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婦女產假休息時間規(guī)定
我國產假的分類有兩類,一個是必須享受的產假時間,一個是可以請的產假時間。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國家婦女產假休息時間規(guī)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國家規(guī)定婦女產假時間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yè)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guī)定“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y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準媽咪到當?shù)叵嚓P部門咨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地方條例未修改前晚婚假應照舊實施
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認為這意味著晚婚假的取消。對此,國家衛(wèi)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回應稱,目前我國的初婚年齡約為25歲,初育年齡則約為26歲,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
實際上,我國《婚姻法》也涉及“晚婚”,提出“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因此,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說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數(shù)是由地方計生條例規(guī)定的,各地的時間并不統(tǒng)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還需看今后各地立法機關是否修訂計生條例中的相關規(guī)定。
在地方法未做明確修改之前,均應執(zhí)行此前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應隨意改變。
下文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各個省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婚假取消、增加產假、陪產假等情況。
需要注意的,山西省取消了一個月的晚婚假,規(guī)定山西省婚假為30天(ps:并不是小編手抖多打了一個"0")。
此外,上海市衛(wèi)計委發(fā)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晚育假,在1月1日領取結婚證的或者生育小孩的都不能享受晚婚假或者晚育假。但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xù),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晚婚假待遇。上海市新修訂的條例于3月1日實施。
婦女產假工資的計算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
保胎假是由醫(y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fā)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fā)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yè),用來發(fā)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shù)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guī)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fā)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yè)。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yè)。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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