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軍人離婚的相關規(guī)定
在我國,軍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一旦走向離婚的道路,那么會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軍人離婚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6條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
第一,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jīng)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后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第二,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jīng)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系,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xù)維持的,經(jīng)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軍人離婚的訴訟管轄
1、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 即軍隊文職干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管轄。
4、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xiàn)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軍人離婚注意事項
我國《婚姻法》有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在提出離婚的要求時必須要征得軍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可以例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過錯大致包括一下幾種:
1、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戀、婚外性行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并且經(jīng)家人屢次勸說仍不予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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