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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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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處理決定

  辭退指停止雇用;解雇,你知道關(guān)于辭退的決定是怎樣的嗎?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guī)磙o退處理決定,供大家參考!

  辭退處理決定范文一

  陶海華,男,1983年1月出生,大學文化程度,2000年8月參加工作,2003年4月入黨,2013年11月由部隊轉(zhuǎn)業(yè)到溫嶺市司法局,安排在松門司法所任司法助理員。

  陶海華于2013年11月27日到松門司法所報到,要求其在29日正式上班,但該同志并未按照局里要求去司法所上班。在12月2日未辦好請假手續(xù)的情況下,就私自外出,局里接到所里報告后,要求陶海華必須在3日內(nèi)返回,該同志仍未理睬,后向人勞局匯報并聯(lián)合多次催促下,于12月16日回到局里,并作出一個書面檢討,在局黨組研究給予處分期間,陶海華在12月30日向局里要求休假10天,局里未予批準,陶在沒有批準的情況下又擅自外出,至今未歸。這段時間松門司法所和局政治處曾經(jīng)打電話要求其返回,但該同志對所里的催返未作反應,對政治處的催返電話不予接聽,短信未予回復。我局向溫嶺市人勞局反映,市人勞局也多次打電話聯(lián)系,要求陶海華回到司法局上班,并跟他解釋政策,如確不愿上班可辦理辭職手續(xù),但陶海華要么口頭答應回來,要么不接聽電話,至今仍沒有返回局里,也無法再聯(lián)系。

  鑒于陶海華同志二次擅自外出、長期不上班和曠工累計已達七個月的錯誤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wù)員法》第83條第5款的規(guī)定,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陶海華同志作辭退處理。

  溫嶺市司法局

  年7月21日

  辭退處理決定范文二

  處屬各部門:

  李琪,男,1983年12月生,2006年7月解放軍蚌埠市汽車管理學院本科畢業(yè),2007年11月轉(zhuǎn)業(yè),經(jīng)組織安排至我處工作。

  李琪在我處工作期間,連續(xù)曠工超過十五天,并且長期失聯(lián),通過蚌埠日報公告限期到崗仍然未來報到,根據(jù)《全民所有制事業(yè)單位辭退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調(diào)發(fā)〔1992〕18號)文件第三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經(jīng)2015年8月24日處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給予李琪辭退處理,并依據(jù)法定程序,于2015年9月24日通過蚌埠日報予以公告。

  蚌埠市公路運輸管理處

  年9月25日

  辭退處理決定范文三

  長期以來,全區(qū)教育系統(tǒng)少數(shù)教師無視教師管理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擅自離開教育教學工作崗位,外出謀業(yè),長期不歸,嚴重影響了教育教學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wù)員法》第83條第5款的規(guī)定,經(jīng)研究決定,對方海霞等32名擅自離崗人員作辭退處理(處理通知已于2011年10月發(fā)至本人),名單如下:

  方海霞  徐古鎮(zhèn)綠化小學

  梅連生  鳳凰中學

  黃志宏  鳳凰中學

  陶 俊  陽邏開發(fā)區(qū)界埠小學

  羅幼良  倉埠中學

  吳中伍  倉埠中學

  黃 勇  倉埠中學

  林清華  倉埠街周鋪中學

  潘遠峰  倉埠街周鋪中學

  童向華  倉埠街周鋪中學

  張偉華  倉埠街中心小學

  黃 芳  倉埠街周鋪中學

  胡明鳳  倉埠街中心小學

  吳 瑤  倉埠街中心小學

  黃榮華  倉埠街三山小學

  尚 宏  倉埠街方楊小學

  林英俊  倉埠街周鋪小學

  陳 功  實驗中學

  夏紅林  實驗中學

  程改之  邾城街中心小學

  吳金玉  邾城街中心小學

  王艷霞  邾城五小

  陶宏成  陽邏思源實驗學校

  孫麗琴  陽邏思源實驗學校

  汪勤偉  陽邏街毛集小學

  徐銀華  雙柳街中心小學

  張 娟  陽邏街中心幼兒園

  郭 卉  新洲區(qū)第一中學

  易木珍  新洲區(qū)第三中學

  徐華妮  區(qū)直屬機關(guān)幼兒園

  汪細紅  區(qū)直屬機關(guān)幼兒園

  羅 寧  區(qū)特殊教育學校

  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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