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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可不可以固定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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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職工的加班費,我國的法律是有相關規(guī)定的,那2018年加班費是有多少?可以固定的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年加班費能否固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8年加班費能否固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jié)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yè)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2018單位能否自定加班費

  加班工資也就是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xù)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資的水平,但必須比國家規(guī)定的更高。150%、200%、300%,這三個延長工時的工資支付倍數,是國家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在執(zhí)行時,只能比它高,而不能降低。

  另外,有些單位“一刀切”,不論什么崗位的員工,也不論月工資多少,凡是在長假期間上班的一律按統(tǒng)一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的,這是不完全正確的。對于工資低的員工,如果單位的加班工資,高于按規(guī)定辦法計算的加班工資數額的,那么是允許的;但對于工資比較高的員工來說,實得的加班工資就可能低于按規(guī)定辦法計算的,還是要因人而異的。

  2018加班費能否調休代替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guī)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yè)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

  當企業(yè)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于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產。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付加班工資,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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