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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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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辦法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內容?學習啦小編把整理好的分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xx分公司經濟合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簡稱“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據《合同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油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訂立國內合同,均適用本辦法。涉外合同適用相關法律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外事活動規(guī)則。

  第三條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符合油田分公司生產和市場的要求,貫徹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合同簽訂及當事人在執(zhí)行本辦法時,應當接受油田分公司審計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

  第五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分為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和專業(yè)管理單位。

  綜合管理部門為油田分公司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及其下設的辦公室(設在企管與法規(guī)處);專業(yè)合同管理部門為各專業(yè)合同管理與執(zhí)行單位。

  第六條 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合同管理職責

  (一) 審議通過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guī)章制度;

  (二) 領導合同管理辦公室和各專業(yè)合同管理與執(zhí)行單位的工作;

  (三) 對各專業(yè)合同管理與執(zhí)行單位做出獎懲決定;

  (四) 審批重大項目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項目)的立項報告;

  第七條 合同管理辦公室(企管與法規(guī)處)是合同管理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經濟及合同法律、法規(guī);

  (二)負責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三)組織和參與油田分公司所實施項目的合同洽談和簽約;

  (四)向公司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及時反映合同簽訂與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

  (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油田分公司合同糾紛進行處理;

  (六)對各專業(yè)合同管理與執(zhí)行單位的合同管理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和檢查;

  (七)對合同進行鑒審,并統(tǒng)一管理和負責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專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詢。

  (九)負責油田分公司經濟合同歸檔管理。

  第八條 油田分公司直屬各單位是專業(yè)合同管理與執(zhí)行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 依照本辦法制訂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 根據授權范圍,組織本單位立項合同的洽談;

  (三) 對合同履行實施跟蹤管理,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及時向合同主管部門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四) 建立本單位合同臺帳,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門報送合同統(tǒng)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五) 及時將本單位的合同及有關資料歸檔管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授權

  第九條 根據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統(tǒng)分結合的原則,授權以下單位在權限范圍內組織合同談判、履行與監(jiān)督(除合同簽訂、鑒審和蓋章):

  勘探事業(yè)部:勘探項目直接相關的生產、服務等合同。包括生產科研、物探(采集、處理、解釋)、探井鉆前、鉆井、試油工程和測井、測試、錄井、固井、泥漿、下套管服務及其它相關的專業(yè)技術服務合同;相關的勘察設計、費用從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術開發(fā)、科學實驗和新技術推廣合同;相關的前線支撐點、生活服務合同等。 開發(fā)事業(yè)部:油氣開發(fā)生產直接相關的生產、服務等合同。包括開發(fā)井鉆前、鉆井、試采、采油(氣)和試油、測井、測試、固井、泥漿、下套管等服務及其它相關的專業(yè)技術服務合同;修井作業(yè);油田生產的運行維護、檢修;水電設施的運行維護、搶修;相關的勘察設計、費用從開發(fā)成本中列支的技術研究和科學實驗合同;相關的前線支撐點、油田道路、井場維護、生活服務合同等。

  技術發(fā)展處:成套設備、裝置及相關技術的國外引進合同;國外物資、技術的引進合同;股份公司xx分公司統(tǒng)管的科學實驗、新技術開發(fā)、咨詢合同等。

  銷售事業(yè)部:石油、天然氣及其輕烴、液化石油氣等附屬產品的儲運銷售,成品油采購、供應合同。

  規(guī)劃中心:油田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委托合同。

  油建項目管理部:油田建設項目的勘查、工程設計、施工、安裝合同,道路、管道鋪設及相關的輔助工程和監(jiān)理合同(•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國內外物資設備采購統(tǒng)一由采辦中心組織或委托采購),大型維修項目合同。

  勘探開發(fā)研究院:年度預算范圍內的勘探開發(fā)技術研究、科學實驗、技術服務合同。

  物資采辦中心:對于國內物資(裝備)、石油專用管材、板材、化工原料等國外物資采購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務公司物資總公司負責組織洽談,油田分公司各單位、部門向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申報采購計劃,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負責向服務公司物資總公司下達采購計劃,并對合同招標、洽談、簽訂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并對費用負責。

  對于生活、辦公用品的采購,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務公司華油公司負責合同洽談,油田分公司各單位、部門向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申報采購計劃,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負責向服務公司華油公司下達采購計劃,并對合同招標、洽談、簽訂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并對費用負責。

  塔西南勘探開發(fā)公司:依據油田分公司授權的經營范圍簽訂相關的生產經營、油田基本建設、產品儲運銷售、技術開發(fā)與服務、生活服務等合同。

  第十條 上述授權范圍以外的合同,統(tǒng)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guī)處負責組織相關處室和單位談判、簽訂和監(jiān)督履行。

  油田分公司所屬單位非經公司招標(合同)管理委員會批準不得對外洽談、簽訂對外投資、合資、合作;資產轉讓、租賃;購置不動產;合伙、聯(lián)營;行政性承包、經營;資金(產)借貸、財產保險、融資租賃;土地征用、使用權轉讓;特許權、知識產權的使用、轉讓;

  大型項目承攬、服務、咨詢;對外委托、居間、行紀、保管、倉儲、勞務等合同。

  第十一條 除以上授權單位外,其他各單位均不得自行洽談和簽訂合同。

  第四章 合同立項

  第十二條 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或者調整計劃的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資項目,為已立項項目。

  第十三條 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或者調整計劃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按油田分公司的財務計劃管理程序上報審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財務計劃部門編制計劃、落實資金,最后以油田分公司財務計劃部門下達的財務計劃通知書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四條 屬于各單位的不形成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生產經營性項目,由各單位負責生產、經營和技術的部門根據生產、經營和技術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項申請報告,經本單位領導會議討論通過、由本單位財務部門落實資金渠道,并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對于以上項目費用或年費用總金額超過100萬元的上述項目,以及所有非生產經營性項目,必須經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超過500萬元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經理或授權委托的副經理審批后才能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五條 對于科研合同的立項,屬中油股份公司下達并落實資金渠道的計劃項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達的年度科研計劃可直接作為立項依據。對于油田分公司所屬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自籌資金提出的科研項目,需經技術發(fā)展處進行立項審核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最終報計劃財務處落實資金,下達立項批復后方可立項。 對于非安裝設備購置項目,列入年度公司財務預算計劃的可直接作為立項依據。油田分公司機關或單位臨時需購置非安裝設備的由該單位或部門提出申請,需經技術發(fā)展處進行立項審核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計劃財務處落實資金后作為立項依據。

  第十六條 對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統(tǒng)一定額標價規(guī)定范圍的非常規(guī)合同,各單位或部門提出申請立項報告時必須附上該單位經營、財務管理部門提供的費用測算依據,一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 對外投資項目,必須經油田分公司計劃財務處(規(guī)劃中心)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可行性調研、經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guī)處進行法律論證后,上報油田分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議,并以領導辦公會議紀要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八條 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及其附產品購銷儲運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級下達的計劃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計劃外的由主管領導批示作為簽訂合同的立項依據。

  第十九條 基建工程合同價款以計劃財務處(造價中心)審定

  的概算包干或審定的施工圖預算作為依據,不得超額;特殊情況下,經油田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對暫時無審定的概預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項目,按不超過申報預算價60%確定合同暫定價,待審定預算后或施工決算后辦理補充合同。

  第五章 合同簽訂

  第二十條 合同立項手續(xù)完備后,應根據《xx分公司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凡符合招標條件的必須采用招投標形式組織簽訂合同。

  第二十一條 需直接采取洽談方式簽訂合同的,在組織合同洽談前,必須嚴格審查項目立項報告是否已具備訂立合同條件。

  審查內容包括:項目的標的、質量、數量、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項報告是否履行審批程序;立項報告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等。同時審查談判對方的當事人資格,即法人授權委托書和《市場準入證》?;üこ淌┕ゎ惡陀吞锕こ谭疹惼髽I(yè)必須具備質量(HSE)保證體系。

  第二十二條 合同訂立地點原則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庫爾勒市為主,需外出訂立合同必須經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guī)處書面同意(外事合同除外)。

  第二十三條 合同洽談應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關定額、標價,超出油田分公司《統(tǒng)一定額標價》規(guī)定范圍的應堅持“比質比價”的原則,并參照同類市場價進行費用測算,測算費用要體現技術先進、價格合理和效益優(yōu)先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項目涉及復雜技術內容的,合同洽談時,必須邀請油田分公司技術專家參與或者協(xié)助談判。

  參與或者協(xié)助談判的技術專家應對其參與或者協(xié)助談判的技術內容負相應責任。

  技術專家提供的技術意見和技術資料應納入合同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簽訂標的金額較大、法律關系復雜、履行期限較長、涉及不動產的合同,應當邀請油田分公司專業(yè)法律人員參與談判。參與談判的專業(yè)法律人員必須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后審查,并對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 招標項目,應根據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和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 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有形載體表達以簽訂合同為目的的要約和承諾的,必須與談判對方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規(guī)范的合同書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書在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

  第二十八條 公司所屬單位和人員不得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以技術協(xié)議、合作意向書、備忘錄等形式變相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十九條 凡不經過招標程序的項目,各合同專業(yè)主管單位在

  組織合同洽談時,應當通知企管與法規(guī)處、計劃財務處、審計監(jiān)察處(紀委辦公室)、參加洽談。

  第三十條 合同文本應做到內容合法,主要條款完備,權利義務對等,責任分明,文字表達準確。油田分公司有標準合同文本的,應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第三十一條 簽訂合同必須在合法的合同主體之間進行。合同文本上除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外,必須加蓋雙方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二條 合同設立了擔保條款的,或者規(guī)定了其他第三人承擔權利義務的,擔保人或第三人應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和加蓋公章。油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蜃兿鄵?。

  第三十三條 如合同約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預付款,則必須經計劃財務處負責人審查同意;預付款50萬元以上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預付款200萬元以上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經理或授權委托的副經理審定。

  第三十四條 油田分公司對外簽訂的除油氣產品銷售合同外的所有合同均以油田分公司為合同當事人(主體),統(tǒng)一由企管與法規(guī)處加蓋油田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除原油、天然氣銷售合同外,各專業(yè)合同管理單位必須將合同文本與項目立項報告、技術文件、比價資料、合作方資格審查資料、油田分公司的各種批件、參加合同談判人員名單(本人署名)等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依據材料送審計監(jiān)察處和企管與法規(guī)處進行合同費用審計和合同文本法律鑒審。不經審計程序,企管與法規(guī)處不得進行合同文本法律鑒審。

  第三十五條 所有項目必須先簽合同后實施,對于搶險、水毀、火災等突發(fā)事件,因不能事前辦理合同的,事后應及時補簽合同。

  第三十六條 合同訂立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應當妥善收集并檔案化管理。合同文本及合同簽訂資料的保管期限為合同終止后五年。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條 油田分公司簽訂的已生效的合同,由合同立項單位或指定的單位和人員負責履行。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必須熟悉合同所有條款,隨時掌握合同履行狀況。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對合同履行過程做好履行記錄,并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材料進行檔案化保管。 第三十八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當全面、適當地履行生效合同,并應要求對方當事人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

  第三十九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向合同對方當事人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合同的質量、價款、履行地點、期限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合同簽訂程序與對方當事人簽訂補充合同予以明確。基建工程合同在施工中出現設計變更6%以上的,應申報變更計劃和簽訂補充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不得與對方當事人簽訂由對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四十二條 如合同不能全面履行時,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guī)處。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合同履行的,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并收集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必須先向企管與法規(guī)處進行法律咨詢,經批準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條 發(fā)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執(zhí)行單位除催促對方繼續(xù)履行外,應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證明材料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guī)處和計劃財務處結算中心。

  第四十五條 如果合同執(zhí)行單位和人員,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guī)處和計劃財務處結算中心,由企管與法規(guī)處決定是否中止履行合同或者是否要求對方提供擔保: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合同履行的各階段和履行完畢時,合同履行單位應當組織業(yè)務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進行驗收,并制作驗收記錄。

  第四十七條 合同價款結算必須按合同約定進行。財務結算部門必須對乙方持有的合同正本、合同履行情況驗收資料、費用結算通知單、結算發(fā)票驗證后方可辦理結算。

  第四十八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合同履行單位應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guī)處,由企管與法規(guī)處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協(xié)商、調解或依法申請仲裁或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塔西南勘探開發(fā)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條 在本辦法生效前頒布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與本辦法有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guī)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

  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就是說,分公司不能自行參加民事訴訟,它不具有法人資格。

  分公司成立條件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yè)的業(yè)務分布于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yè)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yè)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的特征具體表現為:

 ?、俜止緵]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鄯止静皇枪?,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yè)手續(xù)后即可成立。

 ?、芊止緵]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yè)務執(zhí)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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