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加班費是有多少錢
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能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那么深圳市的加班費是有多少錢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年深圳市加班費是有多少錢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深圳市加班費有多少錢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深圳小時工有沒有加班費
用人單位應為非全日制用工購買工傷保險,在法定休假日加班,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工資。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周內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周內平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5小時或累計一周工作時間超過30小時的,視為全日制工,不適用本規(guī)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辦法為: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單位應當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費和醫(y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系數)。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市總工會、市總商會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準。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
現如今,絕大多數企業(yè)都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即8小時工作制。在法定工作時間就指在8小時工作之內的時間。超過8小時以外的時間,應計算為加班時間,按照相應規(guī)定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補休代替加班費是否合法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guī)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yè)可以首先安排補休。
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
當企業(yè)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于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產。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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