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拒絕司法鑒定的處理方法
當發(fā)生事故的時候,一般都需要做司法鑒定,但是,很多時候都會有一方拒絕接受司法鑒定,因此,在法律上也有了相關的規(guī)定。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對方拒絕司法鑒定的處理方法,希望能幫到你們。
對方拒絕司法鑒定的處理方法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這是舉證責任分配的基本原則。
一方向法院依法申請司法鑒定,此鑒定必須對方配合才能完成,如筆跡鑒定,親子鑒定等等,對方拒絕配合,會導致鑒定無法實施,無法認定需要通過鑒定確定的案件事實的結果。此時應當推定申請鑒定一方所主張的待鑒定案件事實成立。
因為負有舉證責任一方在向法院申請鑒定并得到法院準許時,已經(jīng)完成舉證義務,此時舉證責任轉移到應當配合鑒定的另一方,另一方只有配合鑒定才能完成其舉證義務,其拒不配合鑒定,視為放棄舉證,應當對案件事實的舉證不能承擔不利后果。即,可推定申請鑒定一方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
司法鑒定的時間規(guī)定
1、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xié)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guī)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鑒定會完成后,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托鑒定的內容,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jīng)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鑒定期限了。如果鑒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后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于超時鑒定的違規(guī)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鑒定報告。
4、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鑒定時限的。如果是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鑒定材料的,造成鑒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司法鑒定的程序
一、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二、申請鑒定時,要預交鑒定費用,并提供相關材料。
三、當事人申請鑒定經(jīng)法院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xié)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jù)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jù)不足的。
(四)經(jīng)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的其他情形。
五、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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