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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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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但因工作原因未能進行休假,單位是要給與工資補償,那未休的工資是怎么計算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未休年休假的工資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未休年休假的工資計算

  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應休天數(shù),應當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平均工資標準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用人單位在與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應休天數(shù),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年休假工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資。

  雙方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集體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相關制度規(guī)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上述標準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如雙方的約定或者規(guī)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低于上述標準,由于約定或者規(guī)定本身違規(guī)不具有法律效力,應當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給予職工未休年休假工資。

  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為日常工作期間的日工資(即日平均工資的100%),該部分收入隨日常工資支付。另一部分為日平均工資的200%未休年休假實際工資,該部分報酬用人單位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或者在職職工最遲在當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

  不享有年休假的情況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年休假的法定期限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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