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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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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法是怎樣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發(fā)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于土地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全文_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文模板,希望對你有用!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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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全文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節(jié) 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節(jié) 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節(jié)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節(jié)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第五節(jié)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穩(wěn)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yè)、農村經濟發(fā)展和農村社會穩(wěn)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yè)的土地。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wěn)定。

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第八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fā)和可持續(xù)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yè)生產能力。

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shù)剡M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十一條 國務院農業(yè)、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林業(yè)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節(jié) 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fā)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fā)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fā)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fā)包。

第十三條 發(fā)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fā)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jiān)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yè)資源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發(fā)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四)執(zhí)行縣、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yè)基礎設施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第十六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jié) 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八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guī)定統(tǒng)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xié)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節(jié)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第二十一條 發(fā)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fā)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fā)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f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頒發(f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guī)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生效后,發(fā)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節(jié)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zhèn)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qū)的市,轉為非農業(yè)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fā)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fā)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fā)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yè)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第二十八條 下列土地應當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fā)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fā)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fā)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

第五節(jié)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xié)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yè)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yè)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第三十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fā)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fā)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一條 承包方有穩(wěn)定的非農職業(yè)或者有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fā)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fā)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fā)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第四十二條 承包方之間為發(fā)展農業(yè)經濟,可以自愿聯(lián)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yè)合作生產。

第四十三條 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時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fā)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發(fā)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違反本法規(guī)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四)假借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

(六)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承包合同中違背承包方意愿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強制性規(guī)定的約定無效。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迫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該流轉無效。

第五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的,應當退還。

第五十九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貪污、挪用土地征用補償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shù)蓉熑巍?/p>

第六十條 承包方違法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邪浇o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fā)包方有權制止,并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十一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或者強迫、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shù)蓉熑?情節(jié)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本法實施前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規(guī)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長于本法規(guī)定的,本法實施后繼續(xù)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頒發(f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應當補發(fā)證書。

第四十四條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guī)定。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

第四十七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承包權。

第四十八條 發(fā)包方將農村土地發(fā)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谖迨畻l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xù)承包。

土地承包合同范文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

雙方同意對甲方享有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內進行流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償?shù)脑瓌t,經充分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____________縣(市)____________鄉(xiāng)(鎮(zhèn))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組________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

二、流轉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轉包、出租的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過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面積、等級、位置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_________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轉價款、補償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畝或實物________公斤/畝,合計________元流轉價款支付給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時間與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為_____________。并由雙方指定的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監(jiān)證。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規(guī)定收取土地流轉費和補償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協(xié)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合理、環(huán)保正常使用土地,協(xié)助解決該土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邊界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不得將該土地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再流轉。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合同約定流轉的土地具有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按照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用及補償費用,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履約期間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或終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轉。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fā)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轉土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二)甲方違約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應支付乙方賠償金

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向甲方交回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轉土地,應向甲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四)乙方違背合同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向甲方償付賠償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1。不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

3。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一、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如遇國家征用或農業(yè)基礎設施使用該土地時,雙方應無條件服從,并約定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獲取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和地上種苗、構筑物補償費。

1。甲方收取;

2。乙方收取;

3。雙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甲方收取土地補償費,乙方收取地上種苗、構筑物補償費。

(二)本合同履約期間,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合并,負責人變更,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終止,原土地上新建附著構筑物,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2。歸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補償乙方________元;

3。由乙方按時拆除,恢復原貌,甲方不作補償。

(四)國家征用土地、鄉(xiāng)(鎮(zhèn))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終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給甲方或新承包經營人使用后,乙方應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轄區(qū)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鄉(xiāng)(鎮(zhèn))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原發(fā)包人)各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轉讓土地合同,應以原發(fā)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模板

發(fā)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yè)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tǒng)陳舊的農業(yè)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于農業(yè)科技的開發(fā)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鄉(xiāng)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鄉(xiāng)______村面積

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yè)科技園藝開發(fā)、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yè)種植和養(yǎng)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并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并歸還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fā)利用進行監(jiān)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xié)助乙方進行農業(yè)高新技術的開發(fā)、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并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fā)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優(yōu)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書面協(xié)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復發(fā)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xù)承包,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

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fā)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

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圖

發(fā)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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