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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準備金具體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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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準備金具體的分類

  準備金是商業(yè)銀行庫存的現(xiàn)金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存款,那么你對準備金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什么是準備金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準備金的介紹

  實行準備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商業(yè)銀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銀行存款時,能有相當充足的清償能力。自20世紀30年代以后,法定準備金制度還成為國家調節(jié)經(jīng)濟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銀行對商業(yè)銀行的信貸規(guī)模進行控制的一種制度。中央銀行控制的商業(yè)銀行的準備金的多少和準備率的高低影響著銀行的信貸規(guī)模。這個制度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不能將吸收的存款全部貸放出去,必須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銀行,或以庫存現(xiàn)金形式自己保持。準備金占存款總額的比重,稱為準備率。

  二級存款準備金

  簡介

  二級存款準備金是由總行集中分行、直屬支行的部分資金,進行統(tǒng)一調度和集中調控的資金,本外幣二級存款準備金按各行存款余額一定比例繳納和調整。

  由專業(yè)銀行要求提存的第二層次的存款準備金,它是各專業(yè)銀行為集中部分存款資金調劑使用,對所屬行、處按一般繳存款范圍,核定一定比例提存、上繳的資金,屬于人民銀行規(guī)定以外的存款準備金。

  制度

  1.二級存款準備金首先用于保證全行支付。

  2.二級存款準備金的解繳和調整按月進行。

  保險準備金

  保險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保證其如約履行保險賠償或給付義務,根據(jù)政府有關法律規(guī)定或業(yè)務特定需要,從保費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與其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相對應的一定數(shù)量的基金。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正常經(jīng)營,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各國一般都以保險立法的形式規(guī)定保險公司應提存保險準備金,以確保保險公司具備與其保險業(yè)務規(guī)模相應的償付能力。

  存款準備金

  基本介紹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存款準備金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比例則叫做存款準備金率。打比方說,如果存款準備金率為10%,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100萬元的存款準備金,用于發(fā)放貸款的資金為900萬元。倘若將存款準備金率提高到20%,那么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800萬元。在存款準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發(fā)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準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于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

  存款準備金制度作為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銀行體制下建立起來的。所謂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結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在現(xiàn)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機構的準備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以現(xiàn)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業(yè)務庫,另一部分則以存款形式存儲于央行,后者即為存款準備金。

  法定

  存款準備金分為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兩部分。央行在國家法律授權中規(guī)定金融機構必須將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這個比率就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按這個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為法定準備金存款。金融機構繳存的法定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的。而超額準備金,金融機構可以自主動用,其保有金額也由金融機構自主決定。

  超額

  超額準備金是指商業(yè)銀行及存款性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存款帳戶上的實際準備金超過法定準備金的部分。而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超過法定準備金存款的部分為超額準備金存款,超額準備金存款與金融機構自身保有的庫存現(xiàn)金,構成超額準備金(習慣上稱為備付金)。超額準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是超額準備金率(即備付率)。

  商業(yè)銀行在其經(jīng)營活動中,須對其吸收的存款持有若干準備金,其數(shù)量首先受法定準備率的限制。其次,商業(yè)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追求利潤的同時,還必須考慮其資產(chǎn)流動性、風險性等,因而所持有的實際準備一般會與法定準備存在一定差額,由此產(chǎn)生超額準備。當實際準備大于法定準備時,則超額準備為正數(shù);反之,則超額準備為負數(shù)。負數(shù)的超額準備通常必須在下一計算期內補足。超額準備金一般包括借入準備金和非借入準備金。借入準備是商業(yè)銀行由于準備不足向擁有超額準備的銀行借入的貨幣資金。超額準備中扣除借入準備,即為非借入準備,又稱自有準備。超額準備增加,往往意味銀行潛在放款能力增強,若這一部分貨幣資金不予運用,則意味利息的損失。同時銀行為了預防意外的大額提現(xiàn)等現(xiàn)象發(fā)生,又不能使超額準備為零,這就成為銀行經(jīng)營管理中的一大難題,也是一門藝術。

  變動影響

  在實踐中人們發(fā)現(xiàn),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引起商業(y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chǎn)業(yè)務規(guī)模變化,進而對貨幣供給有重大影響。央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央行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金融機構繳存央行的法定準備金增加,可供自主運用的資金減少,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削弱,全社會貨幣供給隨之減少;反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金融機構向央行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存款減少,可供自主運用資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增強,貨幣供給隨之擴張。

  我國的存款準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央行職能后建立起來的。近20年來,存款準備金率先后經(jīng)歷了六次調整。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按存款種類規(guī)定了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企業(yè)存款為20%,農(nóng)村存款為25%,儲蓄存款為40%。過高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使當時的專業(yè)銀行資金嚴重不足,人民銀行不得不通過再貸款(即央行對專業(yè)銀行貸款)的形式將資金返還給專業(yè)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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