當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師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調查情況。
9.乙方律師在執(zhí)業(yè)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代理,但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代理。
12.乙方律師在執(zhí)業(yè)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3)違反規(guī)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4)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者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5)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以及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6)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 相關費用
甲方同意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交納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zhí)行費等費用,并由乙方按照規(guī)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訴訟和執(zhí)行期間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zhí)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zhí)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30%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guī)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zhí)業(yè)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guī)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xié)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九條 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zhí)行終結止。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風險提示
1. 存在正常風險,該風險產生的損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計算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調解或者和解過程中,可能根據需要在損失賠償的數額上作出適當讓步。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訴訟代理合同的人還看了:
3.訴訟代理合同書
5.訴訟委托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