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限購令最新消息
鄭州限購令最新消息
為穩(wěn)定房地產市場,合理引導住房需求,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勢頭,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鄭州市部分區(qū)域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鄭政辦[2016]64號)的規(guī)定,制定如下實施細則。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最新的鄭州限購令消息,僅供參考!
鄭州限購令細則
鄭州市政府21日再次發(fā)布“限購令”,非鄭州戶籍家庭在本市購買住房,需提供在本市連續(xù)繳納2年以上(含2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鄭州市自今年10月2日起在市內五區(qū)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鄭東新區(qū)、鄭州經濟開發(fā)區(qū)、鄭州高新區(qū)范圍內實施限購。在該區(qū)域,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80平方米以下 (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最新的限購政策是,在上述限購區(qū)域內,將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納入限購范圍。
最新的“限購令”規(guī)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僅要嚴格執(zhí)行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貸款限額、月還款額度不超過家庭收入60%的規(guī)定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繳存余額規(guī)定的倍數(shù)發(fā)放個人貸款,不得突破。稅務部門對定價過高、漲幅較大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應進行重點稽查。
對脫離實際提高銷售申報價格,經查證實際銷售價格明顯低于申報價格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約談企業(yè),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暫停該項目網上簽約資格。
住房限購政策實施細則
為穩(wěn)定房地產市場,合理引導住房需求,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勢頭,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鄭州市部分區(qū)域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鄭政辦[2016]64號)的規(guī)定,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自2016年10月2日起,對在本市市區(qū)(含市內五區(qū)、航空港區(qū)、鄭東新區(qū)、經濟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下同)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qū)向其售房。
注:關于家庭和戶籍的認定
1、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
2、家庭成員中有一人為本市戶籍的,可認定為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3、駐鄭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在提供軍(警)身份證明和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購房家庭全部成員相關戶籍證明后,視同本市戶籍居民。本市戶籍人員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關證明后,視同本市戶籍居民。
二、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區(qū)已擁有的住房,包括已經完成房屋產權登記或不動產登記的住房和已進行網上簽約(特指新建商品房)或網簽合同確認(特指存量住房)但尚未完成不動產登記的住房。
三、購房人在限購期間因繼承、房改購房、拆遷安置、法院判決等非市場交易行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購范圍。
四、非居民家庭成員之間擁有共有產權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協(xié)商并經過公證,將該住房套數(shù)確定在其中一個家庭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購房時提交公證材料,作為購房資格核查依據。
五、限購期間,購房人及家庭成員在簽訂住房買賣合同時,應當向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存量房網簽服務窗口提交身份證明、戶口簿、結(離)婚證,如實申報在本市擁有住房情況,填寫《鄭州市購房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在《申請表》中簽署承諾。
六、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存量房網簽服務窗口在辦理網上簽約手續(xù)前,應履行對購房人的住房限購政策告知和資料審驗義務,通過查詢系統(tǒng)查驗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情況,并由企業(yè)在《申請表》中簽署承諾。
對符合住房限購政策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存量房網簽服務窗口將購房居民家庭提交的身份證明、戶口簿、結(離)婚證等材料復印件加蓋印章,與《申請表》一并作為合同附件,在辦理住房買賣合同信息確認、不動產登記時提交。對不符合住房限購政策的,不予網簽住房合同。
注:該系統(tǒng)將用于審查購房者的資格,輸入相應的條件就可以查詢到購房者和家庭擁有的房產信息。系統(tǒng)只是適用在銷售部可以正常進行商品房網簽的電腦上,一般電腦無法查詢。
具體操作步驟:進入之后查詢系統(tǒng)之后,輸入購房者的姓名,證件號碼,就可以查詢該人或者家庭房產信息了。如果出現(xiàn)與限購政策不符的,將不允許網簽。本系統(tǒng)查詢的是家庭有效房產,之前買過但是已經賣過、交易完成的歷史房源不算。
提醒:這套系統(tǒng)是實名制登陸,每一個賬號查詢的信息都會有日志,房管局工作人員告誡各位不要隨便查詢他人的房產信息。另外,如果對購房者提供的證件存在疑問,可以到民政、公安等部門進行查詢。
七、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加強資料審核,在辦理住房買賣合同信息確認、不動產登記時,要對《申請表》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核對,并通過查詢公安和民政部門系統(tǒng),對購房人戶籍家庭、婚姻狀況進行核查。凡不符合住房限購政策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單》。
注:對于大家最關心的那些通過認購、團購等形式“買”過房,但沒有網簽的購房者怎么辦?鄭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稱,在10月1日下午3點以前還沒有進行網簽的,按新政策執(zhí)行。開發(fā)商如果一意孤行,繼續(xù)進行網簽,最終還是備不了案。
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是,那些沒有網簽的客戶可以要求退款,但是現(xiàn)在房價漲了那么多,肯定都不舍得退。不可避免的是,接下來會有不少購房者會采取更換購房姓名、“假離婚”的方式獲取購房資格。
八、尚未完成不動產登記,但在住房限購政策實施前已簽約的新建商品住房買賣聯(lián)機備案合同、已確認的存量住房買賣網簽合同,仍按原規(guī)定正常辦理。
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嚴格執(zhí)行本細則規(guī)定,在售房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住房限購政策,供購房人查閱,并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
對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或信息的,提出警告并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jié)嚴重或屬于屢犯的,房管部門將暫停其網上簽約資格,并將其違規(guī)行為記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經紀機構和執(zhí)(從)業(yè)人員信用檔案。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因上述行為給購房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其承擔;因購房人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住房狀況造成的損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
注:據鄭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說,希望各個中介機構嚴格履行查詢購房者的購房資格,還要審查其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此外還需要購房者填寫承諾書,表明自己的購房信息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責任。沒有查驗資格的中介機構,10月8號可以到房管局申請開通。
在“鄭九條”中,曾有這樣的約束:房地產中介組織不得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guī)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散布虛假信息哄抬房價、誘騙消費者交易。對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中介機構,依法從重處罰,并記入企業(yè)信用檔案。對嚴重侵害群眾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中介機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將其清出市場。
據鄭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大部分中介機構都能很好的履行職責,但也有少量頂風違紀,近期房管局查處了5家違規(guī)中介,整個市場有500家,占1%。在調控的特殊時期,雖然查處的只有1%,但足以引起重視,各位要引以為戒,保持好行業(y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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