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歷十五年讀后感3篇
萬歷十五年讀后感3篇
萬歷十五年讀后感1
萬歷帝、張居正、申時行、海瑞、戚繼光等一批歷史人物在黃的筆下重新閃現(xiàn)出靈光,掩卷而思,我們也不得不考慮人在官場,特別是中國社會應該如何適應。
讀這本書,使我想到一句夏新公司總裁李曉忠會議上的話:“如果你現(xiàn)在對共產(chǎn)黨不滿意,則更要入黨,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改變她!”誠然,對中國社會也是如此,如果你想改變中國社會,則首先要適應這個社會上的規(guī)則,也只有這樣你才能夠改變社會。
但在萬歷時期,卻沒有人充分認識到這一點。萬歷帝采取了消極的做法,使得朝內(nèi)矛盾增加;張居正采用高壓策略,令壓力在其去世后瞬間爆發(fā);申時行總結經(jīng)驗,卻采取中庸之道,基本一事無成;海瑞用其獨有的性格,在精神上可以照耀千年,卻無法與現(xiàn)實接軌;戚繼光雖心有國家,外在表現(xiàn)卻是組建私家軍隊——“戚家軍”,這在任何朝代都是不會有好下場的。
綜合以上,我說充分認識到“目的”與“途徑”各有所重,可以說,目的重要,達成目的的手段更加決定了努力是否成功。很多人都可能想為國家出力,但如果途徑不對,則目的無法達成。
中國畢竟不具有一個直來直去的文化,大家講“面子”,重“含蓄”,所以做事的手段就更顯重要。在西方,“溝通”同樣是一門科學,而在中國“溝通”卻更重技巧。即然是技巧,作為當事人就要有識破別人真實目的的能力。
萬歷皇帝在別人指責張居正之時沒能認清這些人的真面目,所以釀成后來的一系列問題與錯誤。所以這要求我們?nèi)魏我粋€人都要學會透過現(xiàn)象看本質(zhì),一個人做一件事他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其達成的效果是什么?這都非常重要!
正如唐朝魏征所講,一個連親情都不顧,邊兒子都可殺的人是不值得信賴的。所以,一個人做事情如果違反了大原則,其心術則肯定是有問題的。
當然,我們也不提倡海瑞似的作風,因為人畢竟是人,有“陰”、“陽”兩面,即私俗與奉獻精神并存,所以在制度完善的情況下,高薪養(yǎng)廉肯定比低薪要好的多。
所以,今后一定要記住,要改變社會,首先要適應社會;要改變一個人,也要首先與這個人建立良好關系。同時,要認清一個人,首先看其言行,但最主要是重視其言行背后的真實目的及即得利益者到底是誰。
萬歷十五年讀后感2
最近我把《萬歷十五年》重看了一遍,當然還沒看完。我就看了三章,可是這三章讓我明白許多,也讓我明白了黃仁宇先生在《萬歷十五年》里極力想說的觀點。
1.道德與法律的位置,也就是儒與法的位置。自從秦朝因重法而滅亡后,自西漢以來,各朝都開始任用儒生。但是治國不能光靠儒家的道德觀念,還是需要法家的,于是明儒暗法這一治國之道誕生了。但是一直以來儒都是高于法的,也就是說道德是高于法律的。這一點到了明朝最為顯著。明朝的官員遇到法律所不能包括的案件時,是在用道德觀念來判定對錯,而明朝的道德觀念是被朱熹的四書概括的。海瑞的斟酌標準里就非常強有力地表現(xiàn)出這一點:
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刁頑。事在爭產(chǎn)業(yè),與其屈小民,寧屈鄉(xiāng)宦,以救弊也。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xiāng)宦,寧屈小民,以存體也。
這樣就算有一些事依靠道德觀得以解決,可是法律上的漏洞一味去用道德觀填補,沒準有一些沒有道德觀的官員回去鉆法律漏洞,以圖私利。但是如果讓法律高于一切,就會造成像秦朝的短亡。更何況,無論制定法律的人想得多么面面俱到,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法律肯定會有漏洞,這個時候又沒有道德觀,社會將會更加腐敗。只有讓法律和道德齊頭并進,社會才會和諧??墒亲郧爻詠?,各朝統(tǒng)治者怕蹈秦之覆轍,所以致使儒生目空一切。
2.文官集團的弊端。由于天下所有的事情不可能都讓皇帝過目,所以各朝統(tǒng)治者創(chuàng)建了文官集團,就是為了解決問題,可是久而久之,統(tǒng)治者們發(fā)現(xiàn)問題本身就是文官集團。但是這個時候要改是不可能的了,因為文官集團這個制度已被天下有學之士所接納,如果徹底改變,天下人都會說統(tǒng)治者無道,局部改變又無濟于事。文官集團的問題出現(xiàn)在哪里呢?科舉制度。
如果想入朝為官、名揚天下,這缺不了祖父的生財致富、父母的辛苦養(yǎng)育、妻子的賢淑達惠、老師的辛勤培養(yǎng)、朋友的鼓勵加油、考官的欣賞錄取、上級的提拔教導等等等等,所以說一個人當官之后都要回報這些人,可是明朝官員的俸祿僅夠溫飽,與實際脫節(jié),就算俸祿可以維持小康,但是不夠回報幫助他的人。所以要收常例,有良心的人就收一點,沒良心的就會造成苛政。這全看當政的人的品行。所以張居正想改革,最后措施全部作廢;申時行和稀泥,最后雖然使明帝國茍且殘喘,可還是阻止不了帝國的衰亡。
如果真的想改變這一狀況,還是需要林達所提出的“平衡與制約”。
當然,《萬歷十五年》里對封建社會制度的看法遠不止這兩條,還有許多的側面描寫和一筆帶過的東西,如:重文輕武的利與弊,憤青的不顧全局等等等等。這里我就不多說了,如果想全面了解,就去看一下《萬歷十五年》吧。
萬歷十五年讀后感3
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我大的感受:那就是被主宰的悲哀的命運,這句話適用于里面每一個人,包括皇帝、能臣、清官等,他們都試圖去追尋他們心目中理想,但都付諸東流。
萬歷十五年是平淡的十五年,似乎沒有發(fā)生什么驚天動地的大事,但是,實際上,從這年起,王朝的覆滅已經(jīng)不可避免了?;蛘卟⒉粦撨@么說,應該說王朝的覆滅已經(jīng)注定了,而只是從那時起,端倪更明顯罷了。
明朝的統(tǒng)治者并非皇帝,而是文官集團以及書中沒有提及到得宦官集團,這是區(qū)別于歷代王朝的一個顯著特點。明朝的創(chuàng)立者朱元璋廢掉丞相,這是一個很明智的做法,而他并沒有為他無能的子孫想過,也沒有想到在王朝的后期,文官集團會是凌駕于皇帝頭上的正真主宰者。
文官集團有制度上的保障,也有思想上的鞏固。而整個文官集團是以儒家思想為思想核心,這樣便造成了一個以道德來實現(xiàn)統(tǒng)治目的的國家,缺乏了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使大批的人掛羊頭賣牛肉,為國家的滅亡埋下了一個不定時的炸彈。
在《萬歷十五年》中所描述的許多重大的宮廷斗爭中,都是為了一些無關緊要的消失所牽起的軒然大波,比如說首輔的張居正,他在任期間,父親突然去世,這本來只是禮儀上的問題,但偏偏在文官集團的添鹽加醋下成了一場政治斗爭。
在本書中,作者是以陰陽的思想來闡述的。陽既是光明磊落、不顧生命安危誓死捍衛(wèi)道德的人;陰既是所謂的貪官、貪財貪權。陰陽之間的不斷沖突,是導致炸彈爆炸的一個重要的原因,但我個人認為,既是是陽者也有陰,陰著也有陽,在這個物序流轉的世界里,每一個事物都有存在的理由,那么誰又能把王朝的覆滅歸罪于哪一方呢?
最后,作者是以這么一段話結束他的作品的:“1587年,是為萬歷十五年,丁亥次歲,表面上似乎是四海升平,無事可記,實際上我們的大明帝國卻已經(jīng)走到了它發(fā)展的盡頭。在這個時候,皇帝的勵精圖治或者宴安耽樂,首輔的獨裁或者調(diào)和,高級將領的富于創(chuàng)造或者習于茍安,文官的廉潔奉公或者貪污舞弊,思想家的極端進步或者絕對保守,最后的結果,都是無分善惡,統(tǒng)統(tǒng)不能在事業(yè)上取得有意義的發(fā)展,有的身敗,有的名裂,還有的人則身敗而兼名裂。”
而從書中,我唯一得到的結論是:儒教誤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