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交流大會會議紀要格式
專家交流大會會議紀要格式
專家交流大會的紀要是怎么樣的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專家大會會議紀要,歡迎閱讀!
專家交流大會會議紀要格式一
課題研討會
參會人員:本校課題組成員
主持人:聶友明
主題:課堂滲透人文素養(yǎng)教育的策略和方法的探討
目的: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分工,通過本節(jié)課探討課堂教學滲透人文素養(yǎng)教育的著力點,課題研究的有效策略和方法。
會議內(nèi)容:
1、 課題精神的進一步學習,進一步細化分工,傳達上級課題主管部門對我課題組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課題研究方向
2、 主持人對主講課人民版八(上)第四課第三框《不為追星所累》進行自我分析:
(1)、通過說課,介紹課堂教學組織和設計理念(突出人文教育思想)
(2)、反思教學:可取之處(略)。存在的問題:準備不夠充分,教學環(huán)節(jié)不精煉,突發(fā)事件處理不靈活;人文教育思想滲透程度不夠(表現(xiàn)在學生活動面不夠,知識和思想的自然生成落實不夠,滲透方式的進一步改進和探討)。
3、課題組成員活動
(1)、評主講課(建議:主要從本節(jié)課教學中滲透人文素養(yǎng)教育的策略實施組織上進行評課分析);
(2)、探討課題研究策略
(3)、會議小結
4、課題研究近期工作思路和方案
(1)、下大周聽思想品德課教師陳祥杰、新教師向酈、余強、段曉輝的講課。(要求:授課教師要有電子和紙質的教學預案、說課稿、專題發(fā)言)。
(2)、課題組組織評課,要有活動記載,資料匯編檔案
5、課題組陳述課題研究存在的困惑和困難,討論解決方案
6、教務處指導意見
7、課題組相關負責人搞好本次研討會的資料整理匯編。
xx年x月x日
專家交流大會會議紀要格式二
“機關作風效能建設討論會”專題討論會會議紀要
5月16日下午,我局召開機關作風暨效能建設專題學習討論會。會議組織學習《南充市人民政府部門績效管理辦法(試行)》、《20xx年市政府部門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要點》、《20xx年南充市行政效能監(jiān)察工作要點》等文件精神。局領導班子成員、中層以上干部、三區(qū)分局局長等參加了學習討論。
會上,參會人員展開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大討論,認真查擺在工作作風和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大家學習主動,踴躍發(fā)言,對開展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效能建設的重要意義認識充分,并結合實際深刻剖析問題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具體整改方向。大家更加清楚的認識到,加強干部作風與效能建設,關系黨的形象,是新時期黨對干部的要求,是廣大人民群眾對干部的期望。并深刻體會到應該切實加強自身學習,養(yǎng)成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作風,努力樹立我局機關干部的良好形象。
局黨委書記、局長劉克常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對全局干部的提出以下五點要求:一是作為國家公職人員,要時刻注意自己的形象,要規(guī)范個人言行,提升工作效能;二是要嚴守工作紀律,杜絕松懈懶散,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制定相關考核制度;三是要講心比心,服務為民,各科室尤其是窗口單位辦事要方便快捷,克服工作態(tài)度簡單的問題;四是踏實做事,誠懇做人,要加強作風修養(yǎng),把心思用在干事業(yè)上,把精力用在抓發(fā)展上。五是要講團結,顧大局,營造和諧共進的良好氛圍。
這次討論會,統(tǒng)一了干部職工的思想,提高了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各科室職工表示將把本職工作做好、做細、做實,把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與當前國土資源管理重點工作結合起來,開創(chuàng)國土資源管理新局面,樹立國土部門新形象。
專家交流大會會議紀要格式三
個人域名專家研討會會議紀要
20xx年4月1日下午,CNNIC邀請貿(mào)促會仲裁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市二中院、北京市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海淀法院、新聞出版總署、信息產(chǎn)業(yè)部、公安部和國家商標局的專家領導就開放個人域名方案的若干問題進行了研討。
會議議題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部分的問題是關于開放個人域名注冊的現(xiàn)存障礙:
1,個人建網(wǎng)站政策上的障礙,如《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lián)網(wǎng)出版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
2,對注冊人身份真實性實施審查的困難;
3,同姓同名之間的沖突難以解決。
第一個問題,專家認為關鍵是界定“互聯(lián)網(wǎng)出版”的定義。根據(jù)互聯(lián)網(wǎng)出版的規(guī)定,它與個人注冊域名應該是兩個層面的問題。而且,目前的規(guī)定實際上更多的是對企業(yè)等法人機構的約束,而不涉及到自然人。
個人注冊域名的大部分情形并不是要涉及互聯(lián)網(wǎng)出版。即便涉及,也可以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與開放個人域名的注冊應該不沖突,也不矛盾。
第二個問題,專家認為:對于個人域名注冊的身份確認問題,可以參考目前的域名注冊程序,只要提供了所需的材料(如身份證號)即可,事前不必確認其真實性。可以是事后審核,事后審核如果發(fā)現(xiàn)有違反域名管理辦法的,可以予以刪除;或者一旦發(fā)生爭議,再來確認其身份的真實與否,如果不真實,可以依職權予以刪除。
因為實際上在注冊協(xié)議中就要求注冊人提供完整、準確的信息,如果不完整、或者域名信息有誤,就予以刪除。
第三個問題,討論的結果是:首先應該給用戶更多的選擇機會,例如可以開一個單獨的二級域,如(per、me等);也可以是在“百家姓”下注,還可以允許直接在CN下注冊。各種選擇之間應實行區(qū)別對待,收取不同的費用。
然后出現(xiàn)爭議以后就以爭議解決程序解決。
第二部分的問題涉及到避免與減少相關“問題”的措施
1,域名注冊是否應該有數(shù)量上的限制?
專家認為:關于限不限制注冊數(shù)量應該考慮跟國際接軌。因為域名的注冊是沒有國界和限制的,如果我們自己限制太多,那么用戶可能都到.COM等別的地方去注冊了。這樣其實是限制了自身的發(fā)展。CN域名已經(jīng)有了這樣的經(jīng)驗。目前,全世界還沒有看到別的域名對個人的注冊數(shù)量有所限制。即使是曾經(jīng)限制的日本,也已經(jīng)放開。
其實,既然域名是付費服務,有價格機制起作用,應該相信理性的個人的判斷力和尊重選擇的權利,不必限制。
2,是否允許域名交易?
專家的意見認為,既然管理辦法沒有禁止交易,目前實際上域名也可以交易,那就沒有必要限制個人域名的交易。
對于域名交易是否會損害其他人的利益的擔心,專家認為,這其中沒有必然聯(lián)系。個人域名的買賣并不必然損害其他人的利益。而且,即便關于個人域名出現(xiàn)爭議,從操作性的角度講,需要訴諸訴訟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不用限制。
3,建立完善的依“職權”屏蔽及注銷域名的機制。
如果發(fā)現(xiàn)個人利用個人域名傳播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內(nèi)容,應當建立完善的屏蔽及注銷域名的機制。專家認為,注冊服務機構應當保留這個權利,但關鍵是看程序條件,即應及時通知所有人,并給予其申訴的權利。還有就是時間的規(guī)定。
專家建議:如果注冊商與用戶間在注冊時有約定,則依約定;沒有預定或約定不明的,則設立一個時間上下限。同時,還可以考慮通過公告機制和暫停解析機制使所有人知道其域名的情況。
第三部分的問題是關于注冊機制設計方面的問題。
1,設立單獨的個人域,是否實行區(qū)別的價格?如果實行區(qū)別的價格,是否應限制企業(yè)到個人域下注冊?
專家認為:企業(yè)到個人域下注冊的可能性比較小,因為它其實對企業(yè)的聲譽、形象都沒有什么幫助,企業(yè)用戶應該不會為了較小的注冊費用的差距就大量到個人域下注冊。如果企業(yè)自己選擇到個人域下注,不必對它有什么限制;
專家同時認為,設置個人域是可行的,但是個人域具體叫什么,如何滿足用戶的需求,適合大眾的愿望,應該作深入調(diào)查。對CN下直接注冊和單獨的個人域應該實行區(qū)別對待。 2,個人是否允許“COM.CN”、“ORG.CN”及“NET.CN” 下注冊,還是比較嚴格地限定在單獨的個人域和“百家姓”下注?
專家認為,事實上不管是國際慣例還是國內(nèi)的實踐,所謂的二級域的類別屬性僅僅是一個描述性的建議,并不是在操作中嚴格限制除規(guī)定外的其他主體注冊。因此,COM.CN”、“ORG.CN”及“NET.CN”下可以向個人開放。
3,關于注冊人信息的查詢。
關于whois查詢的問題,專家認為確實應該慎重對待,深入研究。在目前法制不健全、誠信度不高和社會環(huán)境還需改善的背景下,公開個人信息可能會帶來較大的麻煩,也極易引起爭議。因此,建議還是采取從緊的方案。因為個人域名與企業(yè)域名最大的差別是企業(yè)是非常希望公開自己的信息的,有披露信息的內(nèi)在積極性。但是個人因為涉及到個人隱私和信息保密的問題,可能并不愿意披露。
專家最后較一致的結論是,在公共查詢中,應該選擇“缺省公開”,如果用戶選擇不公開,就不公開。那么在出現(xiàn)爭議等需要知曉域名注冊人的信息情形下,應該通過救濟手段獲得查詢信息。也就是在域名持有人和公眾之間有一個緩沖的機制。劉志江提出,是否可以在域名信息里顯示注冊商的聯(lián)系方式,如果有爭議的話,可以先找到注冊商,再從注冊商找到注冊人。
最后是討論的總結:
1)個人是否只能用“姓名”注冊域名? 否
2)個人是否只能用自己的姓名注冊域名? 否
3)一人能注冊多少個域名? 不限
4)未成年人能否注冊自己的域名? 不限,提供號碼即可。
5)是否為公眾人物做預留,或者給予一個合理的優(yōu)先注冊期?如果是,如何確定需要特別保護的公眾人物? 要對公眾人物作一個界定。目前的預留主要是國家領導人,不存在優(yōu)先注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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