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場地租賃合同
基站即公用移動通信基站是無線電臺站的一種形式,那么基站場地租賃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基站場地租賃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基站場地租賃合同范文1
甲方(出租方):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場地用于設置移動通信基站(以下簡稱:基站)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場地
1.1 甲方作為該場地的使用權人,同意將座落在 (以下簡稱:該場地)出租給乙方,作為設置基站用場地。
1.2該場地【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該場地【未】設定抵押。
1.3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該場地用于安裝無線設備、傳輸設備、天饋線、天線支架、走線架以及 安裝電源 等設施設備,并負責提供與此相配套的光纜或電纜入戶通道。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該場地租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賃費用
雙方約定,該場地總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整)。
第四條 支付方式
4.1 雙方約定該場地租金的支付方式為:乙方土建工程完成后,由乙方憑甲方提供的稅務機關認可的發(fā)票,以【銀行劃帳】方式按照一次性支付。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場地租金【含】按法律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稅費。
4.3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內支付該場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則乙方每日需按該租金的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
4.4雙方約定采取其他方式: 。
第五條 設備安裝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 2日內,向乙方交付該場地,由乙方進行基站設備安裝工作。 5.2甲方承諾積極配合乙方的基站設備安裝工作,并提供通信、電力及管線位置,以及人員和車輛進出、設備材料運送和堆放、電梯和樓道使用以及臨時用水、用電等便利。
5.3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設備安裝期間盡可能不要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對施工中產生的垃圾應及時進行清理,保持場地的整潔。
第六條 基站用電
基站正常用電所需供電總容量為 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線制電源。經雙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 ) 種方式提供基站的用電電源:
(一)甲方提供
(1)該配電工程的樓內部分由乙方實施;
(2)乙方將配電箱安裝在甲方的配電間內,單獨安裝計量電表;
(3)甲方應將供電部門的月度電費帳單費用除以總用電量,作為當月每度電的分攤電價;乙方應在【每月的 月 日】【每季度的 月 日】【每半年的 月 日】前,按照分攤電價和實際用電量,將電費交給甲方,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款憑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在供電局注冊的電表信息:電表單位名稱: 業(yè)主識別號(身份證號或組織機構代碼): 電表戶號:電費單價: 元/度
(5)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保證按時按量向所屬供電局上繳電費,保證向乙方正常供電,如遇停電,應提前 5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預計的情況除外 。
(二)乙方自行解決
(1)乙方自行與當?shù)毓╇姴块T聯(lián)系接引外電,配電箱和計量電表的安裝,甲方應予以支持;
(2)甲方應配合乙方接電施工,接引外電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使用及維修
7.1甲方承諾,在租賃期內,保證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關設施設備;乙方因維護和改善公用移動通信質量,更新或改造通信設備的,甲方應予以支持和配合。
7.2乙方承諾,在基站使用期間,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保證基站通信設備符合國家標準。
7.3 甲方因該場地變更使用用途的,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對乙方的通信設備產生干擾或影響。
第八條 合同的續(xù)簽
8.1 為確保公眾利益,維護移動通信網絡的正常運行。甲方承諾,租賃期滿,乙方需續(xù)租的,甲方應予以支持,并配合續(xù)簽合同。
8.2 該場地需續(xù)租的,則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10日協(xié)商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訂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將自動順延六個月,雙方應在該時間內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8.3雙方同意,租賃期滿,在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時,場地租金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的,按協(xié)商數(shù)額確定; 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按下列第 種方法確定:
(一)在原場地租金基礎上, 參考當?shù)亟y(tǒng)計局發(fā)布的房地產價格指數(shù),重新確定。
(二)經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評估測算的該場地所在區(qū)域同類土地市場租金水平一次確定,評估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
8.4在雙方租賃期滿但新合同未簽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還未落實新基站前,甲方應繼續(xù)保證基站的正常運行,不得中斷通信電源,不得阻撓乙方工作及維護人員進出基站。
第九條 其它條款
9.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連同附件壹式 四 份。其中,甲方持兩 份、乙方持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場地租賃合同范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人: 電話: 郵政編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人: 電話:
鑒于:
1、甲方系出租房產的完全合法、排他的產權人。
2、 乙方為發(fā)展移動通信事業(yè)、增強移動通信信號的接收效果,增強信號覆蓋,改善周邊的通信環(huán)境,需租用甲方場地。
3、 雙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場地
1.1 甲方同意將其有權出租的位于 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場地)租賃給乙方。租賃場地的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租賃場地的權利
2.1 甲方對租賃場地享有所有權/使用權。甲方保證租賃行為已經取得產權人的同意。
2.2 甲方自行處理任何與本租賃場地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并自行承擔責任。若因甲方未能處理上述事務導致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條 租賃用途
3.1 建設移動通信基站。包括但不限于設立鐵塔、抱桿、桅桿、拉線塔、走線架、防雷接地系統(tǒng)、搭建機房等。 第四條 租賃期限
4.1起租日: 年 月 日,終止日: 年 月 日止。共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