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商標專用權抵押
如何申請商標專用權抵押
商標制度是商品經(jīng)濟的產(chǎn)物,它隨著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而不斷發(fā)展。雖然據(jù)歷史記載,中國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標的國家,但只是一種商標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經(jīng)濟社會中出現(xiàn)的帶有商業(yè)經(jīng)濟色彩的貿易行為的產(chǎn)物。那么我們如何申請商標專用權抵押?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并于訂立合同之日起 20日內,向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
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按規(guī)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清書》;
(2)出質人及質權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質押合同副本
(4)質押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5)委托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的委托書;
(6)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xù)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商標局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發(fā)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因申請人名稱、地址發(fā)生變更及因主債務轉移或者其他原因而發(fā)生質押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變更登記、補充登記或者重新登記。
[法律依據(jù)] 《擔保法》第79條;《企業(yè)動產(chǎn)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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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商標權包含使用權和禁止權兩方面內容,使用權又可細分為轉讓權和許可使用權,許可使用權又可授予被許可人分許可使用權(是指經(jīng)許可人同意或明確授權,被許可人可以許可第三方使用該注冊商標),則究竟哪項一容能夠成為商標權質押的客體?當我們籠統(tǒng)地講“商標權質押”時,是不是指商標權的各項內容必須一并出質呢?禁止權和分許可使用權是否可以單獨出質?我們認為,對禁止權而言,因為其僅是一項隱含的、消極的和保護性的權利,其本身并無財產(chǎn)性價值,因此,以商標權的禁止權單獨出質實無意義,禁止權只能與使用權一起共同出質。
而對于分許可使用權,情形則大不相同。盡管商標權人授予被許可人以分許可使用權這一方式可能蘊涵很大的商業(yè)風險,但被許可人在這種情況下不僅獲得了商標的使用權,而且還獲得了商標再許可使用權,使得被許可人可以通過流動商標使用權的方式(當然是在一定的時期內)來獲得收益。如果我們承認可以用通過許可商標使用權來獲得的收益作為實現(xiàn)債權的方式之一的話,則至少在理論上,被許可人獲得的這種獨立于許可人本身的特殊的分許可使用權,是可以作為質權的標的而單獨設定質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