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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辭職有沒有年終獎_年底辭職還有年終獎嗎

時間: 慧良21230 分享

  2019年只剩二十幾天時間了,你的年終獎在向你招手,不少網友紛紛直呼發(fā)了年終獎就可以放心的買買買了。小編整理了年終辭職有沒有年終獎_年底辭職還有年終獎嗎,供大家參考借鑒。

  年終辭職有沒有年終獎

  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第三條、四條、七條規(guī)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獎金;獎金包括生產獎;生產獎包括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但年終獎是否發(fā)放、發(fā)放條件、發(fā)放數額等均未明確規(guī)定,現實中基本由用人單位通過規(guī)章制度決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

  對年終獎發(fā)放時已離職員工可否領取上年度年終獎的問題,可分兩種情況判斷:一種是在勞動合同或單位規(guī)章制度里沒有對年終獎的發(fā)放進行約定的,已做滿一年的員工次年離職,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是可以享受上年度年終獎的;

  反之,如果單位在勞動合同和規(guī)章制度里有明確約定“只有在發(fā)放年終獎時在職的員工才有享有年終獎的資格”類似條款的,那么,已離職的員工就不再享受這個年終獎了。

  在既沒有勞動合同約定,也沒有相關規(guī)章制度對年終獎作出規(guī)定的情況下,如果離職員工上年度工作滿一年,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的規(guī)定,其完全具備參與年終績效考核、領取年終獎的條件。

  法條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四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資保護制度,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用人單位年終獎分配是自主權,只要符合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規(guī)定,體現基本公平即可。

  《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fā)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為什么職場中有些人選擇年底辭職不要年終獎?

  1、工作不順心,干到年底已經底線了,干掉壞心情回家過年。很多人在職場中并不是一帆風順,比如同事之間勾心斗角,與上級相處不和諧,工資不如意,通勤時間長,很多原因都使得我們工作非常煩心。有想過辭職了事,但想著馬上就要接近年關了,好歹干到年底,新工作也不好找,年底又是花錢的時候,只能咬咬牙,勉強干掉年底再辭職吧!這是大部分人的想法,現在已經11月份,再有2個月也過年了,不知道大家是不是也有這樣的心靈歷程。

  2、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年終獎,甚至年底了連個禮品安慰獎都沒有。曾經我所在的一家公司,好歹也是上市公司,現金流當時還并不是問題。別的公司端午節(jié)都是發(fā)幾百塊禮品卡,而我們公司一人發(fā)一包粽子,售價僅20元,心里那個涼。到了年底,由于第一年我是11月份入職的,心里已經做好了沒有年終獎的準備,也就無所謂了。沒曾想,第二年做好了心理建設迎接年終獎,依然啥都沒有,一問之下,原來咱們公司壓根就沒有年終獎。當然我頂著大寫的尷尬問前臺,“咱們公司年底發(fā)禮品嗎?”,前臺一臉鄙夷地看著我,“滾!”而我現在所在的公司,我去年也是9月份入職,年底的時候還有大半個月的工資作為年終獎,算是意外之喜。真是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遇到這樣的公司,真的要辭職的話,還想什么年終獎的事情呢!

  3、年終獎就是個笑話,獎金還不夠一頓飯錢。別說不信,我剛轉行到互聯網的時候,進的是一家初創(chuàng)小公司,第一年老板說發(fā)年終獎的時候,滿懷期待的跑進去,老板給了個大紅包,打開一看居然只有200塊錢,真的是一頓火鍋都吃不到。雖然咱們是初創(chuàng)小公司,但是年終獎也不至于只有200塊吧,所以我記的特別清楚。其實我不是吐槽當時那個老板摳門,的確創(chuàng)業(yè)不易,現在也非常理解。只是說明還是有這種現象存在的,年終獎的獎金吸引不了想離職的人,所以根本不在乎年終獎,該辭職還是辭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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