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注冊公司想注銷
剛注冊公司想注銷
公司剛注冊沒多久就想注銷怎么辦?可以注銷嗎?需要什么手續(xù)?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剛注冊公司想注銷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剛注冊公司想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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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銷程序介紹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內容:
(1)注銷理由;
(2)成立以股東為主的清算小組,推舉小組負責人。
3、清算報告(載有從XX日期起已公告三次和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的內容),經清算小組全體人員簽字,并由股東簽字蓋章確認。(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4、有關注銷證明:
(1)稅務登記注銷證明(國稅、地稅);
(2)銀行賬號注銷證明;
(3)公安部門收繳印章證明。
5、股東會決議后60天內在報紙上公告至少三次。內容:XX公司(注冊號XXX)股東會決定自X年X月X日起停止經營,請債權人自本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內,向本公司清算小組申報債權。逾期不報,視為放棄權利,清算結束后,本公司將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6、《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7、如設有分公司,分公司一并辦理注銷。
8、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怎樣注銷公司
一、如何注銷公司?
(一)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3、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四)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二、公司注銷后公司的債權如何處理
1、公司辦理注銷登記后,股東發(fā)現(xiàn)公司在清算中遺漏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股東能否對相關債務人或義務人主張權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公司解散后,股東應當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并辦理注銷登記后,公司歸于消滅。由于經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財產,由股東依法進行分配后歸股東所有,因此,股東在公司注銷后,發(fā)現(xiàn)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2、股東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時,是否應由全體股東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
鑒于股東主張原公司對外享有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與股東之間就公司剩余財產進行分配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體股東愿意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外,法院一般無需追加全體股東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如多個股東就不同一筆債權或財產權益分別提起訴訟,法院可合并審理。
3、股東在公司注銷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其他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對該財產權益進行分配,法院應如何處理?
股東在公司注銷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該債權或財產權益原屬于公司財產,應當歸屬于全體股東,由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分配。因此,股東在公司注銷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其他股東有權提起訴訟,要求獲得財產利益的股東對該財產進行分配。
4、公司在未向債權人足額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注銷后,股東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公司債權人能否要求獲得利益的股東在所獲財產利益的范圍內清償債務?
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解散應當進行清算。在清算過程中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因此,股東自行對公司清算完畢應當以公司全部債務清償完畢為條件。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債務免除的效果。因此,公司在未足額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注銷,股東又在公司注銷后獲得公司債權或財產權益,債權人有權要求獲益股東在所獲財產利益的范圍內清償公司債務。
5、股東未經合法清算注銷公司后,又以自己名義主張公司對外債權或財產權益,應如何處理?
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債務的功能。如果股東未經合法清算而注銷公司,導致公司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失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在公司注銷后,公司的財產權益應歸股東所享有,股東可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
6、公司在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又發(fā)現(xiàn)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中遺漏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應當如何處理?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并經破產清算與分配,公司對外不能清償?shù)膫鶆詹辉偾鍍敗R虼?,破產清算具有免除破產企業(yè)債務的效果。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如發(fā)現(xiàn)公司還享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該權益應當首先用于向全體債權人清償,在清償完畢前,被宣告破產的公司的股東或上級主管部門不享有該財產權益。
屆時,經法院許可保留的破產清算組尚未被撤銷的,則可由清算組對外主張債權或相關財產權益。所獲財產經法院決定,可進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關單位或人員予以保管。
如破產清算組已被撤銷的,原公司股東或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依法向審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申請恢復成立清算組或重新成立清算組,以清算組名義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是否準許,由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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