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申請商標注冊流程
申請注冊商標需要走哪些相關的流程呢?2016年申請注冊商標應該怎么做?小編帶來了“商標注冊”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注冊商標所需資料
1.以企業(yè)名稱申請注冊的,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需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注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注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jù)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jù)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該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注意,《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注冊地址完全一致。
注冊商標的流程是怎樣
注冊商標大致分為六個步驟,準備的資料不繁雜。
(一)選擇注冊方式
一種是自己到所在地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另一種是委托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
(二)查詢
在注冊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較權威的查詢公司,因為你的商標有可能和其他注冊人的相同或相近,所以注冊前的查詢可以大大減少商標注冊的風險,提高商標注冊的把握性。
(三)準備資料
準備商標圖樣10張,長和寬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如果是個人提出申請,需出示身份證并遞交復印件;若是企業(yè)申請,則出示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并遞交復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及個人簽字的填寫完整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四)開始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與中國簽訂協(xié)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
(五)申請日的確定
由于我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您和其他企業(yè)發(fā)生商標權的糾紛,申請日在先的企業(yè)將受法律保護。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注冊公告三個程序。需要強調的是,經過商標局初審通過的商標,要在刊登公告三個月后誤認提出異議才可以注冊完成,該商標即受法律保護。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xù)展注冊。
(六)領取商標注冊證
商標完成注冊后,商標局向注冊人頒發(fā)證書。
商標審查有什么流程?
商標審查分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①商標形式審查(3—4個月),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fā)生申請日的先后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jù),商標注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受到商標申請書對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請書發(fā)放受理通知書。②商標實質審查( 12 個月),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guī)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在此期間,在該商標未獲準注冊以前,請不要在使用中標注注冊標記(如:“注冊商標”、“?”等),可以標記 “TM”。另外,在未核準注冊以前,帶有該商標的商品及包裝物,或商標標識不宜一次制作過多,以防因注冊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取得商標權的途徑有哪些
商標權的取得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第3條的規(guī)定,商標權的原始取得,應按照商標注冊程序辦理。商標注冊人對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繼受取得應按合同轉讓和繼承注冊商標的程序辦理。
我國商標法對商標權的取得所確立的體制是,商標采取自愿注冊的原則,這樣在現(xiàn)實中就有些人申請注冊商標,也有些人對自己使用的商標不作注冊。從而依照法律規(guī)定就產生了兩種情況,一是進行注冊的為注冊商標,二是不作注冊的為未注冊商標,這兩種商標都是合法存在的,對于未注冊商標不能因其未注冊而不允許其使用。
可以申請注冊的商標有哪些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圖形
《商標法》第九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要求商標必須有顯著特征,是由商標的識別作用決定的。商標在市場上使用時應能很明顯地讓消費者辨別其為商標而非裝潢或說明之類。因此,具備顯著特征、便于識別是商標應當具備的必要條件。
除了具有顯著性,按照《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或者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是指在某一范圍內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的名稱。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禁用為本商品的商標,一方面是因為其不能區(qū)別不同經營者,不具備顯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稱和圖形不公平地為獨家所壟斷。但是,此類名稱或圖形如果與具有顯著性的標志組合為一體申請注冊則可以獲得核準。
(7)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務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或圖形,是各經營者在其商品或服務上常用的說明性的文字或圖形,屬共用的范疇,應禁止獨家壟斷。商標的文字或圖形如果是間接描述或僅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等特點的,或者商標的其他部分具有顯著性的則可以獲準注冊。
(8)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9)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夸大宣傳其使用商品、服務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并帶有欺騙性的,禁用為商標。但夸張而不帶有欺騙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凡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觀念的,均屬本條款禁用范圍。
(11)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
地名作商標易被認為表示商品、服務來源于某地,缺乏區(qū)別不同經營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獨占。因此地名禁用為商標是國際慣例之一。
除了以上內容外,《商標法》還要求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等,也不得抄襲摹仿他人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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