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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品牌如何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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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品牌如何注冊商標

  如何注冊品牌商標,難不難呢?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么?一起來看看下面學(xué)習啦小編為你帶來的公司品牌如何注冊商標吧,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怎么注冊品牌商標?

  (一)、檢索:

  1、國內(nèi)申請人向本公司代理人員提供申請商標注冊之圖樣待查新檢索;

  2、填寫表格交納檢索費用:

  3、檢索(10天)結(jié)果不具法律效力(近3-6個月的新申請無法查出),經(jīng)初步篩選申請人自行決定申請與否。

  (二)、申請注冊:

  申請注冊商標時,需提供下列文件:

  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fù)印件(企業(yè)或單位提供),或身份證復(fù)印件(個人申請時提供);

  2、申請商標圖樣一式10份(彩色11份)(長和寬應(yīng)當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小圖樣1份(約2 ×4厘米大小);

  3、與本公司簽定委托合同,交納申請注冊費用(官費及代理費);

  4、在《商標代理委托書》上委托人一欄中蓋章,不必填寫;

  5、需要注冊的商品或服務(wù)清單,須照抄商標國際分類表中的標準用語。

  申請品牌商標注冊注意什么?

  (一)、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商標法第八條1-9)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紅十字”、“紅新月”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9、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二)、申請商標注冊的,應(yīng)當按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yīng)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yīng)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改變文字、圖形的應(yīng)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yīng)當提出變更申請。

  (三)、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四)、依照商標法規(guī)定,申請人用藥品商標注冊,應(yīng)當附送衛(wèi)生行政部門簽發(fā)的證明文件;

  (五)、申請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商標注冊,應(yīng)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guān)批準生產(chǎn)的證明文件;

  (六)、申請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應(yīng)當附送國家有關(guān)主管機關(guān)部門的批準證明文件。

  注冊商標的條件有哪些?

  (一)商標的顯著性

  商標的顯著性,在于商標是否是新創(chuàng)的,是否具有個性。具有個性的、新創(chuàng)的商標無疑是具有顯著特征的。商標應(yīng)有顯著特征,以便于區(qū)別要從商標本身的文字、圖 形等構(gòu)成要素諸方面進行綜合考察。過于簡單的圖形、線條、或過于復(fù)雜的圖案、普通數(shù)字,一般的日常生活用語或廣告宣傳用語,商品的通用名稱,商品的包裝、 裝潢、容器等一般被認為不具有顯著特征。例如,以一條弧線為標志申請注冊在第3類、第9類、第18類、第24類、第25類、第28類的化妝品等商品上,就 被以缺乏顯著性,不易被消費者識別為由不予核準注冊;而另一例以松柏、花草、太陽、仙鶴、流水、山石為背景圖案,以“松鶴迎春”為名稱的組合商標要求注冊 在某日用品上,同樣未被核準注冊,其理由則是因“松鶴迎春”為民間約定俗成的吉祥用語,常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上,圖案作為裝飾性圖案也常使用在日常生活用 品上,該商標無論從文字、圖形均不具有顯著特征,不具備識別作用。

  要求商標具有顯著特征,目的在于使消費者通過商標識別商品的來源,有的商標即使其構(gòu)成要 素缺乏顯著特征,但由于商標的長期使用已具備了識別作用,同樣可以取得注冊,應(yīng)予以保護,例如,將三角、半圓這樣一些再簡單不過的圖形與某一特定商品相聯(lián) 系并反復(fù)使用,使其具備了識別作用,同樣應(yīng)當給予保護。再如,用于運動服裝、運動鞋上的馳譽世界的“NIKE”商標,其信筆一揮的圖案,單從構(gòu)成要素上 看,簡單的幾無識別性可言,但也就是這再簡單不過的一筆卻具有了最為強烈的識別作用。所以商標的顯著特征更要從商標是否已實際使用,是否已形成了與某一商 品的特定聯(lián)系的角度去判斷、認定。

  (二)商標不得與他人的商標混同

  混同是指商標與他人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兩種情形。一般來講,前述的獨創(chuàng)性商標是不會與他人的商標混同的,而暗示性商標、描述性商標,尤其是借義商標往往會 與他人的商標相混同,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的注冊商標混同的,不能獲準注冊,而徑行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則會構(gòu)成 侵權(quán)。

  商標相同是指使用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的文字、圖形完全一樣或商標名稱讀音完全相同。商標相同消費者就難以區(qū)別不同經(jīng)營者的商品或服務(wù)。

  商標近似是指使用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名稱讀音基本相同。雖然存在著差別,但差別并不明顯,足以使消費者誤認誤購。例如,有人 將“姓啥啥”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0類的冰激凌、冰棍上,就與杭州娃哈哈集團已注冊的指定使用在第30類的冰制品上的“娃哈哈”商標近似。“姓啥啥”與“娃 哈哈”兩商標雖然文字不同讀音不同,但字形極為相似。“姓啥啥”只是將“娃哈哈”的每一個字稍作改動,刻意將其“姓啥啥”與“娃哈哈”靠攏,利用消費者對 娃哈哈商標的信任,使消費者產(chǎn)生誤認,導(dǎo)致誤購。商標近似主要表現(xiàn)為“形”(外觀)、“音”(讀音)、“意”(意思)近似的三種情況,通過比較兩個商標, 如果其“形”、“音”、“意”近似,容易使消費者產(chǎn)生混淆的,即為近似商標。

  無論是商標相同還是近似都須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所以除了判斷商標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還需判斷它們使用的商品是否為同一種商品或類 似商品,如果使用的商品并非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即使兩個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并不影響其顯著性和可識別性。所謂同一種商品,是指商品的性能、用途、生產(chǎn) 工藝、主要原材料等相近的商品。

  判斷是否為同一種商品不難,但判斷是否為類似商品比較復(fù)雜。因為除了要綜合考慮商品的生產(chǎn)制造部門、原材料、質(zhì)量、用途,甚至銷售部門是否一致,還需從消 費心理方面考察。而且對不同的商標也可能掌握不同的尺度。對于在消費者中間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只要可能產(chǎn)生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誤認,那么也會將單從商品 學(xué)的角度看并不類似的商品判定為類似商品。例如,某企業(yè)以與卡爾斯伯格有限公司在第32類啤酒上注冊的“嘉士伯”完全相同的標識申請注冊在第30類的糕點 和燕麥片上。就被判定為在類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標而予以駁回申請,可見類似商品具有相對性。

  什么情況下不能成為商標?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型號是被某一行業(yè)共同認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這一商品區(qū)別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應(yīng)一家壟斷,將通用名稱、圖形作為商 標使用也可能損害同行業(yè)其他從業(yè)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競爭原則。由于這些標志本身并不具有區(qū)別不同經(jīng)營者的功能,不過當這些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被 某一經(jīng)營者作為商標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過使用使消費者足以將其標志的商品與其他同種商品相區(qū)別,則應(yīng)當認為其已取得了顯著性,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例 如,“PDA”本來是掌上電腦的通用名稱,當某一掌上電腦的生產(chǎn)者將其作為商標用于自己的產(chǎn)品,通過使用,當它完全可以與同類商品的“商務(wù)通”、“名 人”、“快譯通”區(qū)別開來時,就可以認為具有了可識別性,依現(xiàn)行法律可以獲得注冊。當然,“PDA”在當時法律明確禁止將商品通用名稱作為商標注冊的情況 下獲得注冊,并非是由于它通過使用獲得了可識別性,而完全是由于商標主管機關(guān)的審查部門不了解“PDA”為掌上電腦通用名稱而發(fā)生的“事故”所致。必須指 出,這類商標即使獲得注冊,商標權(quán)人也無權(quán)禁止他人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該通用名稱,因為它本來就是“公共財產(chǎn)”。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圖形做商標,其理由與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稱、圖形作商標是一樣的。須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僅僅是將“直接”表示商品的 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而“間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標志,則不在禁止之列,因為以間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 的標志往往可能是具有顯著特征的商標。即使是直接標示商品特點的標志,經(jīng)過使用同樣可以取得顯著特征,例如,用于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標,盡管它直接 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產(chǎn)地,但經(jīng)由長時間、大范圍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顯著的特征和可識別性。類似的商標在2001年修改商標法之前欲獲得注冊的,會遇到重 重困難。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標法》第11條的規(guī)定,則可較容易地獲得核準注冊。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商標應(yīng)具有顯著特征本是申請注冊商標的積極條件,如果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具有識別性,便不能獲得注冊,但是經(jīng)過試用,在商標與商品之間建立起聯(lián)系,取得顯著特征,便于識別的,可獲得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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