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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分包合同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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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乙方項目經理、項目主要負責人駐現(xiàn)場的時間為每周不少于6天,分包項目經理、項目主要負責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間(包括準備和收尾階段)均須專職在崗,常駐工地,不得兼任除本項目外的其他項目的任何職務。分包項目經理必須帶領本項目技術人員參加每周工程例會等甲方召開的各種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時應提前24小時向甲方提出申請并獲得甲方批準后方可缺席。乙方不得隨意調換分包項目經理及主要項目負責人。如需更換,應書面征得甲方同意,且必須為不低于前任資歷(資格、經歷)的人員。如未經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共同同意,任意調換和撤離項目經理及項目主要負責人則為乙方根本性違約,并承擔不少于合同總價3%(項目經理)或合同總價2%(其他技術管理人員)違約金。 如分包項目經理、項目主要負責人每周駐現(xiàn)場時間少于6天或未提前申請便缺席會議,乙方將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人·天(次)。

  9.材料管理及領用

  9.1 乙方材料

  乙方自購材料實行進場申報制度,材料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并經物業(yè)方、甲方認可,質保資料齊全方可進場。(乙方購買材料應以大龍建設集團第十七分公司名義開具發(fā)票,并交予我公司財務作為材料貨款支付憑證)。

  9.2 材料設備供應

  9.2.1乙方在接到圖紙后認真熟悉圖紙。圖紙會審后最遲在10天內就自身承包工作內容和范圍提出材料需用供應計劃,該計劃交由甲方專業(yè)技術人員審核認可后,作為甲方供應材料和發(fā)放材料的依據(jù)。

  9.2.2 乙方領用或退還材料須明確專門責任人。甲方材料管理人員對乙方明確委派的專門材料員發(fā)放材料。甲、乙雙方材料人員每次領用材料均需辦妥手續(xù),做好臺賬,并定期對賬,月末盤點。

  9.2.3乙方應根據(jù)工程進度情況提前一周書面申報下周材料需用計劃。乙方領用裝修材料必須填寫《材料領用表》,并按表領取。

  9.2.4如發(fā)生乙方未經允許,擅自將甲方材料拿走,則按盜竊行為論處,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如性質惡劣,則由甲方移交保衛(wèi)部門按規(guī)定處理。

  9.2.5 安裝材料應以施工圖紙為準,乙方在領用時應計算出單位材料總量,然后分層按安裝部位計算,原則上以實際用量為準,并會同甲方現(xiàn)場管理人員、材料員三方認可的材料執(zhí)行,不得隨意要料或增減,實際用料超出計劃需追究原因,并處罰款,設計原因或甲方原因不計。

  9.3.材料管理

  9.3.1 若乙方領用材料后長材短用或其它浪費現(xiàn)象(甲方將用數(shù)碼相機現(xiàn)場拍照取證),并根據(jù)浪費情況對乙方處以每人每次50—500元的罰款,并承擔浪費的材料費用。

  9.3.2若乙方在實際施工中領用的材料量超過圖紙預算量(含損耗量),乙方將賠償甲方超量部分同等價值的損失。

  9.3.3甲供裝修材料運到施工現(xiàn)場后,乙方接到甲方材料管理員電話通知后須在30分鐘內組織人員卸車,并按甲方要求搬運到庫房或直接領用,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處罰。搬運費、卸車費、上樓費等費用已包含在人工綜合單價中,不再另行計取。

  10.乙方在施工前負責配合甲方完成天棚、墻面、地面的排版圖,及有關深化圖工作、材料分隔、拼裝款式等,報經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11.對于墻地面等重要部位的石材鋪裝,乙方在現(xiàn)場依據(jù)甲方要求進行局部預拼后,經甲方審批通過后施工。

  12.乙方施工中如與其他專業(yè)設計或分包單位(如智能化、電等)施工相沖突,應及時與相應設計或施工單位溝通并提出具體方案,報甲方審批通過后實施。

  1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如違反相關規(guī)范規(guī)定或達不到規(guī)定和設計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不予延長,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同時有權終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所發(fā)生的實際費用及甲方的損失,甲方在乙方履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14.若其他專業(yè)工程需乙方進行配合施工時(包括開洞、預埋、預留、交叉施工配合等),乙方應予以全力配合,吊頂上設備安裝的定位和開孔均由乙方負責完成,費用依據(jù)實際發(fā)生工作量確認。

  十三、工程結算:

  1、單價按甲乙雙方確認的單項報價為依據(jù)。

  2、工程量按實際工程量為準。

  3、應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如因工作內容難以進行核算的可根據(jù)現(xiàn)場發(fā)生人工,按《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執(zhí)行。

  十四、勞務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預付款:合同簽定后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30%的預付款,材料費憑發(fā)票向甲方報賬。

  2.工程進度款:.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申報工程款,甲方應急時辦理審核工作,在乙方申報工程款后15日內支付工已完成工作量工程款的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5個工作日內辦完結算工作,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到總價的95%。。

  3.保修款:保修期為24個月,保修期滿后無質量問題,十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質保金。

  十五、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后另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結清款項后自然失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伍肆份,甲方叁份,乙方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后附中國工藝藝術品交易所室內裝修工程《 單項報價表》、《裝飾裝修工程輔材例表》。共兩份,共 頁,為合同組成部分,加蓋齊縫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修分包合同范文3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xié)商,甲方同意乙方承接本工程中 部分的施工,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承包范圍:

  第四條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經甲方驗收合格

  第五條 工程承包單價:詳見明細單。

  第六條 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止全部完工,確認期限不得延誤,如乙方延期,以每 12 小時為一個延誤期,每一個延誤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00 元,以現(xiàn)場驗收人員驗收通過日期為準(現(xiàn)場驗收人約定為 )。

  第七條 承包形式:

  第八條 工程結算

  8.1 按照乙方中標單價及費用按實結算,中標工程項目未含蓋的子目,按甲方結算直接費單價結算。視工程施工的質量、工期、安全、服務、形象、管理、業(yè)主評價等因素,甲方保留最終加減2%~5%的權利。

  8.2 雙方確認的價格中已經包含稅金。

  第九條 工程質量

  9.1 甲方根據(jù)國家質量驗收規(guī)范和評定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照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不得偷工減料,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優(yōu)質工程標準。如質量不合標準,必須返工修理,其工料費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工料損失。

  第十條 安全生產

  10.1 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施工中如發(fā)生傷亡事故,其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10.2 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由乙方自行解決。

  10.3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guī)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10.4 現(xiàn)場電氣焊動火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確保安全。

  10.5 所有工程施工中應購買的保險(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財產和機械設備保險、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等),乙方必須購買,并支付一切費用。因乙方未保險或未滿額、滿員購買保險導致的各種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生活管理

  11.1 嚴格按照甲方《工地臨時住宿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11.2 生活需用之糧食、油類,由乙方自理,甲方應在醫(yī)療、衛(wèi)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

  醫(y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

  11.3 乙方工人的所有證件(如暫住證、勞務證、操作證等)由乙方負責提供,費用由乙方自理,工人應持證上崗。

  11.4 乙方需嚴格約束其工人的社會行為,如發(fā)生打架、斗毆、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一切后果及費用由乙方及其當事人承擔,與甲方無關。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并視情節(jié)輕重要求乙方承擔工程承包總價5%~1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施工機具

  12.1 所有施工機具由乙方負責,保證使用需要。 臨時設施、臨時供電供水設施由甲方負責。

  12.2 如需租賃大型施工機具及施工輔助設施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2.3 所有機具、設施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以及耗材、附屬易耗品均由乙方負責。

  12.4 對甲方負責供應的機具,乙方應認真保管愛護,如有丟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現(xiàn)場管理

  13.1 甲、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xiàn)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統(tǒng)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13.2 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愛護財產的教育,并指定專人負責現(xiàn)場保衛(wèi)工作,嚴禁偷拿現(xiàn)場用料,如違反現(xiàn)場管理制度和不法行為,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并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13.3 乙方須處處維護并建設甲方公司形象,所有形象建設必須符合投標書規(guī)定和甲方公司規(guī)定,所有施工人員出入施工現(xiàn)場要穿戴公司統(tǒng)一工作服(工作服的成本價有乙方承擔),不得穿拖鞋,不得隨地大小便(包括痕跡和氣味),不得在施工現(xiàn)場吸煙,帶電工具、設施不得有導電體裸露現(xiàn)象。

  13.4 施工場地必須保持基本整潔,材料堆放有序?,F(xiàn)場必須日日清掃,垃圾集中堆放,三日必須清理一次,特殊場所還要做到日日清、時時清。如有違反,視為違約,處以乙方工程承包總價5%的違約金。

  13.5 對工程的追加、索賠、變更、點工等簽證文字資料的搜集必須準確及時。否則,因工程驗收不及時或資料不全、質量原因等造成的工期延誤、返工損失、協(xié)調與質監(jiān)部門的費用開銷由乙方承擔。因簽證資料不齊導致甲方無法結算該部分的工程款,其實際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的設計失誤導致的變更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13.6 如遭業(yè)主投訴,第一次處以乙方工程承包總價5%的罰金;第二次處以乙方工程承包總價10%的罰金;第三次處以乙方工程承包總價15%的罰金;超過三次或業(yè)主要求,乙方必須由現(xiàn)場清退,由此乙方不但要賠償因退場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乙方還應以工程承包總價為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不足部分由保證金抵付。

  第十四條 施工進度

  14.1 乙方要以甲方與業(yè)主所簽合同或約定工期為基準,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規(guī)定,自行制訂進度計劃,嚴格遵守,保證工程工期,工期以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為準。

  14.2 因業(yè)主原因、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斷電停水、簽證不及時、業(yè)主資金不到位、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順延,必須有業(yè)主認可簽字的文字資料方可予以支持,否則視為違約。乙方須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并處違約金。

  14.3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部分的時間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付款辦法

  15.1 一般情況,根據(jù)工程施工合同規(guī)定及業(yè)主實際支付狀況而定,實行申報制。

  15.2 簽訂合同十天內付工程款的 %。 完成工程驗收合格后付至 %。審計結束后付至審計價格的 。剩余工程款作為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后全部付清。

  第十六條 售后服務

  16.1 乙方對施工工程必須保修一年,終身服務,工程竣工12個月內,按保修制度對工程進行回訪不得少于5次。

  16.2 在保修期內,如發(fā)生質量問題,乙方承擔保修責任及保修費用。在接到通知后,太倉市區(qū)1~2小時內,鄉(xiāng)鎮(zhèn)3~4小時內,蘇州地區(qū)24小時內,外地48小時內派技術人員前往查看,了解情況,分析產生質量問題的原因、部位后即制定合理的維修方案,并報告甲方,取得諒解,在得到甲方認可后方可組織維修,在遇到特殊情況時,將加班加點確保業(yè)主的利益不受損失。如乙方兩次檢修仍未解決問題的,甲方有權自行委托第三方進行檢修,所需費用從乙方的質保金中予以扣除。乙方接到通知后,三次未予以檢修質保金不予支付。

  16.3 在保修期外,如發(fā)生質量問題,接到通知后同保修期內的時間規(guī)定派技術人員前往檢查了解情況,提出合理的維修計劃,并按甲方所要求時間維修,收取人工費。

  16.4 售后服務不到位、不及時、不妥善、不根治或售后服務遭投訴均屬違約行為。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

  17.1 積極參與配合甲方的工程招投標工作,提供詳實可靠的一手資料,并予以保密。

  17.2 積極主動配合甲方的工程決算審計工作,提供詳實可靠的工程量數(shù)據(jù)和材料人工價格資訊,并協(xié)助甲方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17.3 積極參與配合甲方的業(yè)務洽談,并予以保密。

  17.4甲方以往工程的維修保養(yǎng),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應隨時配合。

  17.5甲方公司建設需要乙方幫助解決事宜,乙方應義不容辭。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8.1 乙方承攬的工程項目,不得再行分包。如有分包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退還已支付的工程款,并賠償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損失、律師費等維護甲方權益所產生的損失)。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guī)范規(guī)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損失、律師費等維護甲方權益所產生的損失)。

  18.2 合同簽訂后,不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8.3 乙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則每逾期一天,應按分包工程承包總價5%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8.4 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銀行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乙方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不得拖欠其施工人員工資,否則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給乙方工人。

  18.5 甲乙雙方如有其他違約,違約金額為工程總造價10%,如違約罰金不足以償付對方或償付無法實施,甲方可追訴到其公司。乙方追訴到其個人乃至其直系親屬。

  第十九條 附則

  19.1乙方通訊地址為: ,以上通訊地址視為乙方法定地址,認為向該地址發(fā)送的文件均視為已送達乙方。

  19.2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9.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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