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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guī)定的加班費一般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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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是平時在正常工作時間外繼續(xù)工作的情況,那勞動法對加班費是怎么規(guī)定?規(guī)定的計算方法是什么?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勞動法加班費的計算規(guī)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勞動法加班費的計算規(guī)定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shù)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shù)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shù)/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shù)/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shù)/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不支付加班費的規(guī)定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0〕8號)規(guī)定,日工資=月工資標準÷21.75

  3.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用人單位不給加班費,勞動者可以打電話給勞動監(jiān)察大隊,讓他們來查處,勞動大隊來人時,勞動者主動去舉報,要求勞動大隊作筆錄,這樣至少你可以證明你在此工作過,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fā)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fā)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當員工加班的事實存在,而企業(yè)拒不支付其相應的加班費用屬于違法行為,那么員工可以通過向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大隊舉報,通過其監(jiān)督查明企業(yè)存在拖欠員工加班報酬的行為屬實,則可依法追究企業(yè)違法責任。

  計件是否有加班費

  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計件工資制是指按照合格產品的數(shù)量和預先規(guī)定的計件單位來計算的工資制度。它不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勞動報酬,而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含實物和服務)來計算勞動報酬。計件工作狀態(tài)只是工資報酬方式的改變,并不改變工作時間的標準。按照我國相關勞動法律的規(guī)定,我國實行每周40小時工作制,超過40小時的勞動就應該屬于加班。

  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渡虾J衅髽I(yè)工資支付辦法》規(guī)定,“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相應調整計件單價。”我們可以看出,這里也間接肯定了加班事實的存在。所以一般認為,當員工在完成了計件定額后,用人單位又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可以認定加班事實的存在。因此,計件工資制是有加班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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