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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非法吸資案處理的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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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職工要是非法吸資是屬于觸犯法律的行為,因此每年都是會有一些吸資案開審,但幸好最后的處理都是非常合理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單位非法吸資案的處理辦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單位非法吸資案的處理辦法

  檢察機關指控李某經秦某某組織在理財公司任職期間對外介紹集資項目,以簽訂協(xié)議書為手段,以投資周期短、收益回報高為誘餌,以年化收益率10%的高息吸攬社會公眾資金,并按吸攬資金數(shù)額及期限從中賺取高額傭金,吸攬社會公眾的存款達1026萬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規(guī)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shù)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fā)前后已歸還的數(shù)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jié)酌情考慮。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且根據相關規(guī)定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對李某量刑。

  【判決結果】

  被告人李某的家屬慕名前來,委托馬兵主任擔任其一審辯護人。辯護人通過會見當事人,查閱全案證據以及積極地調查取證,發(fā)表辯護意見,認為李某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事實不清,定性錯誤的無罪辯護意見。

  一審法院在聽取了辯護人所做的辯護意見后,給予充分采納,最終判處被告人李某緩刑。

  單位非法吸資的概念

  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共同點都具備償還性,被告或被告人主觀上都愿意償還債務,但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qū)別有以下幾點:

  1、是否具有合法性。民間借貸屬于合法民事范疇,法律只對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或借用合法形式掩蓋吸收資金的,其行為擾亂金融秩序的,具有非法性,屬于刑法范疇。

  2、是否具有公開性。民間借貸不具有公開性,一般都是在親戚、朋友、熟人之間而發(fā)生的借貸關系;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通過媒體、廣告、傳單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具有公開性。

  3、是否具有特定性。民間借貸只存在于特定的人群,一般都是在親戚、朋友、熟人之間發(fā)生;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在社會上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所謂在社會上向不特定對象是指行為人意在指向社會不特定人,而發(fā)出吸取資金的要約邀請(書面或口頭),任何人只要依據這一要約邀請向行為人發(fā)出提供資金的要約,行為人均會與其建立資金借貸關系的行為。

  4、借款用途不同。一般民間借貸,債務人借款用途一般用于正常的生活經營;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往往是被告人吸收存款往往超出正常的生活經營。

  5、后果的危害性不同。民間借貸涉及面小,很少涉及群體性事件,最大的風險在于債務人無能力履行債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往往存在涉及面廣,涉及當事人達幾十人以上,往往與群體性事件聯(lián)系在一起,并且犯罪數(shù)額高達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同樣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巨大等惡劣社會影響或其他嚴重后果。

  一般按民事途徑來處理民間借貸案件,除非債務人已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達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刑事標準。一般民間借貸轉化為涉刑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需同時滿足下面條件:

  1、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性,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從事吸收存款行為。

  2、吸收公眾存款的不特定性,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存款。非法吸收行為并非具有明確的針對性,以公開方式向社會不同人群吸收存款形成一定的人數(shù),并且吸收存款達到一定的數(shù)額。該人數(shù)和存款數(shù)額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關規(guī)定。

  3、吸收存款行為已擾亂金融秩序。金融,通常是指資金的聚集和流動,即以銀行為中心的各種形式的信用活動以及在信用基礎上組織起來的對貨幣的流通和調節(jié)活動的總稱。而金融秩序則是指根據國家的各項金融制度、規(guī)范所建立起來的有序結構。每個地方的經濟發(fā)展水平不同,在浙江經濟較發(fā)達的情況下,認為非法吸收存款達200萬元比較符合本罪的成立;

  4、吸收存款主觀上愿意償還,但客觀上無力償還債務,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吸收存款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主觀態(tài)度是故意還是過失也是影響本罪的成立,如果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用于企業(yè)合法的生產經營和正常的生活消費開支的行為,并且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企業(yè)經營虧損和過度消費揮霍,從而導致造成存款人較大經濟損失的,可不認定犯罪,適用破產法和民間借貸來處理。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就涉及集資詐騙罪和詐騙罪,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資的法條依據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3)個人非3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的;(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的;(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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