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星期六星期日加班費有沒有計算辦法
我國實行一周工作5天制的,平時的星期六星期日都是休息的,那休息時間加班怎么計算加班費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計算星期六星期日加班費有沒有計算辦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計算星期六日加班費的辦法
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1、按規(guī)定,每月工作日為20.83天。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超過算加班。每周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2、從1997年起,每周超過40小時,就算加班。并非每周都是要休息兩天的,只要不超過40小時就可以了。
3、休息日加班,應付200%的工資。平時加班是150%。
如果基本月工資是800元,那么雙休日加班的雙倍工資計算應為:800(元)/20.92(元/天)*2=76.48(元/天)。如果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員工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舉報。
節(jié)假日的加班費計算
節(jié)假日許多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正常上班工作,可節(jié)假日加班,應按什么標準取酬?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劃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jīng)市、區(qū)、縣勞動保障局批準企業(y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
周末加班費能否調休代替
按照我國法律上的規(guī)定,公司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需要給予一定的加班費。但是,目前很多公司加班后一般不會給加班費,而是安排其他日子給加班人員休息。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優(yōu)先安排調休,如果實在不能安排調休的,則需要支付兩倍加班工資。
也就是說,平常周末加班的員工是可以以調休來代替加班費的。
但是平時工作日延長時間加班的,勞動法并未規(guī)定可以優(yōu)先安排調休,據(jù)此,工作日加班的是不能以調休來代替加班費,公司在工作日安排了加班,就需要向員工支付1.5倍工資。
具體而言,只調休而不給加班費是否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來定:
1、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進行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該加班時間不可以用調休處理,只能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調休代替。但如果用人單位無法安排調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該時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員工調休,用人單位也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就是說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沒有調休,單位都要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而且加班費還得照標準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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